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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法五大爭議 司院讓步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6/15/2011 4:53:06 AM
發表內容 五大爭議   司院讓步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官法有五大爭議,其中最受矚目的兩項爭議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及人事審議委員會是否須納入外部委員,避免外界質疑法官犯錯會被「官官相護」,導致「重舉輕放」的後果。司法院最後有所退讓,讓外部委員加入評鑑會及人審會。

至於「奶嘴法官」的問題,久受律師界、學界和民眾批評,認為許多法官在學校畢業後沒多久就考上法官,社會歷練不足下,不易發掘真相、做出正確判決;立院對此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在法官法施行滿十年起,須將法官藉由考試進用的比率降到兩成以下,其餘名額由檢察官、律師和學者等管道轉任。

再者,案件當事人或被害人可否要求評鑑法官;司法院採折衷作法,同意當事人或被害人透過公益社團或財團等管道,間接要求評鑑法官,如法官被認定審判有問題或有操守瑕疵,評鑑委員會可視情節輕重移送監察院彈劾後,再轉付懲戒。

第五項爭議,則是職務法庭是否該採參審制、納入外部委員,避免被送交懲戒的法官,利用職務法庭成員都是法官的機會,藉機「翻案」;司法院對此略作退讓,同意法官法施行一年後,再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討論職務法庭納入外部委員的可行性。

法官評鑑結果仍不公開

除了上述五大爭議,律師界及司改團體希望司法院能公布法官評鑑結果,讓人民直接投訴有問題的法官,不要將評鑑委員會設在司法院等議題,這些部分司法院並未讓步,因此法官法沒有納入。

回覆 自由時報 在6/15/2011 4:53:53 AM的回覆:
納外部評鑑   不再官官相護?關說文化入侵?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法官法通過立法,不少法官「樂觀其成」,讓不具法官身分者參與司法院人審會,審議法官懲處案,可化解外界對法官「官官相護」疑慮,對於奉公守法的法官也會更有保障;但也有法官擔心,讓不具法官資格者參與人審會,會讓「關說文化」入侵司法。

樂觀其成派   認為可保障好法官

對法官法持正面態度的法官指出,現行制度,法官要年滿六十五歲退休,才享有百分之一百四十的退養金優遇,法官法通過後,法官只要服務滿卅年,即可以在年滿六十歲退休,並享有百分之一百四十的退養金優遇。

至於外界關心的不良法官淘汰機制,有法官認為,法官法通過後,讓「外部人」參加原本都是法官、法院院長組成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或許可以讓外界更了解人審會的運作,且外部人參與人審會後,如果外界仍對人審會的決議有疑義,責任也會轉嫁分擔到不具法官身分的委員身上,有法官說「這樣大家就不會再說我們官官相護了」。

憂心質疑者   促記名表決避爭議

但有法官質疑,不具法官身分者參與人審會後,會將「關說」文化帶入司法圈,畢竟人審會不僅是審議法官的懲處,還有掌握對法官調動升遷的生殺大權,在過去,即曾有立委替想調動的法官關說,有法官認為,將來的人審會決議,應採記名表決,免得外部委員在人審會中投贊成票,但遇到外界質疑時,卻說自己是反對的,到時候被罵的還是法官。

法官法中關於退休金等規定也適用於檢察官,有檢察官說,過去法官、檢察官須取得簡任資格才能加薪一萬多元,但法官法通過後,將可不必比照一般公務員,而是改採年資計算調薪,對於退休福利也有保障,如此可增加司法官獨立性,不會因此受到長官或人事因素的影響來辦案,也能讓司法官在調查案件時更加客觀。

另有檢察官說,法官法的外部監督機制恐怕是未來的大問題,萬一監督者對於司法制度的運作不夠了解,或因其他官司而徇私報復,將對司法威信造成傷害。


回覆 聯合報 在6/15/2011 4:56:59 AM的回覆:
司法體系   引清兵入關?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1.06.15   03:13   am
   
歷經多年折衝,法官法終於在各方勢力的拉扯妥協之下,完成三讀立法程序。雖然社會輿論都把法官法視為將來淘汰恐龍法官的有效武器,但過度樂觀的假設,難免流於一廂情願期待,其實未來司法實務的操作,才是法案成功與否的真正關鍵。

由於法官法所牽涉的層面甚廣,如何正確地評估其影響頗為困難,比較持平的觀察或許應該如此定位:一個法案,三種面相!

首先就是民間司改團體強力主張,納入學者、律師等外部委員,參與司法人事審議程序及法官評鑑程序。由於司法自律不彰,官官相護,所以民間司改團體的主張,就益發顯得冠冕堂皇,義正詞嚴。

固然立法背景是因為司法濫權咎由自取,但將學者、律師等不具公職身分的「人民」,正式納入成為行使司法人事權的「決策機關」,而不只是諮詢建議的客卿地位而已。其變動之大,手段之烈,不僅是公務體系的先例創舉,恐怕也是人事行政的徹底顛覆!

從正面的角度解讀,外部委員的參與,或許可以增加司法人事作業透明度,與多元民主的代表性,避免司法體系向來均由最高法院把持下的近親繁殖,黨同伐異;但從反面的立場觀察,司法行政體系公然「引清兵入關」,無異是墮落失職,司法自我閹割的媚俗風氣,長期而言必將危害審判獨立!

未來參與司法人事審議及評鑑的學者、律師,會不會在法案研擬或者具體訴訟中,享有不對稱的發言權與偏頗利益,將是值得觀察的道德風險。尤其是負責決定法官人事的學者、律師,既然也是行使「公權力」,該不該同樣接受公務員紀律的約束?有沒有倫理規範的適用?這個法理上的吊詭,恐怕很難找到適當的平衡。

其次則是法官同僚的關心焦點多屬銓敘、待遇、退休等法制規範,論者因此譏諷法官法已然成為法官福利法,似非無的放矢。

至於社會關注淘汰恐龍法官的規定,由於交付評鑑的事由多屬「審判事項」,例如辦案態度不佳、不符程序規定、遲延案件進行、違反無罪推定、審理案件不當等,因此從事審判的法官,比較可能成為評鑑對象。至於從事司法行政的法官,則因減少辦案,或者根本不辦案,因此大幅降低交付評鑑的風險。未來可能衍生的後遺症則是:拋棄審判本職,爭取行政兼職的趨勢必然更加惡化!

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溝通、折衝、讓步、妥協都是政治攻防的常態,司法院身為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必須有所取捨,勢所難免。因此法案內容仁智互見的爭議,亦屬理所當然。不過法案終究獲得通過,縱非完美無瑕,對於司法院而言,至少算是具體政績。

經由立法授權,司法院享有更多權力,未來能否落實法官法的理想,擇優汰劣,端視司法院的執法決心。畢竟,司法院不是立法院,法律不光是寫出來看的,而是要拿出來用的!

【2011/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聯合報 在6/15/2011 5:00:34 AM的回覆:
法官紅線在哪   將訂倫理規範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6.15   02:40   am
   
法官法三讀通過,司法院近期將訂定詳細的「法官倫理規範」,包括法官的言論自由、言行舉止、人際關係等,都有更明確的規範;並將設立「法官倫理諮詢委員會」,告訴法官「紅線在那裡」。

法官法明訂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違反情節嚴重者,將移送評鑑。司法院已多次開會討論法官倫理規範,據了解,目前草擬的條文至少四十條,對於法官的言行舉止都有更詳細的規範。

這些規範包括:法官言論自由是否該受限?對於審理中的個案,能否發表評論?對政黨政策,可不可以發表意見?有那些行為可能有損法官職務尊嚴,例如法官購屋時,以法官身分向建商殺價、代言廣告,或與黑道人士往來,將來都會規定清楚。

此外,司法院將引進國外「司法行為諮詢委員會」的制度,在司法院、甚至各級法院都設立「法官倫理諮詢委員會」,由法官、律師及社會公正人士對法官的言行舉止、分寸拿捏畫出紅線。

【2011/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中國時報 在6/15/2011 5:01:56 AM的回覆:
法官法為司改吹起號角

2011-06-15   中國時報   【林孟皇】

             歷經二十幾年的研議、審議過程波折不斷的《法官法》,終於在立法院通過。懸掛在筆者家中、辦公室「我要法官法!」黃布條,終於可以卸下了!

             話說法官不能隨便參與社會活動,筆者只在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參加過生平唯一一次的遊行。當日遊行是由民間司改會及其他民間團體所發起,活動主軸就是「我要《法官法》」。遊行活動所發的黃布條,就掛在筆者的辦公室與家中。這期間《法官法》草案歷經數次的闖關,總是功虧一簣。如今終於完成立法,司法同仁及關心我國法治發展的人久懸的心情,總算踏實了。

             到底我們該如何看待《法官法》?這部以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身分及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權利的法律,它的通過無論是對個別法官或全體國民而言,都是利多的,絕非民間團體所稱的「法官保險法」或「恐龍法官法」。

             因為本法不僅對於國人關心的淘汰不適任法官設有法官評鑑機制,對於萬年庭長問題也設有任期制;同時,明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以確保法官的中立性。另外,對於目前許多看似合法、卻與一般人的道德情感不合而屬違反倫理的行為,則授權司法院訂定法官倫理規範,以便法官有更具體、明確的規範可資遵守,避免動輒得咎。

             再者,為確保人民的訴訟權益,避免法官違法濫權,《法官法》明定法院院長及司法院院長對於法官執行職務的效率、職權行使的適法性與言行的妥當性等,得行使職務監督權,並由新設置的職務法庭負責法官懲戒事宜。如此即可減少正義遲來、法官開庭態度不佳等事例的發生。同時,為維護審判的獨立,法官於認為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的權限時,得請求職務法庭除去該違法或不當的處置。

             至於一度成為《法官法》通過最大阻力之一,也就是司法院人審會應有外部委員一事,其實是在筆者與錢建榮法官的倡議下,獲得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的支持而提出;不僅讓筆者與錢法官在法界內遭受不少批評,也有不少資深法官、檢察官一再遊說政治人物,才讓本法的通過與否,平添波折。過去司法院人審會因為採取法官本位主義,委員全部由法官擔任,恩怨、年資及期別成為法官人事決定的主要因素,因此官官相護、近親繁殖的問題不斷。這時唯有引進外部委員,才能在監督制衡、資訊透明的機制下,以擇優汰劣、民主問責的原則慎重作出法官人事的決定。

             當然,本法的通過,也有未盡圓滿之處,主要即是法官進用的問題。因為現在司法官養成制度所培育出來的法官,大多是法律系、所畢業、國家考試及格,再經由司法官訓練所施以二年的訓練後,即分發派任。由於年輕、識淺,很多法官缺乏人生閱歷與學養,無法洞悉人情、事理與法理,不少的司法決定與判決理由,也就備受爭議。因此,從有經驗的學者、檢察官及律師中遴選法官,一直是各界所企盼的。

             原本考選部董保城次長倡議的司法官「二階段遴選機制」,有助於解決目前一試定終身所造成的問題。不僅保留華人社會重視的科舉考試,由用人機關與多元委員組成的遴選機制,更可以選出人格特質適合、具熱情的人才,並增加法官來源的多元性。最後這項倡議未能獲得通過,誠為可惜!

             無論如何,這部《法官法》的通過,確實是我國法治發展的重大突破,為司法改革吹起了號角。該法中不僅對於法官的身分、職務有了更明確的規範,也廢除了久遭詬病的法官考績制度,更賦予法官包括進修、退養金從優給予的禮遇,期待法官們能善體國人對於司法的殷切期盼,廉潔自持,並善盡定分止爭的權責。

(作者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回覆 司改會 在6/15/2011 6:31:34 AM的回覆:
司改會表示,《法官法》公布六個月後法官評鑑機制將正式上路,司改會為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將於近日內擴大籌設受理個案的義務律師小組,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舉,同時已申設專線電話02-2542-1958,由專人接聽,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回覆 奶嘴檢察官 在6/15/2011 8:14:38 PM的回覆:
侯寬仁呢???喜歡辦大案愛出風頭!!2比1認為馬不該起訴硬幹!!還做假筆錄~~~~~~那他還在吃奶嘴嗎???
回覆 讓出司法官考試名額 在6/15/2011 10:50:31 PM的回覆:
法案兩黨協商,就是兩邊各讓一步,司法院不讓步也不行,所以司法院就只能讓出司法官考試名額
回覆 @@ 在6/15/2011 11:00:58 PM的回覆:
降2成?每年約召考15~20人左右。

其他不如由總統提名,全民選舉選出。反正台灣愛選舉
回覆 讓得太多 在6/15/2011 11:14:32 PM的回覆:
司法院和國民黨讓步給民進黨,讓太多了,只剩下二成名額

還好是十年內逐步降低,有一點緩衝
回覆 接通 在6/16/2011 12:08:44 AM的回覆:
真正好的律師不會想去轉任法官
會來轉任法官的律師
.......(烏鴨飛過~)

只能說
司法院想要人放棄整片之滄海
只取那渺小的一粟
是不可能的

以前當事人要想找關係
還要有門路

以後
自己就可以聯絡當事人了

回覆 全改好了 在6/16/2011 1:18:25 AM的回覆:
直接選蔡當總統比較快

司改會和民進黨的廢除司法官考試的理念才會完全實現
回覆 誇張 在6/16/2011 8:27:19 AM的回覆:
看在法官居然要用選的這一點
跟民代、聘僱人員弄得沒兩樣
打死我,都不選蔡英文
超過十年沒投票了
這次我可能會出來投蔡英文的對頭
回覆 更誇張 在6/16/2011 8:41:05 AM的回覆:

看在馬英九執黨那麼無能

無論如何         都不選馬英九

超過十年沒投票了

這次我可能會出來投馬英九的對頭
回覆 .... 在6/16/2011 9:57:18 AM的回覆:
綠鸚鵡又來了
回覆 ...... 在6/16/2011 10:03:44 AM的回覆:
籃趴狗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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