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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選拔省思
發表人 思考  

發表日期

5/24/2011 11:44:29 AM
發表內容 最近司法院選拔教授、律師來當司法官,個人有一些看法,

其實選拔律師或教授來當司法官可以讓他們瞭解司法機關內部的真實情形,因為很多教授、律師也是不知「司法機關疾苦」老是寫出一堆不符合機關作業的理論甚至在政論或社論謾罵,所以讓他們來當當看,看能否適任。

個人覺得要讓司法官真的不要變成恐龍或食古不化要從心靈改革做起。

1、要讓全體司法官瞭解一件事情:你考上不代表你最強,(這道理適合所有考上國考的人)很多人沒考上,可能為了家庭生計、可能運氣、可能諸多雜事沒辦法考試或考不上,你能考上,是因為能有「機會」「資源」專心唸書才能考上,如果你是要養家餬口或家中有負擔等等,你能有機會考上嗎?所以要讓他們知道,考上並非人中之龍,因為外面世界何其大,人才濟濟,若考上司法官就是強者、神者,我相信司法體系就會變成傲慢權力的機關。

2、給法律系學生正確觀念,目前非法律系學生考上司律或其法科國考也不在少數,除非國家規定法科國考只能給法律系考,否則法律系學生已經不再有競爭力了,需要在大學教育中培養思考利用法律知識來創造其他產業,而非只有國考一路了。


3、法律教授也不要變成恐龍教授,因為太多理論反而不符合人民需求,就像數學,一般社會使用的數學只有加減乘除,哪會用到高難度數學的道理一樣。為了一己之利,寫一堆理論,真正能造福百姓卻很少,而司法官卻是接受這些理論教育變成理論法官,說到最後,教授們不該不負責嗎?


4、司法官選拔的制度只是換湯不換藥,找沒實務工作經驗的教授會不會讓司法機關更忙碌呢?整天只會公文來公文去,倒是律師來擔任司法官還能說的過去,但是在品德、操守、能力部分要衡量,因為律師生意好的賺得錢比司法官多,壓力沒司法官大,其實也可以開放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人員徵選,畢竟他們熟悉裡面制度,更接近人民,也知道司法官如何對待人民就會更能體會如何對待人民了。

司法官徵選弊病會慢慢出現,我非常想看哪些教授去徵選,希望司法院別搞這種無法解決司法亂象的規定了。
回覆 信東 在5/24/2011 12:10:20 PM的回覆:
我個人覺得要當法官一定要有三個要件

第一個當然是要有國家認可的法律基本素養      這可能是律師考試         可能是高考法制人員      可能是司法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      可能是助理教授級以上         要不要在下延伸可討論

第二個是工作之實務歷練      當然是合法的工作         所有的的工作多有一個本質         就是如何面對及處理人的生活問題         以個人經歷在社會生活3-5年應該大概知道人民討生活是怎麼一回事         注意我是用討生活這個用詞


第三個當然是人性問題         即道德上的要求      法官是要判人生判人死      沒有高於一般人之道德是不行的            一個人要在惡劣環境時才能考驗出你的道德堅持         面對生活壓力時         有所為有所不為      才是顯示你有多少能耐的時候            用評鑑檢索法官候選人過去幾年的經歷         道德的評價自然會出來         那是騙不來人         

當然不是說有上述三個門檻就能保證什麼         但那是比例原則的最低限度
   也是最高限度了         在加門檻邊際效應就遞減了         
回覆 97 在5/24/2011 12:37:05 PM的回覆:
司法官的高與貴。就是我考上了。只要沒犯法。你們能奈我何?
所以寫再多都是廢話。知道嗎?
回覆 4444566 在5/24/2011 2:11:33 PM的回覆:
如果那麼好怎麼這麼多退下來去作律師
回覆 光環亮晶晶 在5/24/2011 2:15:07 PM的回覆:
不是律師賺得多,

是當過司法官再退下來當律師賺得多∼
回覆 同意樓上 在5/24/2011 4:28:55 PM的回覆:
不過也有的是因為法官實在太忙
另外未來做律師被選任當法官的,做一陣子法官後,說不定又會退下來做律師
回覆 人生要有步驟 在5/24/2011 4:35:34 PM的回覆:
做慈濟的大部分都是已經肚子顧飽了
想改革   坐上高位再來思考
不然就是家裡可以支助你
回覆 low 在5/24/2011 4:36:21 PM的回覆:
應該會發生有為律師"滲透"司法院等了解法院生態與建人脈後就又跳出來執業
回覆 同意樓上 在5/24/2011 4:45:04 PM的回覆:
要學美英法官由律師轉任,就應該學美英的陪審團制度,學他們那種「分權」的制度,而不要讓律師轉任法官的還享有那麼大的權力
回覆 恐龍陪審員? 在5/24/2011 5:41:05 PM的回覆:
如何避免陪審員的偏見?
回覆 東拼西湊 在5/24/2011 5:49:29 PM的回覆:
陪審團制度當然也不完美

但是想學英美司法官由律師選任

就應該也學他們因為對律師轉任的法官並不太信任

所以就「分權」將訴訟的勝敗交由陪審團決定

最好不要只學人家的半套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各有優缺點

一半學大陸法、一半學英美法不見得會比較好

回覆 PP 在5/24/2011 7:38:48 PM的回覆:
屁話那麼多   還都不是一些既得利益或是"潛在可能"利益取的者   不想改變的心態   這些人進去   就是會百般阻擋改革改變的惡勢力!
還沒考進去   就在那邊放嘴報   還說不是沒用的童子軍
去K書吧
回覆 在5/24/2011 8:34:56 PM的回覆:
樓上的,你又能幫改革派的自圓其說了嗎?
禁不起檢驗啦.

亂改一通.   看不下去!
回覆 不是只有司法官才辛苦 在5/24/2011 10:19:25 PM的回覆:
改的好
回覆 真好 在5/24/2011 11:04:13 PM的回覆:
如果老爸或是親戚,是像蕭仰歸那樣在司法界當大官,那就有福了!
考上律師當幾年律師,就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當司法官
回覆 真好 在5/24/2011 11:12:42 PM的回覆:
「背景」夠的人,想當司法官,不用再必須考很難考的司法官了
回覆 考試優點是最公平 在5/24/2011 11:40:41 PM的回覆:
連大法官選任批評不公的聲浪都很大了


更何況是一般法官的選任
回覆 大勝 在5/24/2011 11:54:26 PM的回覆:
公平有個屁用
回覆 有關係就沒關係 在5/24/2011 11:56:54 PM的回覆:
背景比較有用
回覆 ck 在5/25/2011 12:11:53 AM的回覆:
司法院敢讓新舊案公投嗎.

這麼爛的新案一定會被人民唾棄!

人民寧願要舊案的考用制度!

新案沒經過民調就冒然採行.   這樣就能得到人民信任?
真令人受不了.
回覆 .... 在5/25/2011 12:18:09 AM的回覆:
有啊,具4成左右深厚民意基礎的蔡英文主席就說要改革
回覆 政策 在5/25/2011 12:22:07 AM的回覆:
這種司法人員的考試變革,是不太可能公投的
而且只要說要改革的,一直宣傳新制可以根絕一直被鬥到爛的「恐龍法官」
不了解法律的民眾就很可能會支持
回覆 ? 在5/25/2011 1:53:38 AM的回覆:
蔡英文有說要改成這樣嗎?
別光扯爛.   ok?
回覆 那蔡要改成哪種? 在5/25/2011 1:57:16 AM的回覆: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就只有考試、和從律師選任,就只有這兩種而已

蔡英文說要改革,那如果不是從現行的考試,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那是要改革成哪一種??

改成專制國家的官派嗎??
回覆 .... 在5/25/2011 5:52:09 AM的回覆:

有啊,具4成左右深厚民意基礎的馬上就要陰天趕快牽狗回家主席就說要改革
回覆 那螞要改成哪種? 在5/25/2011 5:53:33 AM的回覆: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就只有考試、和從律師選任,就只有這兩種而已

馬上就要陰天趕快牽狗回家說要改革,那如果不是從現行的考試,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那是要改革成哪一種??

改成專制國家的官派嗎??
回覆 同理可證? 在5/25/2011 7:35:50 AM的回覆:
馬英九:司法改革不符期待   應修法化解民怨

   中國新聞網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台當局“司法院”與“法務部”聯合舉辦學術研討會活動,馬英九親往致詞表示,過去一年來,他多次與司法改革團體碰面,體認到民怨之所在,他期許“司法院”、“法務部”從修法上化解民怨。

  台灣這十多年來,針對司法改革作出許多新措施,不過,學法律出身的馬英九在上午舉辦的司法節學術研討會上表示,司法改革與社會的期待仍然有所落差,他說,“法官法”的“立法”、“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妥速審判法”的“立法”等等,都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

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的完全執政      

也在媒體上喊了好幾次和宣誓好幾次要司法改革

如依樓上網友的邏輯

馬英九也說要改革

那麼馬英九的改革

(不是從現行的考試,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那是要改革成哪一種??

改成專制國家的官派嗎??)
回覆 ? 在5/25/2011 8:25:41 AM的回覆:
有些人愛嘴砲
卻不得要領
亂砲一通   
除了爆笑   還是爆笑

樓上講得超讚!
回覆 司法改革有很多面向 在5/25/2011 11:08:26 AM的回覆:
蔡英文認為,台灣的司法體系與制度也需深切檢討,法官為何做出令人失望、沒有達到社會期望的判決,司法的價值取向是否與社會的價值取向脫節,也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fo1.htm
============================================


司法改革有很多的面向,司法官產生的制度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已


馬英九可沒有像蔡英文痛批「恐龍法官」,並說司法官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回覆 蔡說要改革立場是對的 在5/25/2011 11:13:24 AM的回覆:
既然蔡痛批現行制度會「恐龍法官」,還說司法官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那不主張改革司法官制度,豈不是前後立場不一致?

所以蔡英文說司法官要改革,立場並沒有錯啊,這樣才是前後一致啊

她如果不主張司法官改革,立場就前後不一了!

總不能又像痛批18%,卻私底下領18%一樣,前後不一致啊

回覆 , 在5/25/2011 11:14:03 AM的回覆:
這是說蔡英文前陣子講這些話.所以司法官才這樣改的嗎?
回覆 罵到最高點 在5/25/2011 11:18:35 AM的回覆:
一直被痛批「恐龍法官」、「恐龍司法院」,司法院再不做改變,就只能一直被罵吧
回覆 好納悶的邏輯阿 在5/25/2011 11:19:51 AM的回覆:
我一直很納悶

第一

到底現在是馬英九當總統
還是蔡英文當總統


第二

在立院籃綠比率是8:2


換句話說

在立院法律的修訂
是國民黨說的算

在行政方面政策的走向執政黨決定

行政立法把把抓完全執政的馬政府

每次自已訂定有爭議的政策

在宇法怎會有人都罵是蔡害的

好像蔡才是總統

好像立法院國民黨立委只聽在野黨主席的話去修法

何時國民黨那麼乖會聽在野黨的話

尤其恐龍法官一詞

國民黨立委一群人在罵

籃媒節目名嘴也一群人在批評

但錯的都是蔡英文

好納悶的邏輯阿
回覆 司改會贏了 在5/25/2011 11:19:51 AM的回覆:
法官由律師選任是司改會常期以來的主張
回覆 .... 在5/25/2011 11:22:54 AM的回覆:
一直被罵「恐龍法官」、「恐龍司法院」、「恐龍總統」,除非不想要選舉了,不然不做些改變,只是繼續被罵好玩的,選票一直流失
回覆 司改會贏了 在5/25/2011 11:23:45 AM的回覆:
因為"民氣可用"
回覆 真乖 在5/25/2011 11:26:01 AM的回覆:

現今執政黨有夠乖
在野黨主席
說司法要改善

國民黨就聽蔡的話要改善
原來馬英九不是國民黨主席
而是蔡英文是國民2黨的主席
司法院院長和大法官們都是蔡任命的
立法院國民黨立委都是綠骨藍皮
不然怎會那麼聽話呢
真乖
回覆 不會只是巧合 在5/25/2011 11:26:09 AM的回覆:
很明顯
以前沒有一直被批鬥「恐龍法官」、「恐龍司法院」
司法院就沒有做改革
回覆 不會只是巧合 在5/25/2011 11:28:29 AM的回覆:
更明顯的是
司法院改變的方向
很明顯是採納一直在批鬥"恐龍法官"、"恐龍司法院"的司改會的意見
也就是司法官由律師選任
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5/25/2011 11:33:19 AM的回覆:
樓上有人說錯了,現行法就可以由律師選任了
-----------------------------


司法院                  公告

主旨: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回覆 蔡沒做錯啊 在5/25/2011 11:36:32 AM的回覆:
沒有人說蔡英文錯啊

她既然批判現行制度會產生「恐龍法官」,一定要主張改革司法官,這樣子她的主張才是立場一貫、也才是負責任的作法啊,不然她的主張就是前後不一致,那才更應該被批評
回覆 蔡沒做錯啊 在5/25/2011 11:39:08 AM的回覆:
蔡既然要選總統,本來就應該要表態她對司法官到底要不要改革,她也表態了,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只不過,主張任何改革,一定就會有贊成者、跟反對者,她不可能贊成者跟反對者的選票都要拿,那是不可能的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1:39:47 AM的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2011/5/25   上午   11:33:19的回覆:
樓上有人說錯了,現行法就可以由律師選任了

~~~~~~~~~~~~~~~~~~~~~~~~~~~~~~~~~~~~~~~~~~
不管修不修法
這是也是國民黨的政策
也是國民黨執政下的司法院
該背政策的成敗
是執政黨那會是在野黨呢
回覆 馬該負責沒錯阿 在5/25/2011 11:43:30 AM的回覆:

馬英九也說過要改革司法阿
馬英九也說過要改格法官法
還有法官制度阿
尤其現在是馬英九執政
未來馬也要選總統
當然要負責阿
尤其現在的司法制度的改革
是馬政府這個執政黨該負責
怎會是別人負責呢
回覆 怎麼從來沒聽說 在5/25/2011 11:47:23 AM的回覆:
馬英九有說過要改革法官制度??

司法改革有很多面向,司法官制度的改革只是其中之一

這麼重大的宣布,一定會發布新聞,樓上可不可以貼出來讓大家看看?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1:48:33 AM的回覆:
司法院          公告

主旨: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是馬英九執政下的司法院政策
決定權也在執政黨

難道這是在野黨決定的嗎
難怪執政黨的政策要讓在野黨負責
回覆 都應該負責 在5/25/2011 11:51:47 AM的回覆:
我從沒有說要讓在野黨負責

只不過是誰先批鬥「恐龍法官」、「恐龍司法院」、說要改革司法官制度,誰先發動改革,事實很清楚,總不能連這個都不承認

回覆 都應該負責 在5/25/2011 11:54:00 AM的回覆:
司法院承受不住「恐龍法官」、「恐龍司法院」批評的壓力,而採納司改會的司法官由律師選任的意見,當然也應該負責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1:57:56 AM的回覆:
好笑
台灣的確有恐龍法官的存在
這是不爭的事實

難道有恐龍法官恐龍判決都不能批評
明明籃綠都有批評
你卻一直把責任推給在野黨

但你也別忘了
現在是馬政府執政
任何政策的走向是執政黨決定的
怎會扯給在野黨

還有請問一下難道恐龍法官是金鑲的批評不得嗎
司法制度如有缺失該改進也批評不得嗎

原來恐龍法官批評不得
只要批評恐龍法官就是在野黨的錯

國民黨批評恐龍法官都沒錯
回覆 不符法理 在5/25/2011 11:58:02 AM的回覆:
不是「司法獨立」?司法院自己所行使的決策裁量權,不是應該由司法院自己負責,怎麼要行政權負責?
回覆 不符法理 在5/25/2011 12:00:11 PM的回覆:
該不會有人認為,司法院沒有關於司法事務的決策裁量權吧?
司法院應該要負責沒錯,但是扯到行政權要負責,是不符法理的
回覆 不符法理 在5/25/2011 12:02:12 PM的回覆:
司法院          公告

主旨: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司法院應該有依法(依上述條例及辦法),行使自己的司法決策裁量權的司法權力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07:26 PM的回覆:
不符法理   在2011/5/25   下午   12:02:12的回覆:
司法院        公告

主旨: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司法院應該有依法(依上述條例及辦法),行使自己的司法決策裁量權的司法權力




所以這是執政黨的問題還是在野黨的問題
總不會執政黨執政下司法院辦理的制度
還要在野黨負責吧
回覆 大話 在5/25/2011 12:10:23 PM的回覆:
樓上說得沒錯

三權分立是錯的

立法權、司法權都是要馬政府負責就對了
回覆 大話 在5/25/2011 12:12:08 PM的回覆:
什麼三權分立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13:41 PM的回覆:
恐龍判決高院辯護婦團怒   串連再上街

2011/04/02




*   2011-04-02
   *   中國時報
*   【游婉琪、仇佩芬/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左)與副總統蕭萬長(右)1日針對提名大法官「未盡周延」向社會大眾說明,神情十分嚴肅。(陳振堂攝)
   
馬英九總統(左)與副總統蕭萬長(右)1日針對提名大法官「未盡周延」向社會大眾說明,神情十分嚴肅。(陳振堂攝)
   
 大法官提名風暴來襲,馬英九總統昨日率副總統蕭萬長、司法院長賴浩敏二度道歉,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又說明逆轉無罪判決四理由,引發網友強烈反彈,婦女團體聞訊更是為之氣結。白玫瑰運動發起人Eva直呼:「感覺就像被政府重重賞了一巴掌」、「是不是馬總統在開愚人節玩笑?」相關團體醞釀串連發起更大規模的二次遊行。
   
 距離發出書面道歉僅十多個小時,總統、副總統及司法院長史無前例地共同舉行記者會,再次公開道歉。馬英九臉色凝重,蕭萬長一臉尷尬,記者會全程兩人幾乎毫無互動。賴浩敏則表情木然,上台還未發言就深深一鞠躬,姿態極低。
   
 對於媒體披露事先知情一說,馬英九表示,他在本周一約見被提名人時,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確實曾提及最高法院處理的性侵案引發爭議,但「她並沒有說自己就是做出爭議判決的審判長」,因此他並不知情。馬英九說,如果邵燕玲當時表明自己就是引發爭議的法官,「一定當場就決定不提名她」。馬英九再三強調,當時「她沒有說,我也沒有問」;在場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也沒有聽到她提及。
   
 去年九二五白玫瑰運動時,馬英九總統提出法官評鑑、淘汰不合格等五項司法改革聲明,如今大法官提名人選引爆恐龍法官爭議,婦女團體再次提醒總統:「別忘了白玫瑰!」
   
 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不滿表示,政府接二連三的離譜作為,教人非常生氣,尤其三歲女童遭性侵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還能條列四大無罪理由,「問十個人,十個人一定都不能接受!」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則說,三歲女童的記憶力和表達能力本來就有限,法官不該單以女童證詞做為判決依據。她期待法官能採用專家證人制度,引進精神科醫師或兒童心理師專業,還給女童一個公道。
   
 白玫瑰運動發起人Eva難過表示,人民的力量實在太薄弱,白玫瑰上街頭才剛發生不久,總統卻提名恐龍法官,「政府和人民距離真的這麼遠?」後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不排除連署相關團體發起二次白玫瑰運動,「誰願意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才肯把票投給誰!」
   
 對自己的提名錯誤,馬英九沉痛地表示,他自己曾對白玫瑰運動多次表達支持的看法,因此對這些議題本應具有更強的敏感度,也才會在得知情況後立即處理。
   
 馬英九解釋,緊急撤回邵燕玲的提名,絕非「民粹掩蓋專業」。他強調,大法官的,在解釋憲法時更應將社會觀感考慮進去;而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是一個政治過程,更要考慮人民感受。

~~~~~~~~~~~~~~~~~~~~~~~~~~~~~~~~~~~~~~~
恐龍判決批不得
又是蔡的錯
也對啦
只要批恐龍判決
都是蔡的錯
明明恐龍判決是有爭議有錯的怎會批不得呢
民間團體婦女團體上街抗議
又是蔡的錯

恐龍判決大家都可以批
在野黨批不得
批了就有錯
回覆 樓上說錯了 在5/25/2011 12:17:37 PM的回覆:
蔡英文主張司法官改革,杜絕「恐龍法官」,怎麼會有錯?
回覆 墳墓夜總會 在5/25/2011 12:20:54 PM的回覆:
笑話

立法院是國民黨最大黨
修法如有爭議
執政黨不用負擔
國民黨不是執政黨嗎

行政院長是馬任命的
難道是蔡任命的
行政決策是聽執政黨的還是聽在野的

司法院是執政黨任命的院長
難道決策也誤執政黨不用負責


原來原來再原來
行政立法司法如有決策錯誤
執政黨不用負責

那麼選總統幹嗎
選上總統的執政黨樣樣都不用負責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23:59 PM的回覆:
樓上說錯了   在2011/5/25   下午   12:17:37的回覆:
蔡英文主張司法官改革,杜絕「恐龍法官」,怎麼會有錯



當然沒錯阿
蔡英文跟台灣民眾一樣
希望杜絕「恐龍法官」
跟民意站在一起沒錯阿
回覆 大話 在5/25/2011 12:25:06 PM的回覆:
司法院的決策是依司改會和蔡英文的司法官改革意見去做的

是愛台灣的決策

怎麼會有錯呢?
回覆 惡意零零 在5/25/2011 12:27:42 PM的回覆:
大話   在2011/5/25   下午   12:25:06的回覆:
司法院的決策是依司改會和蔡英文的司法官改革意見去做的

是愛台灣的決策

怎麼會有錯呢
~~~~~~~~~~~~~~~~~~~~~~~~~~~~~~~~~~~~~
證據呢
你說的算
你在司法院上班喔
回覆 二選一 在5/25/2011 12:32:04 PM的回覆: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制度

不是考試產生

就是由律師轉任

只有這兩種啊

司法官改革只有改成由律師轉任這種方式而已
回覆 cl3vul4 在5/25/2011 12:32:44 PM的回覆:
改的好
回覆 司改會的勝利 在5/25/2011 12:34:44 PM的回覆:
司改會的勝利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38:08 PM的回覆:
二選一   在2011/5/25   下午   12:32:04的回覆: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制度

不是考試產生

就是由律師轉任

只有這兩種啊

司法官改革只有改成由律師轉任這種方式而已

~~~~~~~~~~~~~~~~~~~~~~~~~~~~~~~~~~~~~
笑話
請問已經廢除司法官特考了嗎

請問已經司法官只有改成由律師轉任這種方式了嗎

請問你可以拿出明確證據說

蔡要廢除司法官特考

不然全都你的自已的想法

修改法官法和司法官改革

都是要靠立法院修法

請問國民黨立委是綠骨籃皮

不然你老是說一些還沒發生過的事



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5/25/2011 12:42:05 PM的回覆:
司法院  公告

主旨: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律師轉任已經有法源依據了,就是上面的法律和辦法

只不過看司法院要不要用而已

不然樓上以為司法院現在是在辦假的??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42:41 PM的回覆:
對了

還是請你拿出蔡曾說過的說法

那就是未來司法官不再透過司法特考

只能由律師轉任這方式

不然你的說法永遠都是栽贓

也都是自已猜測而已
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5/25/2011 12:45:04 PM的回覆: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九條(司法官之任用資格)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者。
二、曾任推事、法官、檢察官經銓敘合格者。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司法院或法務部審查合格,並經律師考試及格或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遴任者,執行律師職務六年、十年、十四年以上者,得分別轉任薦任第七職等、第八職等、第九職等候補或試署法官、檢察官。   
回覆 不要懷疑蔡的改革決心 在5/25/2011 12:47:39 PM的回覆:
蔡英文認為,法官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fo1.htm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48:06 PM的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2011/5/25   下午   12:42:05的回覆:
司法院      公告

主旨:舉辦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律師轉任已經有法源依據了,就是上面的法律和辦法

只不過看司法院要不要用而已

不然樓上以為司法院現在是在辦假的??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就只有考試、和從律師選任,就只有這兩種而已

蔡英文說要改革,那如果不是從現行的考試,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那是要改革成哪一種??

改成專制國家的官派嗎??


~~~~~~~~~~~~~~~~~~~~~~~~~~~~~~~~~~~~~~~~~~
太好了
你說到重點了
但你好像一直說蔡要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
但好矛盾喔原來早就有了
為何你還要一直栽贓蔡呢
早有的制度你要栽贓蔡呢


還有這是執政黨司法院
舉辦的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
是又關在野黨何事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48:54 PM的回覆:
不要懷疑蔡的改革決心   在2011/5/25   下午   12:47:39的回覆:
蔡英文認為,法官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fo1.htm
~~~~~~~~~~~~~~~~~~~~~~~~~~~~~~~~~~~~~~~~~
拿出證據在叫吧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53:47 PM的回覆: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就只有考試、和從律師選任,就只有這兩種而已

蔡英文說要改革,那如果不是從現行的考試,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那是要改革成哪一種??

改成專制國家的官派嗎??
~~~~~~~~~~~~~~~~~~~~~~~~~~~~~~~~~~~~~~~~~~~
如照你所言
廢除考試制度
只透過英美法的律師選任
難道不用透過立法院修法喔
難道司法院單方決定就好了

我是在說廢除司法官考試制度這需要修法
你扯到那裡去
你還真會扯

回覆 怎麼在質疑蔡主席改革 在5/25/2011 12:55:54 PM的回覆:
下面的新聞裡面就有說了啊,蔡英文主席她批評了恐龍法官之後,就說法官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fo1.htm

而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制度,除了現行的司法官考試,就只有由律師轉任,蔡主席要改革應該是朝向這個方向改革,總不可能學專制國家,改成法官是由政府指派吧

蔡主席要改革產生恐龍法官的法官制度,支持蔡主席的應該要支持才對啊



回覆 木柵動物圓 在5/25/2011 12:59:10 PM的回覆:
九官鳥快飛走啦
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5/25/2011 12:59:32 PM的回覆:
如照你所言
廢除考試制度
只透過英美法的律師選任
難道不用透過立法院修法喔
難道司法院單方決定就好了
==============================



請你再看一下下面的司法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

司法官的任用可以由法條中的四種途徑產生

包括考試、或是由律師轉任「都可以」

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是司法官考試產生

這是司法院依法所享有的裁量權

---------------------------

第九條(司法官之任用資格)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者。
二、曾任推事、法官、檢察官經銓敘合格者。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司法院或法務部審查合格,並經律師考試及格或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遴任者,執行律師職務六年、十年、十四年以上者,得分別轉任薦任第七職等、第八職等、第九職等候補或試署法官、檢察官。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01:16 PM的回覆:
怎麼在質疑蔡主席改革   在2011/5/25   下午   12:55:54的回覆:
下面的新聞裡面就有說了啊,蔡英文主席她批評了恐龍法官之後,就說法官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3/today-fo1.htm

而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制度,除了現行的司法官考試,就只有由律師轉任,蔡主席要改革應該是朝向這個方向改革,總不可能學專制國家,改成法官是由政府指派吧

蔡主席要改革產生恐龍法官的法官制度,支持蔡主席的應該要支持才對啊
~~~~~~~~~~~~~~~~~~~~~~~~~~~~~~~~~~~~~~
你還是拿出證據再叫吧
不然這全是你自已猜測的說詞

拿不出證據到處轉貼這文章
蔡英文只說法官是司法改革必須聚焦之處

其餘的都嗎你在說
等到她從嘴裡要廢除考試制度
或者提出政策白皮書裡面有廢除考試制度這樣的說法
你再來當證據叫也來得及
不然都嗎你在講

你要栽贓也不是這樣栽贓

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5/25/2011 1:02:52 PM的回覆:
不用修法「廢除考試制度」啦

只要依上述的法律,增加由律師選任的名額,甚至全部由律師選任,都是合法的

司法官考試制度形式上雖然還有法源依據,但實質上等於沒有了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04:39 PM的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2011/5/25   下午   12:59:32的回覆:
如照你所言
廢除考試制度
只透過英美法的律師選任
難道不用透過立法院修法喔
難道司法院單方決定就好了
==============================



請你再看一下下面的司法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

司法官的任用可以由法條中的四種途徑產生

包括考試、或是由律師轉任「都可以」

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是司法官考試產生

這是司法院依法所享有的裁量權

---------------------------

第九條(司法官之任用資格)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者。
二、曾任推事、法官、檢察官經銓敘合格者。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司法院或法務部審查合格,並經律師考試及格或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遴任者,執行律師職務六年、十年、十四年以上者,得分別轉任薦任第七職等、第八職等、第九職等候補或試署法官、檢察

~~~~~~~~~~~~~~~~~~~~~~~~~~~~~~~~~~~~~~~
你也滿好笑的
那是有人說要蔡廢除考試制度
只透過律師臨選的

請問蔡有這樣說嗎
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5/25/2011 1:06:40 PM的回覆:
也就是說,依據現行法

司法院可以決定法官要由考試產生、或由律師轉任

或是像今年一樣,一些由考試產生、一些由律師轉任
回覆 流浪犬收容所 在5/25/2011 1:07:49 PM的回覆:

國家有民眾要養狗
回覆 在5/25/2011 1:08:12 PM的回覆:
原來有人認為蔡英文說法官是司法改革的焦點,是說假的
回覆 版上也有人贊成 在5/25/2011 1:09:11 PM的回覆:
改革就是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如此而已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10:28 PM的回覆:
根本不用修法   在2011/5/25   下午   01:06:40的回覆:
也就是說,依據現行法

司法院可以決定法官要由考試產生、或由律師轉任

或是像今年一樣,一些由考試產生、一些由律師轉任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同一個人

但有人一直要栽贓蔡

如果執政黨的政策

都要栽贓在野黨

那未免也太不恥吧

司法官改革籃綠都有

也是民眾的期待

怎會怎事都事在野黨的錯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12:33 PM的回覆:
嗯   在2011/5/25   下午   01:08:12的回覆:
原來有人認為蔡英文說法官是司法改革的焦點,是說假的
~~~~~~~~~~~~~~~~~~~~~~~~~~~~~~~~~~~~~~~~~~
沒錯阿
但她嘴裡有說要廢除考試制度嗎
偏偏有人要栽贓
別人沒這樣說
他就認為就是這樣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17:57 PM的回覆:

司法官年輕欠歷練   考選部擬改革命題方式
   

原文出處:   聯合新聞網



平均年齡27…準法官猶如童子軍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今年司法官特考的統計資料出爐,通過筆試的考生,平均年齡僅廿七歲多,考選部和部分考委擔心「司法官童子軍化」會影響司法裁判品質,考慮將「經歷」納入應考資格,同時改良考試題目。
   
比較其他司法人員考試及格的平均年齡,司法官的廿七點六七歲,僅高於觀護人的廿六點二歲,但低於法警的廿八點一歲、庭務員的卅四點七七歲。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坦言,有時聽到學生們問的問題,也會有「這樣的學生畢業後可能就馬上會考上法官,其實滿恐怖」的感覺。有考試委員私下表示,「司法官童子軍化」的結果,就是「只會讀書,不明世事」的法官、檢察官,會讓起訴、判決與現實脫節。
   
董保城說,多年前考選部曾研議提高司法官門檻,「學士後研究者」才能報考,但涉及學制改變而作罷;未來要求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應是可行的方向。
   
董保城也說,現階段馬上能做的是「改良考題」,聘請法官和學者一起出題,如此更能測出考生的實務能力;另外,也可在考試前就分組,讓司法官更具專業。
   
不過也有考試委員持不同意見。廿四歲就考上法官的考試委員、台北地方法院前院長林雅鋒說,司法官考試錄取率極低,能考上的都是最聰明的菁英,年輕、純潔且有改革的堅持。
   
她認為,現在考上法官後擔任候補法官,只能處理簡易、小額訴訟等案件,五年後才能處理比較大的案子,屆時也卅多歲了,歷練應該很足夠。






國民黨執政的考選部說的改革是說假的喔
回覆 ? 在5/25/2011 1:22:25 PM的回覆:
扯這麼多      還不是在玩抹黑伎倆

現在先積非成是   講久了   大家就真的以為這整件事都蔡英文主導的

屆時   這次進去當法官的阿貓阿狗出包了   就翻這裡的舊帳胡扯一通...

有時候覺得   國民黨人太low了

栽贓也得拿點本事出來   東拉西扯   只會讓人看破手腳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22:29 PM的回覆:
董保城說,多年前考選部曾研議提高司法官門檻,「學士後研究者」才能報考,但涉及學制改變而作罷;未來要求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應是可行的方向


~~~~~~~~~~~~~~~~~~~~~~~~~~~~~~~~~~~~~~~

董保城說未來要求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應是可行的方向


原來喔執政黨執政下的考選部要改成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都沒錯喔~~~~~


執政黨原來也打算這樣
司法官改革
結果都是菜的錯

很會栽贓



回覆 支持蔡總統法官改革 在5/25/2011 1:29:15 PM的回覆:
恐龍法官下台!
回覆 0000 在5/25/2011 1:38:31 PM的回覆:

如果蔡~過去現在未來
有在媒體上
親口說她的司法改革
不再透過考試制度

而是透過律師教授選拔這個管道
那麼我們絕對不說這2句話

但是如果蔡根本沒這樣說過

那麼根本就是栽贓

要說蔡司法官改革只透過律師教授選拔這個管道
不再透過考試
請拿出證據來再說

如果你拿得出證據
你早就貼出來爽了
少栽贓



回覆 看法 在5/25/2011 2:52:28 PM的回覆:

這其實沒怎好爭論的               大家都是讀法律的

用基本邏輯去推想也知道            

就算蔡英文2012當選總統也不會笨到

去推司法官不再透過考試制度取才

只透過律師選拔單一管道

畢竟考試制度也是選才較公平的管道

未來司法官改革最多可能報考門檻提高到

如需法律研究所畢業~或需有多少工作年資~或需有律師資格

等可報考罷了

根本不會取消不再透過司法特考取才

未來只不過會變成

考試取才(報考門檻提稿)

具有徵選資格的律師取才

總之司法官如不再透過司法特考筆試招考

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不集結去總統府抗議遊行才怪

未來當選總統的人不會傻到推這種制度(取消司法特考筆試)的



回覆 蔡英文踹共 在5/25/2011 5:12:03 PM的回覆:
好奇怪哦
大家都知道蔡英文對於司法改革
會做什麼及不會做什麼
蔡英文自己都不知道吧?
回覆 dd 在5/25/2011 5:12:30 PM的回覆:
廢除法律系,由非法律系人念法律去應考才能解決現況!
回覆 kdfksdjfds 在5/25/2011 5:34:35 PM的回覆:
維持現行三試制度,

提高報考門檻~限具律師證書者始得報考!
回覆 fjklfjfklg 在5/25/2011 5:37:26 PM的回覆:
即律師考試兼具司法官報考資格的檢定考試

才不會一試定終身,有人不小心踩到狗屎就考上司法官!!!!
回覆 jkjfdkldfj 在5/25/2011 5:38:25 PM的回覆:
可以確定的是~~~

後面會有人罵翻天!!!
回覆 背背背 在5/25/2011 5:40:20 PM的回覆:
司法官加考微積分啦,不然只會背背背
背那些甲說、乙說、丙說、丁說、戊說......鬼說
加考數理應是改革的重點,不然只會死背書。

國小畢業間接考上法官的也不在少數
回覆 我不聰明,只能背書了 在5/25/2011 5:45:03 PM的回覆:
有人說不會讀書(數理差的人),又愛面子。只能選法律系

真正頂尖會讀書聰穎的是那些,第三類組考上醫學系的高材生
回覆 jldjdfklfj 在5/25/2011 6:03:32 PM的回覆:
數理差才選法律系?

大概是吧!

大學聯考數學才考100分

會選社會組是不想背「化學式」!

因為討厭背死的東西才不想讀化學!!
回覆 5566 在5/25/2011 7:44:15 PM的回覆:
社會組的數學,考100分。
我想自然組的數學,只能考30分。

化學式基本符號背熟,其他幾乎用推出來的。
再說有比中外史地難背?

第三類組考上前10志願,有心的話都能上第一類組前10名
回覆 kljfdlkfdf 在5/26/2011 4:10:43 AM的回覆:
是是是

理工醫農組萬歲......
回覆 齋藤一 在5/26/2011 5:03:17 AM的回覆:
惡.即.斬
回覆 ?? 在5/26/2011 8:48:29 AM的回覆:
原素表才多少個符號?化學式才幾條?就"背"這種問題而選社會組??
大陸的鐵陸從南到北會比化學式好背?

看看第一志願高中社會組幾班vs自然組幾班就可以懂了
回覆 djkldjdfjs 在5/26/2011 9:15:20 AM的回覆:
是是是....

但林北就是不想背化學式,不行嗎?

天啊!個人生涯規劃還得合乎他老兄的規矩,這是什麼世界???

生涯規劃的霸凌~~也是霸凌的一種!
回覆 jkldkfjdfk 在5/26/2011 9:46:37 AM的回覆:
國小畢業間接考上法官的也不在少數

=============================

????????????

請問您是在質疑最高院王前院長囉!!!!!!!
回覆 簡單的說 在5/26/2011 12:44:15 PM的回覆:
結論:

唸法律考國考,只須看的懂中文字+努力的背,就OK了

唸醫科,除了上述外,還須加上資質聰穎,或許還可能考上。
回覆 jkfljklfgj 在5/26/2011 1:47:32 PM的回覆:
那祝聰明的您早日考上!!!!

獻出您的才智!!!
回覆 簡單的說 在5/26/2011 3:05:54 PM的回覆:
我不聰明,只能靠背書啊!

再說你不用祝我考上考不上,你先祝你自己~~~~OK?
回覆 蔡主席領導有功 在5/26/2011 5:21:57 PM的回覆:
蔡英文主席手下的大將謝長廷的影子政府的其中一位負責寫專欄的人,就是這次在推動廢除司法官考試的,司改會的林峰正執行長

謝長廷可是幫懷蔡英文整合民進黨、和贏得初選的最大功臣,說是蔡主席手下的第一大將都不為過

蔡主席有說要推動法官改革,而她的手下也是這次推動法官改革的主要人物

還是蔡英文主席的手下做的事,她都管不著?
回覆 .... 在5/26/2011 5:25:32 PM的回覆:
蔡英文踹共   在2011/5/25   下午   05:12:03的回覆:
好奇怪哦
大家都知道蔡英文對於司法改革
會做什麼及不會做什麼
蔡英文自己都不知道吧?
-----------------------------------------

有啊,前面有貼過了,蔡英文在恐龍法官事件,對媒體公開明確表示過,改革法官是司法改革的焦點
回覆 很簡單 在5/26/2011 5:27:40 PM的回覆:
還是蔡英文主席的手下做的事,她都管不著?
-----------------

有功算是蔡領導有功,有過的話就她就管不著
回覆 黨主席 在5/26/2011 5:43:02 PM的回覆:
不要有人說,謝長廷跟蔡英文完全沒有關係
回覆 . 在5/26/2011 5:47:22 PM的回覆:
有人說不會讀書(數理差的人),又愛面子。只能選法律系
真正頂尖會讀書聰穎的是那些,第三類組考上醫學系的高材生
回覆 fkflgklgkf 在5/26/2011 5:48:48 PM的回覆:
手語???

有看沒有懂???
回覆 改成超級生化人 在5/26/2011 6:03:42 PM的回覆:
那蔡要改成哪種?   在2011/5/25   上午   01:57:16的回覆:
民主國家的司法官,就只有考試、和從律師選任,就只有這兩種而已

蔡英文說要改革,那如果不是從現行的考試,改成英美法的律師選任,那是要改革成哪一種??
=====================

不一定要這二種選一種,蔡英文說改革法官,說不定只不過是想把法官改成超級生化人、或是改成超級賽亞人,才有超強大的能力打擊犯罪啦!
回覆 .. 在5/26/2011 6:17:30 PM的回覆:
有人說不會讀書(數理差的人),又愛面子。只能選法律系
真正頂尖會讀書聰穎的是那些,第三類組考上醫學系的高材生
回覆 很簡單 在5/26/2011 7:06:06 PM的回覆:

還是馬上就要陰天趕快牽狗回家主席的手下做的事,他都管不著?
-----------------

有功算是馬上就要陰天趕快牽狗回家領導有功,有過的話就她就管不著
回覆 .... 在5/26/2011 7:07:41 PM的回覆:

蔡英文踹共         在2011/5/25         下午         05:12:03的回覆:
好奇怪哦
大家都知道蔡英文對於司法改革
會做什麼及不會做什麼
蔡英文自己都不知道吧?
-----------------------------------------

有啊,前面有貼過了,馬上就要陰天趕快牽狗回家在恐龍法官事件,對媒體公開明確表示過,改革法官是司法改革的焦點
回覆 黨主席 在5/26/2011 7:09:14 PM的回覆:

不要有人說,馬上就要陰天趕快牽狗回家跟國家有民眾要養狗完全沒有關係
回覆 支持在野黨的水準好高 在5/26/2011 7:11:54 PM的回覆:
可以做一個正常的人不做,覺得學做鸚鵡比較好的又出現了....
回覆 支持執政黨的水準好高 在5/26/2011 7:13:36 PM的回覆:
   
可以做一個正常的人不做,覺得學做國家有民眾要養狗比較好的又出現了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15:47 PM的回覆:
之前還說什麼,學鸚鵡是為了管別人不可以說政治
也不看看自己卻在那邊一直說馬狗什麼的
至少別人說政治比較有水準
沒像你在那邊一直用罵的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18:04 PM的回覆:
以為這樣把字拆開來罵就不會被告
教教你好了
現在實務上在網路上用「影射」的方式罵人,照樣判刑!!!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18:07 PM的回覆:

之前還說什麼,學國家有民眾要養狗是為了努力說政治
也不看看自己卻在那邊一直說鸚鵡什麼的
至少別人說政治比較沒有水準
沒像你在那邊一直用叫的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20:15 PM的回覆:

蟑會滅

洩停封

粥劫輪

盼萎勃

會被告
回覆 繼續犯罪 證據都在 在5/26/2011 7:23:05 PM的回覆:
引高金罵人遭判刑    網友驚:罵「不要太馬英九」也有罪?

(2010/05/17   14:53)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龔姓女子因為懷疑林姓女子與先生有婚外情,公開怒罵林姓女子「狐狸精」、「比高金素梅更可怕」,遭到林女控告,法官依傷害、誹謗、強制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對此,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今(17)日鐵青著臉不願表示意見。而網友驚訝之餘,也好奇如果罵人「比高金素梅更可怕」有罪,說「做人不要太馬英九」會不會被判刑?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龔婦在公共場所以「賤女人」、「狐狸精」謾罵林女,又說「這個賤女人比高金素梅更可怕、噁心,跟我老公做愛,光碟片各種姿勢、連性器官我都有證據」、「去我老公公司上班才二星期,就勾引我老公上床」;此外,她還趨前搥打林女頭部、四肢,致林女腦震盪、頭部挫傷。   

由於當時正好是立委高金素梅和已婚的前台北縣副縣長李鴻源傳出緋聞,李被週刊拍到出現在高金家裡,引起社會關注;法官認為,龔婦整段語意,易使外界與高金素梅的緋聞產生聯結,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對於判決結果,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解釋:「用一般比較不堪入耳的話來指涉告訴人,也把這位立委當時的緋聞事件連結起來,所以她整句話前後連結跟前後講話的情境意思,足以讓一般人可以認為說,這樣有侮辱人的意思。」
回覆 還繼續在犯罪 在5/26/2011 7:25:47 PM的回覆:
還繼續犯罪
證據都還在
包括你以前已經不只是「影射」而已的罵人的發言都還在
不要太囂張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26:48 PM的回覆:
他(馬)的   今天樂透沒中               被告

我想養一隻(狗)                     被告

我想去厚里(馬)場騎(馬)            被告

颱風來了馬上就要陰天   快牽狗回家               被告


12345678(9)         被告

我要喝(酒)         被告

下班了(馬)上回家         被告

(救)(救)我            被告

火災了快打11(9)            被告

他猾到撞到(陰)部         被告

明朝文字獄阿

網路上有打到馬字和狗字還有陰天

就是影射啊

好可怕的文字獄阿

要告快告
回覆 真有水準 在5/26/2011 7:30:12 PM的回覆:
不是還沒被告就不算犯罪
一直公然犯罪很有水準嗎?
回覆 真有水準 在5/26/2011 7:31:36 PM的回覆: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有誹謗罪、跟侮辱罪
什麼文字獄
有點水準好嗎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34:06 PM的回覆:
怎會有人要區解和過度解度別人的意思阿

我又沒影射誰

就栽贓我

要告快告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38:32 PM的回覆:
他(馬)的         今天樂透沒中 被告

我想養一隻(狗)                   被告

我想去厚里(馬)場騎(馬)              被告

颱風來了馬上就要陰天         快牽狗回家 被告


12345678(9)     被告

我要喝(酒)     被告

下班了(馬)上回家     被告

(救)(救)我              被告

火災了快打11(9)              被告

他猾到撞到(陰)部     被告

好可怕喔

只要有打到以上文字就會被告
我的言論自由在那

以後打字只能打12345678不可以打9
不然會被告

以後我媽問我何時回家
我不可以說(馬)上回家

星期六台北如果下雨
我朋友打電話給我問我台北是晴天和是陰天
我不可以說是陰天
不能會被告

會被告我好怕喔
回覆 笑翻 在5/26/2011 7:43:24 PM的回覆:
支持在野黨的水準好高   在2011/5/26   下午   07:11:54的回覆:
可以做一個正常的人不做,覺得學做鸚鵡比較好的又出現了....


~~~~~~~~~~~~~~~~~~~~~~~~~~~~~~~~~~~~~~~~~~~~~~
奇怪這樣的證據
可以告嗎
算是影射嗎

這樣好了
我沒有影射誰阿
只是有人都要栽贓我

我也無可耐何阿

被栽贓好難過
回覆 END 在5/26/2011 8:08:48 PM的回覆:
            






            END


                 大家散場好好讀書去
回覆 END 在5/26/2011 8:20:28 PM的回覆:




END                  司法特考剩不到3個月了

    倒數計時
        
                     大家散場好好讀書去
回覆 ...,,, 在5/26/2011 8:24:52 PM的回覆:
因為要保持這個言論自由的園地
侮辱別人就是不對
有意或無意的挑撥
並不需要隨之起舞的

慮之再三再發言吧
茍不能同意網友板上言論
也不要隨便複製亂改
是對您自己及對人的尊重
回覆 同意 在5/26/2011 9:18:57 PM的回覆:
也不要隨便複製亂改
是對您自己及對人的尊重

頭腦沒學識的人僅能如此。就是不讀書,老是愛在那當應聲的
回覆 ...,,, 在5/26/2011 9:35:27 PM的回覆:
支持在野黨的水準好高   在2011/5/26   下午   07:11:54的回覆:
可以做一個正常的人不做,覺得學做鸚鵡比較好的又出現了....



因為要保持這個言論自由的園地
侮辱別人就是不對
有意或無意的挑撥
並不需要隨之起舞的

慮之再三再發言吧
茍不能同意網友板上言論
也不要隨便複製亂改
是對您自己及對人的尊重
回覆 對啊 在5/26/2011 9:45:56 PM的回覆:
就是那個支持在野黨的,可以做一個正常的人不做,一直複製做什麼?
回覆 對啊 在5/26/2011 9:47:16 PM的回覆:
就是那個支持執政黨的,可以做一個正常的人不做,一直複製做什麼
回覆 正常人 在5/26/2011 9:48:34 PM的回覆:
很明顯,到底是那位愛複製囉!
回覆 正常人 在5/26/2011 9:49:39 PM的回覆:
   
很明顯,到底是那位愛扯蛋囉!
回覆 END 在5/26/2011 9:55:18 PM的回覆:

              






                  END
           
         打完收功

       大家散場好好讀書去
回覆 本則停止回復 在5/26/2011 10:34:14 PM的回覆:





the   end...
回覆 本則停止回復 在5/26/2011 10:37:34 PM的回覆:
   





the         end...
回覆 司法官~我來了~ 在5/26/2011 10:49:28 PM的回覆:
有完沒完
小心考不上
白白又浪費一年
學費都白繳了
人家都快唸兩遍了
精力還是放在讀書上吧
回覆 END 在5/26/2011 10:53:33 PM的回覆: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回覆 台語文正夯 在5/26/2011 11:02:03 PM的回覆:
那個一直在罵狗的,你怎麼還一直在網路上用中文,趕快去學台語文,不然不愛台灣哦
回覆 台語文正夯 在5/26/2011 11:08:34 PM的回覆:

那個一直在罵鸚鵡的,你怎麼還一直在網路上用中文,趕快去學台語文,不然不愛台灣哦
回覆 END 在5/26/2011 11:11:05 PM的回覆:
   
非得這樣嗎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END
回覆 END 在5/26/2011 11:19:16 PM的回覆:
別再Po啦
當心考不上
學學別的考生此時正在拼命念書
人家哪像我們這麼閒
精神奕奕在這邊吵架
會不會太可恥啊
壞習慣常上網的趕快戒
掉以輕心是會考不上的
回覆 台語文正夯 在5/26/2011 11:24:21 PM的回覆:
我們支持中華民國的,當然是用中文

你們支持台灣國的,怎麼還學我們用中文,應該用台語文吧,不然不愛台灣耶
回覆 路人 在5/26/2011 11:27:35 PM的回覆:


無聊   到現在   還在分中文      和台語文

只會浪費時間

不好好讀書

回覆 愛亂的人慢慢來 在5/26/2011 11:35:48 PM的回覆:
他們都自動加3650天了,所以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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