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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95律第三題 解答內容疑問
發表人 小佩  

發表日期

6/9/2011 7:53:12 AM
發表內容 請教老師   
95律第三題   
⑵丁能否提起「確認甲丙親子關係不存在」或「確認丙丁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救濟之?答案為否定!


「確認甲丙親子關係不存在」是否有筆誤
學生以為   應為   確認乙丙親子關係不存在

是嗎   謝謝老師

回覆 小佩 在6/9/2011 7:55:44 AM的回覆:
答案中
如甲對乙之認領訴訟勝訴且發生對世效力,則甲丙親子關係存在

甲丙親子關係存在   是否為   乙丙親子關係存在之筆誤


回覆 小佩 在6/9/2011 8:12:09 AM的回覆:
老師   我重新整理   整個問一次   不好意思

請教老師         

95律第三題   

⑵丁能否提起「確認甲丙親子關係不存在」或「確認丙丁親子關係存在」訴
訟救濟之?答案為否定!
如甲對乙之認領訴訟勝訴且發生對世效力,則甲丙親子關係存在,應成為其
他訴訟提起時之基礎關係(判決效力之積極作用:禁止矛盾),故丁如提起
「確認甲丙親子關係不存在」或「確認丙丁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均應以欠缺
確認利益加以駁回。
   
請問老師   解答上的甲丙   是否為乙丙之筆誤


⒉丁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將發生對世效力
身分關係為求安定性,其確定之法律關係,有及於第三人之必要,生對世
效力,訴訟標的對於原判決當事人及提起撤銷之訴之第三人有合一確定之
必要,故丁如勝訴,甲乙丙之親子關係將生解消之效果。
   
請問老師   丁勝訴   甲丙的親子關係   也會解消?

謝謝老師撥冗回答   學生不才   覺得怪怪的   所以   冒昧上網跟老師確認
回覆
李俊德 在6/9/2011 3:47:55 PM的回覆:

甲丙親子關係存在         是否為         乙丙親子關係存在之筆誤
---------------------------------------------------------------------------
對,你說的沒錯

我把生父當成是甲了,生父應該是乙才對

回覆
李俊德 在6/9/2011 3:59:54 PM的回覆:

我剛剛看了講義及PPT,都早已經更正過了

大概你是從試題解答部分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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