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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被闖紅燈救護車撞 大車賠36萬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5/22/2011 11:47:29 AM
發表內容 雖依綠燈行駛   法官認未禮讓   屬肇事責任
2011年   05月22日   【孫英哲╱彰化報導】被救護車撞上還要賠錢!彰化市男子溫凱傑駕駛聯結車通過綠燈路口時,被橫向一輛闖紅燈疾駛救護車撞上,沒人傷亡,但救護車全毀,消防隊以溫未禮讓執勤救護車才肇禍為由索賠。彰化地院昨認定溫男要負肇事責任,判賠3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9年1月19日,被告溫凱傑開聯結車,行駛在中市臨海路上,以時速70公里,經臨海路與中棲路口,依路口綠燈指示前行。


通過路口難煞避
當聯結車大部分車身通過路口,橫向中棲路上一輛台中港務消防隊執勤救護車,以時速90公里闖紅燈,救護車撞上聯結車右後輪,沒人傷亡,但救護車全毀。   
台中港務消防隊認為,聯結車經路口時,見救護車接近,也聽到警鳴聲,卻未禮讓,強行通過路口,才發生事故,向溫男求償救護車折舊後價值62萬6104元。   
溫男庭訊說,救護車超速、闖紅燈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他依交通法規及現場綠燈行駛,他無法預見救護車會以時速90公里闖紅燈,且聯結車大部分車身已過路口,無法煞避。   


「已按喇叭示警」
法官認為,被告在離事發路口80公尺,就發現救護車接近,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該要禮讓通行,救護車在經過路口50公尺前,就已經按擴音喇叭示警,當時綠燈的南北向車流也都已停止,唯獨聯結車不禮讓仍繼續通行才會肇禍,故須負擔肇事責任,且依行政院規定,小客車耐用年數5年計算,被告必須賠償36萬3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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