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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勞民傷財
發表人 工商時報  

發表日期

6/8/2011 7:06:14 AM
發表內容 2011-06-08   工商時報   【張國仁】

             不是有意潑司法院的冷水,實在不願看到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與財力後,白忙一場,這很對不起人民的納稅錢。

             司法院搞專家參審、人民參審的研究,這也不是頭一招,民國76年司法院就開始研擬人民參與審判的草案,包括「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民國76年至87年)、「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89年至95年)、「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95年至96年)等。

             可見,司法院關心人民對司法的感受,20多年前就想到,並非今天才有的想法。說起來,前院長翁岳生時代研擬人民參審制度的努力程度,法界有一定評價,當時還商請大法官林永謀、孫森焱擔任召集人,不知開過多少會,開會報告至少出版3大本;多年來,以此為議題,派去歐、美、日本考察的法官,寫的報告書架上也可排成一整列。

             參與當年林永謀主持的最後一次研議會的資深法官,回憶林永謀作總結時的一段內容,「林大法官當時就感慨的對與會法界人士說,就算司法院一定要推,行政院預算上也不會准。這件事大家辛苦了1、20年,就到此為止吧!」

             那麼多的法界精英長期的不斷研究,為何後來胎死腹中?一言以蔽之,就是有違憲之虞啦!

             憲法第80條關於法官的地位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因此,不管是人民或具有法律高深學問的教授,即使是專家中專家,法界的泰斗,只要不具「法官」地位,想要參與審判,門都沒有。如果一定要推「非法官」參與審判,唯一途徑,修憲!

             目前,司法院所提的「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這個「構思中的觀審」,聽起來就是那麼不確定性,讓人有點搔不到養處的感受,難怪一堆基層法官搖頭嘆氣。

             就有法官罵說,司法院辦4場法官的座談會,要聽基層對這件「構思中」的制度表達意見。他們想的卻是,一個下午可以寫好兩件判決書,一場50位法官、4場座談會就200個法官在那呆坐,而400件判決書如此泡湯了,司法院還想聽到「真心話」嗎?

             為什麼說人民觀審是不可行呢?司法院內部官員透露,這次說要推「構思中的觀審」,就是想避開如果推「參審」所涉及的違憲爭議。問題是,觀審就沒有「干涉審判」嗎?如果沒有,那麼觀審的意義何在;如果有,豈不重蹈過去研議所碰到的同樣障礙?

             司法院有官員又解釋,觀審員可以對審判表達意見,不能干預審判。法官若不採觀審員意見,要在判決書中記載理由。

             這不是廢話嗎?表達意見,不就是要左右法官的心證。法官不採,還要寫理由,難道司法院嫌現在法官寫的判決書不夠「厚」、還是覺得法官「太閒」?

             還有官員說,人民參審是「國際潮流」,否則難以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這是什麼邏輯?人民對司法失去信賴,是因為沒有參審,還是因為恐龍法官、嫩嫩法官、霸道專橫法官?司法院敲鑼打鼓,花人民血汗錢,連「參審」都不敢提,弄了一個「觀審」,不是勞民傷財,那是什麼!



回覆 笑死人 在6/8/2011 7:19:42 AM的回覆:
這種改革邏輯
就像小學生作文一樣
因著自己的幻想,就自說自話了起來.
結果就是令人覺得幼稚的空想.
回覆 信東 在6/8/2011 8:13:58 AM的回覆:
光看
;不是有意潑司法院的冷水,實在不願看到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與財力後,白忙一場,這很對不起人民的納稅錢。;
這一句話      就表示臺灣還有前途

不是官大就是學問大      因為民主社會到達某個階段      幾乎每個人都有當大官的能力      但對人民來說         花最少錢      得到最大效益才是標準

觀審目前根本無法在我國實行            原因很簡單
因為我國現在法官幾乎都是要面子      也要裡子的人

找一些人在法官旁邊指指點點      根本行不通
回覆 聲請大法官解釋 在6/8/2011 11:17:25 AM的回覆:
學美國搞律師轉任法官,可以
為何學美國搞人民參審,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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