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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曾欺負我的人在當律師
發表人 人要自強  

發表日期

5/22/2011 1:52:30 AM
發表內容 無意中得知一個在小學時曾經欺負過我的人在當律師

大概是國小三年級與國小四年級時曾經被這個人霸凌

因為我那時候很胖      他看我不爽         常常狂打我的頭

讓我不敢上學

心裡覺得很不爽

看我得更努力了
回覆 加油 在5/22/2011 9:32:20 AM的回覆:
原po加油
以後考上律師後
在他事務所附近開一家
去搶走他的案源報復
回覆 又來了 在5/22/2011 11:30:20 AM的回覆:
又來了,只會自怨自艾,就一直艾下去
回覆 佩服 在5/22/2011 11:47:58 AM的回覆:
小學34年級的事你還記得住
我佩服你
回覆 這是人性 在5/22/2011 12:22:11 PM的回覆:
不只是國小三、四年級曾被打,
就是只是輕視性的言詞,也一樣記得住,
這是人性。
回覆 人要自強 在5/22/2011 12:48:33 PM的回覆:
怎麼會忘記呢?

當你每天上學都是一個惡夢的開始

每天對於這種折磨人的困境毫無辦法時

你會忘記嗎?

我經歷的不是普通的小學生惡作劇

而是每天惡意的霸凌

就只是因為我當時比較胖、比較醜

我就活該倒楣應該被別人欺負?

沒這個道理

即便是醜人與胖子,有應該被尊重吧。

或許小學生不懂上述道理,但我當時被欺負後,的確對我身心造成很大的困擾與影響

如果你是那種   在團體中      因莫名原因      曾經被人長期惡整的人

你應該就會知道我的感受了

人要變強

才不會被欺負啊



回覆 不只是國小 在5/22/2011 1:42:38 PM的回覆:
就算在職場,胖胖的人再可愛,
如果沒有背景,
仍會被少數改不了國中小學生時代霸凌劣根性的人欺負。

但有種人更可惡,國中小被霸凌過,
怕自己再度成為被霸凌的對象,
高中、大學、甚至成年進入職場後,
一定要在團體中找一個對象欺負,
免得自己再度成被被霸凌的焦點。

年紀較大者的霸凌方式:
陌視(例如:故意揪發團體活動,但就是刻意公然忽略某人,被忽略者就算主動表明想參加,揪團者即趁私下無人之際刁難拒絕,有人問起便說邀請他他也不會到,大玩二面手法)
敵意(就算沒交惡也當面找理由嗆對方、或網路造謠,例如明明只是在路上見面點頭打招呼,竟有一方拿莫須有的(網路、私下聚餐所聽到)的謠言指責另一方的不是,還有其它私下的謠言)

不曉得版上有沒有這樣的人?
如果不是最好,
如果沒注意到自己有這種壞習慣,
只要肯改過,運氣一定會更好。

我看過一個超過不惑之年的霸凌者,也許是因為之前有好幾個單位與人鬥爭敗陣而經驗豐富,因此練就高竿的鬥爭手段,
排斥人的本領很強,
並常以善良公道的年長大哥之姿,
拉攏沒時間又愛管事的笨主管、受挑撥而自以為正義之士的笨同事行趨虎吞狼之策,
不少人被他害過的人,還視那位年長大哥是幫自己說話、減少損害的大恩人,
然而,這位大哥運氣非常不好,
本身常遇到見血而無力受償的無妄之災,
就連明明看起來未來發展會不錯的事情,
在周圍同事的祝福之下,亦會受到其它莫名其妙的意外因素而產生壞結局。

反而是被他害過的人,離開之後,
沒有一個不心想事成,
其中某小部份的人竟然成為那位大哥口中:「老天無眼、國之將滅小人當道」的指涉對象……
回覆 放下更美好 在5/22/2011 6:14:30 PM的回覆:
不要記仇、不要想著報復。好好的努力當公職也好、當律師也罷,過自己美好的人生~
回覆 在5/22/2011 9:27:43 PM的回覆:
如果有小時候被郭台銘霸凌的人...這該如何...
根本就拼不過啦.
認命吧...人家就是有本事霸凌,還能過得很好...
回覆 判很重喔~自由心證 在5/22/2011 9:42:02 PM的回覆:
如果今天你是被告,在法庭上的法官,是你小時侯所欺負的對像。那你會正眼看他?
回覆 等著看好了, 在5/22/2011 11:31:51 PM的回覆:
霸凌者有本事一輩子過的很好?
來日方長,
還沒到蓋棺論定的時候哩!


話說回來,聽說樓上有人提及的「郭先生」,其實在學生時代是能令所有人服氣的人物,不需籍由霸凌其它同學來發洩壓力……所有才有今天的成就……我是聽他的舊識,幾位長輩講的。
回覆 在5/22/2011 11:45:51 PM的回覆:
真的假的
很多人都很愛亂蓋...

很多學生時代的風雲人物
現在都挺著大肚楠混吃等死了...
回覆 等著看好了 在5/22/2011 11:52:49 PM的回覆:
認識「郭先生」的幾位長輩,目前事業算是小有成就,
平時為人正派,
他們跟「郭先生」早已斷了聯繫幾十年,再加上領域不同,
根本不需要在背後巴結他,
再者對我們這種後生晚輩,亦不需要講渾話、嘴砲。
回覆 在5/23/2011 12:00:54 AM的回覆:
他們應該都是生意上認識的吧.
鴻海一直以來不都是做代工的嗎?
還是你認識的長輩自己轉行先啦?

重點在...
霸凌你的人超強   像是現在是黑幫老大或總統好了
我們能怎辦?   鼻子摸摸   下輩子看有沒有機會報仇了....
回覆 迷失者 在5/23/2011 12:04:41 AM的回覆: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每個人一定都有不愉快的過去,你痛苦,他開心,但風水輪流轉,也許某一天他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回覆 cc 在5/23/2011 12:05:21 AM的回覆:
還好霸凌原po的人只是在做律師
律師這個目標只要持續努力通常就可以達到
原po加油
回覆 g 在5/23/2011 12:38:20 AM的回覆:
只能用法官來報仇了
哪一天   開庭時   他看到你....這就老天有眼了
不然考警察   看他何時犯罪被關...
或是當廚師開餐館   看他點甚麼就加什麼料...   
回覆 !! 在5/23/2011 11:32:20 AM的回覆:
當清潔大隊
把它掃進去
回覆 嘿嘿嘿 在5/23/2011 1:28:26 PM的回覆:
委託他打官司
然後不給錢
回覆 抱頭 在5/23/2011 1:40:15 PM的回覆:
是啊!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如煙...........!
回覆 ZZ 在5/23/2011 2:57:12 PM的回覆:
其實很多事情冥冥中自有定數
看看當年人參案的法官檢察官以及相關人等的後續發展
不禁令人唏噓...
再說個近幾年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那就是咱們的前總統阿扁先生
連續當選兩任中華民國總統   統領文武百官   權重一時
當初應該也沒料到卸任之後會身陷囹梧吧...
回覆 客兄 在5/23/2011 4:37:18 PM的回覆:
其實還好吧!

只要曾經欺負你的人沒有當客兄就好了!

我是這麼想的啦!
回覆 也要自強 在5/23/2011 4:38:04 PM的回覆:
無意中得知一個在小學時曾經被我欺負過的人還在考國考

大概是國小三年級與國小四年級時曾經霸凌這個人

因為他那時候很胖                  我看他不爽     常常狂打他的頭

讓他不敢上學

他心裡覺得很不爽

看他得更努力了
回覆 在5/23/2011 7:27:47 PM的回覆:
樓上這招我本來也想用的

但想想太缺德      還是算了

算你狠
回覆 @@ 在5/23/2011 7:31:48 PM的回覆:
你的壞習慣還是沒改,一樣愛COPY改幾個字,貼出來。
只是沒在罵什麼狗、屎之類的。

不過有進步,水準有提升
回覆 竹刀接菜刀 在5/23/2011 7:37:31 PM的回覆:
@@   在2011/5/23   下午   07:31:48的回覆:
你的壞習慣還是沒改,一樣愛COPY改幾個字,貼出來。
只是沒在罵什麼狗、屎之類的。

不過有進步,水準有提升





竹刀接菜刀
搞錯人
還沾沾自喜
回覆 神奇寶貝大師 在5/23/2011 7:47:06 PM的回覆:
曾經被我的噴火龍打敗的訓練家

現在已經是神奇寶貝聯盟的四大天王了

看來我得更努力了



妙娃種子
使用藤鞭
回覆 怒! 在5/23/2011 10:41:22 PM的回覆:
有些玩笑,
一點也不好笑!

回覆 人要自強 在5/23/2011 11:21:39 PM的回覆:
也要自強   在2011/5/23   下午   04:38:04的回覆:
無意中得知一個在小學時曾經被我欺負過的人還在考國考

大概是國小三年級與國小四年級時曾經霸凌這個人

因為他那時候很胖          我看他不爽               常常狂打他的頭

讓他不敢上學

他心裡覺得很不爽

看他得更努力了

﹍﹍﹍﹍﹍﹍﹍﹍﹍﹍﹍﹍﹍﹍﹍﹍﹍﹍﹍﹍﹍﹍

關於樓上有些朋友

開的玩笑   並不好笑

特別是那個改幾個字的

我把我痛苦的過去講出來

你的回應文字似乎在揶揄人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你這樣也讓我有等同當初被霸凌的感受

我誠心希望你別這樣

這樣並不好笑

請你將心比心

考試是一回事

但品格很重要

特別是在網路這種可以匿名的空間

有人認為不論在網路上說什麼      都無所謂      反正不會有人知道自己是誰

古人有云:「君子慎獨。」

特別是無人可以監督或管制我們時         我們更應該時時自我節制

至少不要去傷害到別人         這應該是網路上最基本的禮儀

我也無法知道你是誰         也不想知道你是誰

但也請你發言謹慎      將心比心

你的上述發言並不會令人欣喜

如果有一天有人在你的傷口上灑鹽或開不好笑的玩笑      你又會作何感想呢?




回覆 只有這樣想了 在5/23/2011 11:26:28 PM的回覆:
最近不知是那位,老是愛複製他人的文字,改幾個字的行為

【正常人】應不會有這舉動,放過他吧,當他是......
回覆 在5/24/2011 12:25:06 AM的回覆:
真不該這樣的
真的很糟糕
回覆 人別像動物 在5/24/2011 2:17:08 AM的回覆:
愛COPY改幾個字貼出來的
拿人家被霸凌來開玩笑
有點身為人的同理心好嗎?
回覆 天者 在5/24/2011 6:11:44 AM的回覆:
國中國小高中欺負我的人博士畢業在當大學助理教授   在國中當老師   在當警官   2線1星      人生悲哀   自己卻考四等書記官連年都考不上      唉
回覆 天者 在5/24/2011 6:17:13 AM的回覆:
國中常欺負我的人當上陸軍少校   當上陸軍士官長2粗1細   自己考司法四等書記官連年都考不上悲唉
回覆 有人愛影射? 在5/24/2011 6:43:11 AM的回覆:

人要自強兄   你好
板上某位愛在宇法扯政治那位仁兄
在這裡故意影射我就是那位改你文章的人
我在這裡跟你說
我並沒有也不是我
我在你這篇文章根本沒有改過你任何字(也沒主動打過字)
我只有針對那位影射我的人
回應過竹刀接蔡刀(只有那個議題是我唯一在你這篇打的)
我只有針對過那位愛把宇法國考板當作政治板的人改過字
我敢跟你保證
如果你不信也可以提告
到時查ip就可以知道
我有沒有在你這篇議題去改過你的任何文章
順便就知道那位故意影射我的人他自已有沒有搞錯人
免得他自作聰明


回覆 jdfjfjdfkf 在5/24/2011 7:52:29 AM的回覆:
本人10年前處理校園霸事件時,

發現的奇特現象是~~~

可能係霸凌受害者之特殊性格所誘發

個人的建議是!修正自己的心態,勇於面對並融入人群,而非牛衣

自泣,怨天尤人!
回覆 贊同人要自強 在5/24/2011 8:20:05 AM的回覆:
不只身體霸凌,會令人終身難忘

語言的霸凌,也會令人憤恨難平

即使已經成年

我還常記得

那些

不問是非

口不擇言的羞辱

回覆 TO:天者 在5/24/2011 9:10:08 AM的回覆:
那位天者~原來是考四等書記官喔!
在另一國考版一直貼考監所管理員,多好考...如何又如何

原來是要減少對手>:<
有那麼難考嗎?
回覆 也要自強 在5/24/2011 11:56:58 AM的回覆:
對不起原PO,不應該開這種不好笑的玩笑,

造成你心靈第二次傷害,

希望能原諒我,

也祝你早日考上∼
回覆 kk 在5/24/2011 12:09:25 PM的回覆:
自己真的要想開!!
兒時被學校同學霸凌
比被自己的家長霸凌(絕對不是正常的管教行為喔!)嚴重嗎?
比到了大學還被霸凌嚴重嗎?
看開吧!!當年不懂事的小頑童,或許現在真的是個心理正常的人才,因此考上律師展開新人生!就算是個行為爭議的律師,也未必跟幼時調皮欺侮同學有關!!
你不自己看開,誰能幫你;我講的更不客氣一點,你應該是生命裡沒有碰過更大的挫折,才會這麼在意這件事;說真的,誰沒有像技安一樣的同學?技安是不是每天霸凌大雄,連小叮噹都未必救的了他?(事實上大雄是已經被打了才來向小叮噹哭訴,小叮噹縱然有時會整一下技安,但根本沒解決問題)
"完全不在意"才是正確的態度!!你到現在還在想這件事,坦白說,不是個正常的反應!!我幾乎沒看過像你這樣的情形!
回覆 齋藤一 在5/24/2011 1:37:06 PM的回覆:
踏上修羅之道
貫徹自己的信念

惡.即.斬
回覆 不給錢就不算賣 在5/24/2011 8:45:40 PM的回覆:
大學貧女遇白嫖狼   剩100元   也被偷
成績名列前茅   為生活費下海援交
2011年   05月24日   【張君豪╱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成績優異、屢獲獎學金的夜間部女大生,日前自稱家境不好,上網po「借我兩萬元」下海援交,不料卻遇上「奧客」(壞客人),完事後催促她去洗澡,假稱:「我到附近ATM領錢給妳!」卻趁機偷走女大生包包,女大生不甘遭白嫖,連僅剩的一百元也偷,寧願遭法辦也要報警抓賊,警方將兩人都一併送辦。
回覆 路人一枚 在5/24/2011 10:03:14 PM的回覆:
jdfjfjdfkf   在2011/5/24   上午   07:52:29的回覆:
本人10年前處理校園霸事件時,

發現的奇特現象是~~~

可能係霸凌受害者之特殊性格所誘發

個人的建議是!修正自己的心態,勇於面對並融入人群,而非牛衣

自泣,怨天尤人
~~~~~~~~~~~~~~~~~~~~~~~~~~~~~~~~~~~~~~
樓上大大應該是站在被害者學的角度來論述霸凌事件,
意思是指被害者可能具有某些特徵,才會被害,
但我們換成其它方面的「不受歡迎」行為而論,
例如:
被害者係一名具有女性特徵的女性上班族,就算再守分際,也才會被男同事性騷擾霸凌……
被害者係一名必須穿越馬路上下班的上班族,就算再守交通規則,也才會被開車的駕車者撞……
被害者係一名背著側肩包走路上下班的上班族,就算肩包保護的再好,也才會被騎機車的飛車大盜搶盜肩包……

事實上,對有心的加害者而言,被害者身上所有的一切事物,都是加害者從事加害行為的籍口而己,
它只是調查犯罪被害因子的理論之一,絕非解釋所有犯罪行為,更無法達成預防犯罪的功能。

所以被害者學一直受部份學者質疑。

事實上,非常多人對不同形態的霸凌事感到忿怒,
從上次新竹女學生被霸凌過程傳上網路,
甚至還上了馬總統臉書即可略知一二,
(其實我還是從他的臉書上,才知道有這件事……)

由衷的希望,霸凌這種事別再發生了。
回覆 這個說法有待商榷 在5/24/2011 11:06:01 PM的回覆:
jdfjfjdfkf   在2011/5/24   上午   07:52:29的回覆:
本人10年前處理校園霸事件時,

發現的奇特現象是~~~

可能係霸凌受害者之特殊性格所誘發

個人的建議是!修正自己的心態,勇於面對並融入人群,而非牛衣

自泣,怨天尤人!

---------------------------------
依照上述說法來推論

是不是「霸凌之受害者」都是自己活該倒楣?

就是因為「霸凌之受害者」有「討人厭的特質」,所以被人欺負或霸凌係屬正常或合該如此?

話不能這麼說。

再者,在舉個例,難道強國欺凌若國就是正義或天經地義?

清末民初與民國二、三十年代,軍國主義日本「進出」中國,根本就是帝國主義,難道我們還要去合理化日本的侵略行為嗎?是不是要說,因為中國積弱不振、中華民族是東亞病夫,所以日本就可以大剌剌地去侵略別人的國家?

現在是民主社會,其珍貴之處就在於「多元價值之尊重」。沒錯,同性戀或者一些行為比較奇怪的人士,我們心理上可能覺得很奇怪,沒錯,但是,我們還是必須尊重每個人的存在價值與生存權,不可任意欺凌我們看不順眼的人。

就像是,有些人發言很奇怪、沒有邏輯、亂舉例或沒道理,但我們還是尊重每個人發言的權利,而不是去禁止或打壓其他人的發言,這才是民主自由的真諦。

發生霸凌,受害者應該要勇於面對與尋求協助,但我們也要給這些社會上的弱勢多一些關懷與協助,對於「霸凌加害者」,我們也必須導正其行為並加以制裁,這才是所謂的「公平正義」。






回覆 kijkhjghhf 在5/25/2011 8:36:39 AM的回覆:
紙上談兵,遇過才知道!
回覆 未必相同 在5/25/2011 9:07:38 AM的回覆:
kijkhjghhf   在2011/5/25   上午   08:36:39的回覆:
紙上談兵,遇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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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你有實際經驗

但也無法   含括   所有個案

身為法律人對任何事情都不應有預斷或成見

這樣以後我們身為法官或檢察官比較能以開闊的視野或觀點來審酌各種複雜的事實

當然,如果你有處理相關事件的經歷,當然值得尊重

但我們的世界太復雜

無法以「同一解答」回答「所有問題」

每件事情,特別是涉及人的事情,還是需要注意個案的不同

請你以後當法官或檢察官時,特別特別請將這件事情放在心中。這樣對你的未來與司法的公正,都會有所助益。
回覆 fjkfjfdlkd 在5/25/2011 9:11:01 AM的回覆:
謝謝指正,您的話很中肯!

在下會修正看法!
回覆 天者 在5/25/2011 6:16:32 PM的回覆:
to天者我講的是事實現在男女分開考分開錄取的只剩下3等監獄官和4等監所管理員   而4等監所管理員每年缺額大都有100名左右   我是指男生假如連男監所管理員都考不上   我想也沒什麼公職可以考了   我沒有要筆戰   祝大家金榜題名^_^
回覆 壞律師 在5/26/2011 8:28:24 AM的回覆:
李敖如願上小S節目 上演大和解
   更新日期:2011/05/25   19:21   
   
因為力挺姊姊的婆婆「張蘭」,小S被作家李敖告上法院,不過今天在媒體前,兩人上演大和解,李敖如願受邀到小S的節目上,剛開始,小S還略顯緊張,但隨後馬上口齒伶俐地和李敖針鋒相對,節目效果十足,而這場口水戰,從5月初到現在,也讓雙方賺足了媒體版面。

節目上小S又是倒茶,又幫李敖搧扇子,康熙是給足面子,李敖說文件已經寫好,對方誠意夠隨時可撤告,還說先前跟他們口水仗打不完,其實是小S律師在挑撥離間。

李敖:「他們請到一個壞律師,那個律師很壞,他們在挑撥訴訟。」

回覆 想遺忘 在5/28/2011 10:20:20 PM的回覆:
這幾天聽到一段很有意思的話,
「家暴事件中的施暴者,感到不到受暴者的痛苦……」

在家暴事件中,幾乎沒有人直言「(所有的)受暴者是因為她(他)性格上的特殊因素才被家暴……」
充其量只聽過預言式的「某某人以後不被家暴才怪……」
是因為關注家暴事件的社會資源比較多?

人生不甘心的事情多的很,
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想要忘記的事,
(通常情形,錯的並不是我,但承受的卻是自己,例如版大、例如被劈腿……)
包括我在內。

版上有沒有大大肯提供「如何遺忘痛苦回憶」的方法?
謝謝。
回覆 常告人還說人 在5/29/2011 11:43:46 PM的回覆:
李敖:「他們請到一個壞律師,那個律師很壞,他們在挑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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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訴訟,不然請律師要幹嘛?
李大師以為每個律師都可以去拍"518廣告"?或主持"新聞面對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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