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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三人疏失一人承擔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6/20/2011 6:27:14 AM
發表內容 恐龍原來是烏龍

【聯合報╱黑白集】
2011.06.20   02:03   am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性侵案受害少女家長錯把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誤指為「法官」,這是市井小民對訴訟的生疏所致,錯誤難免。但黃瑞華身為院長,在指責手下法官失職前,至少要檢視庭訊錄音帶還原現場實況,才知當事人應負幾分責任。司法院人審會就是在詳閱過程後,認為陳嘉年確有「小疏失」;而黃瑞華卻是在向社會「公審」了陳嘉年和司法院之後,才去聽錄音帶。

黃瑞華願聽取受害民眾的申訴,值得肯定;問題在,她太過倚恃自己直覺的「正義」,而犯下可怕而偏差的「道德審判」。嚴格而言,她對陳嘉年的指控和處分,已形同讓陳嘉年身陷「冤獄」,不是嗎?黃瑞華嚴格要求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身為院長,她卻把最重要的事實基礎拋在腦後,其法律人的素養何在?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2011/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在6/20/2011 9:46:24 AM的回覆:
那遲延呢?      不是也有遲延.
回覆 台灣國國父粉絲 在6/20/2011 12:19:35 PM的回覆:
這位黃法官,當年也是公開挺阿扁的
回覆 人家做官你在喊燒 在6/20/2011 1:46:34 PM的回覆:
又來了!
回覆 人家回文你在喊鳥 在6/20/2011 2:11:07 PM的回覆:
又來了!
回覆 人家在喊鳥,你的鳥咧 在6/20/2011 2:29:19 PM的回覆:
又去了,喔..喔...喔!
回覆 在6/20/2011 5:46:49 PM的回覆:
這個黃院長還算是好人哩,
如果她真有心掩過,只要下封口令,後續真相絕不會被傳出來。

不只是法院,機關內,同仁有苦說不出的事情多的很,
有時候真會懷疑,心存善念真是對的嗎?
彷彿包藏禍心、造謠生事才會是明哲保身之道?

還是?我看得不夠久?
回覆 又不是名嘴 在6/20/2011 5:49:30 PM的回覆:
好人,就應該要小心查證,不要亂爆料
回覆 名嘴萬歲 在6/20/2011 5:51:31 PM的回覆:
她只是大話看太多了
回覆 !@@ 在6/20/2011 6:01:19 PM的回覆:
先亂報一通,之後再打個問號?
回覆 代轉貼 在6/21/2011 11:07:29 PM的回覆:
一種看人的直覺,
始終覺得這位黃院長是好人,
果然不出我所料!


辭案盪漾   黃瑞華澄清並無改口
2011-06-21   中國時報   【李忠一/宜蘭報導】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昨日拿出十八日的《中國時報》鄭重澄清,先前與法官陳嘉年召開記者會後,發現部分媒體報導「嚴重偏離事實」;
她指出,報導中稱「黃瑞華表示家屬弄錯內容、搞錯對象,讓陳嘉年法官背負恐龍法官的黑鍋」,事實上她在記者會並沒有提及。

黃瑞華說,十七日之所以會陪同陳嘉年對外界說明,主要是外界將所有的過錯歸咎於陳,而陳「他也是我們的法官,我們也要保護他。」

黃瑞華指出,十七日記者會,是要替陳嘉年法官澄清被外界誤會的三件事,包括「一、陳法官因辦事草率、怠忽致違法遲誤撤銷被告通緝的時間,不
是媒體所稱四個月,而是兩個半月。二、陳法官因辦事草率、怠忽而遲延發送附民卷宗的時間為十個月,不是一年十個月(前面一年應由書記官負責)。
三、於性侵案庭訊中追問被害人性侵過程的人,不是法官。」以上三件事都與她移送陳嘉年法官涉有違失的事實不衝突。

黃瑞華表示,當時移送陳嘉年法官違失的事實有三點,但並不包含媒體所報導的:性侵害案審理過程中,陳嘉年是否有追問被害人性侵過程或感受。

她指出,讓被害人感受到性侵害的過程不是陳法官一人造成,是整個法庭活動綜合的過程。她也不認同陳嘉年「坐視」檢察官詰問被害人感受,
她說:「法院作為一個主導的訴訟指揮者,對於不當的詰問,應該適時予以制止。」

黃瑞華重申,整個性侵害案當然有缺失,只是這個缺失的責任不能歸陳法官一人,「這個部分我們幫陳法官講話。」而這部分的缺失與原來移送陳法官懲處的事實無關。

她表示,請辭院長原因,是認為陳法官三項違失至少要有「情節輕微」的程度,可是司法院認為這些缺失情節輕微都達不到,是因為這樣觀點的差異,她才不幹院長。


引用來源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62100097.html
回覆 在6/21/2011 11:58:22 PM的回覆:
看黃院長不爽的,怎麼都閉嘴啦!
對啦,這樣才乖!
回覆 怎麼只會說別人 在6/22/2011 1:15:11 AM的回覆:
她指出,讓被害人感受到性侵害的過程不是陳法官一人造成,是整個法庭活動綜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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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身為院長,黃院長自己也應該有責任吧?怎麼只怪那位陳法官
回覆 在6/22/2011 9:23:16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很爆笑耶
恐龍法官要改,司法院長怎麼不連帶的一起改?
回覆 傳聞 在6/22/2011 9:51:36 AM的回覆:
官架子很大,下小雨時通常下車自己走進建築物即可,但有人卻因為司機為幫他撐傘而狂罵,多體諒一下別人吧!
回覆 恐怖的上司 在6/22/2011 12:45:13 PM的回覆:
她表示,請辭院長原因,是認為陳法官三項違失至少要有「情節輕微」的程度,可是司法院認為這些缺失情節輕微都達不到,是因為這樣觀點的差異,她才不幹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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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下偶爾犯了一點她自己也說是「情節輕微」的小錯,就要為這種小錯鬧上媒體,讓下屬「出名」,有這種上司還蠻恐怖的
回覆 .... 在6/22/2011 3:17:55 PM的回覆:
同意樓樓上,當上司的要多盡量體諒一下下屬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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