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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蘋論:司法界已成糞土之牆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6/13/2011 6:18:49 AM
發表內容 2011/06/13

法官不適任問題越演越烈。最近的事例是宜蘭一名遭性侵的黃姓少女,在出庭時由於法官陳嘉年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交叉詰問,且問及隱私,例如被告律師不斷追問黃女:「被性侵的感受」,讓少女備感羞辱,形同二次傷害,以致哭著跑出法庭並留下遺書失蹤,所幸其母找到女兒。母親流淚控訴法官陳嘉年;而司法院人審會對陳僅處以「記申誡懲處」走過場,致使有正義感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憤而辭職。
內部考核官官相護

某些立委認為是《法官法》草案沒有通過,造成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後果。其實,按目前司法院的構想,法官的考核由司法院內部自行處理,拒絕引進外部機制,官官相護之下,怎可能有什麼改進?   

江國慶案、黃姓少女受到法院二次傷害案,以及很多亂判、瞎判的恐龍法官案,讓我們不得不回頭去檢視法學的ABC。在思考法律如何有效的命題上,第一個指標在於是否有法治──民主機制下的法治。第二個指標與人民遵守法律裁決的程度有關。第三個有效指標,與公民覺得受法律和法律程序保護的程度有關。   

司法不再保護人民

凡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幾乎都會出現國家與公民對峙的情形;國家掌握所有的權力,個人很脆弱,面對國家權力的代表──法官,個人如何自衛?以上這些案件的判決都造成民間的反感,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至少江國慶和黃姓少女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不值得信賴。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更糟的是,冤殺江國慶的9名狗官、性侵黃女的被告、塑化劑老闆……按目前情形,可能不是無罪就是輕判,這將如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司法公開鼓勵不守法,真是弔詭啊!   

法官法變成福利法

從這些案子可以發現,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因此在民調「台灣信任調查」中敬陪末座。《法官法》不但鬆軟可笑,反而變成《法官福利法》,這樣的司法界正在努力地自我抹黑、自我污名化。   




回覆 法官法卡案 在6/13/2011 6:24:27 AM的回覆: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黃嘉烈今(12)日表示,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朝野協商僅剩2點爭議,司法院已經提出折衷版本,盼法官法草案能夠在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不要前功盡棄。

立法院即將在14日休會,攸關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法草案還在朝野協商中,但僅剩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組成尚未達成共識,預計13日下午再度協商。

人審會部分,黃嘉烈說,目前草案條文中規定,人審會有司法院相關人員11人、法官代表12人、學者專家3人,朝野立委針對要不要有這3名學者專家爭論不休。

黃嘉烈說,如果堅持要有3名學者專家,司法院傾向退讓接受。而人審會有外部委員,有其一定功能,可以把外面的聲音傳進來,也可以讓法官界內部聲音傳出去。

但學者專家的產生方式,司法院希望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各推舉3人,這些人都沒有法官、律師跟檢察官身分,送交司法院長從6人中圈選3人,這些委員在涉及法官進場、退場機制時才有表決權,對於內部一般調動,則僅可表示意見,沒有表決權。

評鑑委員會部分,草案規定設委員11人,其中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2人,黃嘉烈說,朝野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2人的產生方式,意見也分歧。

黃嘉烈指出,司法院提出折衷方案,希望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各推舉4人,司法院長從8人中選出4人,這些人同樣不可具有檢察官、律師、法官的身分,把人審會與評鑑委員會兩者的精神一致。

黃嘉烈說,據司法院了解,對於人審會是否開放外部委員參與,法官內部意見是爭執不下的;但在評鑑委員會部分,大部分法官沒有意見,都可以接受有退場機制,畢竟保障好的法官,就要淘汰壞的法官。

黃嘉烈說,法官法草案前前後後已經努力要立法超過25年,光是這次的版本,前後就花了近3年的時間草擬、會銜,如果這會期沒有辦法三讀,立法院下會期因為選舉將屆,又碰上預算會期,法官法可能胎死腹中,加上立法院的法案屆期不連續,又得重新來過。

黃嘉烈說,這段時間各單位耗費相當多的人力、物力、時間,立委也花費很多精神在審查,不理想的部分,草案附帶決議也規定每年都可以檢討改進,不希望因為小細節而影響大局。

黃嘉烈說,很多問題都有待實際運作來檢驗,法律訂了、做了才知道,相關不理想的情況,法官法三讀後,都還可以再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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