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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被姦告性侵,或跳樓白死.妳怎麼選?
發表人 j  

發表日期

6/24/2011 1:31:54 PM
發表內容 檢方因而認定,羅女是在不願屈服江嫌淫威、又無退路下,為保貞操而跳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和更二審都認為江有罪,判刑12年;但二審、更一審則判江無罪。

更三審法官也認定,沒有直接犯案證據,不能推測江有罪,並依去年5月發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案件逾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更審維持無罪判決,判處無罪確定。

=======================================

婦女朋友.   不被姦而跳樓是自己找死喔.逼姦人可是無罪的喔.
是死是活,聰明的妳應該懂.
回覆 還有這樣 在6/24/2011 1:37:38 PM的回覆:
那以後想殺人,把欲殺的人,逼上頂樓,拿電鉅、電擊棒...等使人心生畏懼之物品,使欲殺之人跳樓,那加害人無罪?
回覆 ... 在6/24/2011 1:42:52 PM的回覆:
271殺人罪之構成要件都該當啊?怎會無罪?
回覆 在6/24/2011 1:43:51 PM的回覆:
討債公司的人應該筆記起來的.
反正是被害人自己跳下去的.

"直接證據"是在講笑話嗎.


不過話說回來.
前陣子也有男女分手,結果女方打電話給男方,要男方在樓下接她的.   這兩件事情都有提到要男友在樓下"接".
所以是否是否是否   可能只是女子因感情的關係才跳樓?
回覆 CSI 在6/24/2011 2:00:14 PM的回覆:
有犯罪證據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
但是台灣的檢察體系最愛的是押人取供∼用被告自白當證據!
沒證據給法官當作判斷依據怎麼認定事實?
恐龍法官是恐龍檢警造成的!
回覆 法官萬歲 在6/24/2011 2:13:22 PM的回覆:
台灣是鼓勵強姦的樂園
回覆 在6/24/2011 2:14:20 PM的回覆:
被告於案發後相隔一年始再接受法務部調查局測謊時,對其所稱:(一)死者甲女係自殺的;(二)伊並未強姦甲女等二項問題時,其情緒呈現波動狀態,研判有說謊
++++++++++++++++++++++++++++++++++++++
回覆 恐龍 在6/24/2011 2:22:36 PM的回覆:
沒證據給法官當作判斷依據怎麼認定事實?
恐龍法官是恐龍檢警造成的

原來法官是檢警餵什麼就拉什麼的喜憨兒
那我也夠格當法官!!!
選我!選我!選我!
回覆 . 在6/24/2011 2:26:36 PM的回覆:
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只聽訟後判決,又不像以前的接力賽,

了嗎?

漁民!
回覆 了改 在6/24/2011 2:37:00 PM的回覆:
原來法官是檢警餵什麼就拉什麼的漁民
回覆 粉誇張! 在6/24/2011 3:05:38 PM的回覆:
1.有因果關係!
2.檢方應朝故意或過失殺人偵辦(推人下樓)
這樣應該較難讓畜生脫罪。
回覆 在6/24/2011 3:24:01 PM的回覆:
檢警那邊做的不好就講出來阿

只會說做不好

哪邊做不好卻講不出來

笑死人了
回覆 在6/24/2011 4:59:27 PM的回覆:
粉誇張!   在2011/6/24   下午   03:05:38的回覆:
1.有因果關係!
2.檢方應朝故意或過失殺人偵辦(推人下樓)
這樣應該較難讓畜生脫罪。
------------------------
嗯嗯
如果被害人是被推下樓的
你覺得需要有哪些證據呢?
(還是不用有證據
只要有人在你的公司墜樓
就是被你推下樓的?)
回覆 在6/24/2011 5:13:25 PM的回覆:
樓上已經說明了
這是個超完美的逼姦戲碼...
衰就只衰在遇到烈女.

請烈女安息.壞人有壞報的!
回覆 在6/24/2011 5:16:35 PM的回覆:
司法還是鬼神才能得報?
回覆 賣錄音筆 在6/24/2011 5:43:25 PM的回覆:
請各位一定要買哦
才會有證據.
一個沒有多少錢!!!!體型小,用電省.另外還有可拍照的...
買兩個打八折!
回覆 我覺得 在6/24/2011 6:54:16 PM的回覆:
應該要發明女用"行車紀錄器"
每個女生下體都要裝一支...
回覆 是這樣嗎? 在6/24/2011 7:01:39 PM的回覆:
吼~最好是這樣啦,如果照樓上這樣的說法,內建式應可以用晶片大小的形狀植入子&#23467;頸內,以防無證據可以舉證>:<
回覆 在6/24/2011 9:45:09 PM的回覆:
回覆      賣錄音筆   在2011/6/24   下午   05:43:25的回覆:
請各位一定要買哦
才會有證據.
一個沒有多少錢!!!!體型小,用電省.另外還有可拍照的...
買兩個打八折!   

   
回覆      我覺得   在2011/6/24   下午   06:54:16的回覆:
應該要發明女用"行車紀錄器"
每個女生下體都要裝一支...   
-------------------------------------------------------
這個案件
上述的證據都沒有
不禁讓人懷疑
怎麼可以有人那麼確信有逼姦的戲碼
妳們的正義感堪慮呀
回覆 連基本配備 在6/24/2011 10:28:22 PM的回覆:
都沒有,那如何舉證呢?
就算真的有拿槍逼,也沒有證據可提出,不是白告的.
.........
還是買個MP3.或找人同行為證,不要單獨和異性在一起....
回覆 少不懂裝懂 在6/25/2011 8:44:39 AM的回覆:
...   在2011/6/24   下午   01:42:52的回覆:
271殺人罪之構成要件都該當啊?怎會無罪?
====================================
還構成要件都該當,昏倒=   =
我看你連構成要件是什麼??有哪些??你八成都不清楚吧

請問一下,那位淫賊是殺人的故意還強姦的故意???

假如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不要繼續不懂裝懂,法律不是隨便一個鄉民就能搞懂得
假如你真是法律人,希望你快快離開,免淂進化為恐龍法官造出恐龍判決讓司法界在添一樁笑話
回覆 你才少不懂裝懂 在6/25/2011 9:51:09 AM的回覆:
回覆      還有這樣   在2011/6/24   下午   01:37:38的回覆:
那以後想殺人,把欲殺的人,逼上頂樓,拿電鉅、電擊棒...等使人心生畏懼之物品,使欲殺之人跳樓,那加害人無罪?   

   &#8226;&#8226;&#8226;&#8226;&#8226;&#8226;&#8226;&#8226;&#8226;↑
回覆      ...   在2011/6/24   下午   01:42:52的回覆:
271殺人罪之構成要件都該當啊?怎會無罪?


他是指上面那個例子啦,再說你沒看到他打【?】~這代表是確定嗎?               不懂還指他人如何,更是好笑   
回覆 小胖 在6/25/2011 10:24:40 AM的回覆:
法律有其界限
被害人自己跳下來的
有什麼證據可證明是被告逼迫的
但為什麼被害人要跳下來?
沒事會跳樓嗎?
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要如何充足?
間接證據可以證明直接事實嗎?
本案被告根本沒有自白
要如何認定?
如果被告真的有逼迫被害人
而被害人也真的因此而跳樓
那什麼是公平正義
法律可實現公平正義嗎?
   還是幫被告脫罪?
這就是法律的界限

回覆 ~.~ 在6/25/2011 7:12:12 PM的回覆:
法律無法解決社會問題
那要法律幹嘛

法學教育真失敗

恐龍法官還要恐龍法律系來相挺
怪社會大眾只看新聞來批評司法官們

與社會拖軌的不止恐龍法官
回覆 記者名嘴最大 在6/25/2011 7:17:11 PM的回覆:
照樓上的說法,那還要「法學教育」幹嘛?
看報紙記者名嘴教的法學教育就夠了
回覆 記者名嘴最大 在6/25/2011 7:19:20 PM的回覆:
醫生也不用接受什麼「專業」的「醫學教育」了
請記者名嘴說應該怎麼醫最好,就照著醫就對了
回覆 在6/25/2011 8:17:58 PM的回覆:
回覆      ~.~   在2011/6/25   下午   07:12:12的回覆:
法律無法解決社會問題
那要法律幹嘛

法學教育真失敗

恐龍法官還要恐龍法律系來相挺
怪社會大眾只看新聞來批評司法官們

與社會拖軌的不止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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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判好人才會製造法律問題嗎
根本就是你活在恐龍時代


回覆 不懂裝懂裝的如此渾然 在6/26/2011 1:01:49 PM的回覆:
你才少不懂裝懂   在2011/6/25   上午   09:51:09的回覆:
         &#8226;&#8226;&#8226;&#8226;&#8226;&#8226;&#8226;&#8226;&#8226;↑
回覆                  ...         在2011/6/24         下午         01:42:52的回覆:
271殺人罪之構成要件都該當啊?怎會無罪?


他是指上面那個例子啦,再說你沒看到他打【?】~這代表是確定嗎? 不懂還指他人如何,更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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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你還是回國中重讀一遍吧=   =
小朋友~~~
知不知道疑問句有種類型叫激問法???
很好!!!照你的回覆看來你的確不知道,你比那位更扯,別說法律,你連基本中文的理解力都有問題,請你回去把國中國文課本好好看過一便在來,那位有可能讓司法界在添一樁笑話,你早已經讓我國中學實力蒙羞了
回覆 你好棒喔 在6/26/2011 2:03:08 PM的回覆:
激問法???
雞問法??那媒體都用這種隨便還不確定之事,後面打個問號
怎沒事

你好棒喔!果然你留級唸到現在還唸很熟,請問有牛問法嗎?
回覆 舉手 在6/26/2011 6:28:29 PM的回覆:
我有聽過雞醬法
沒有聽過雞問法
白斬雞肉問醬油也不錯吃
回覆 123456 在6/26/2011 6:53:06 PM的回覆:
強姦犯的福音啊

回覆 原來有人自比媒體 在6/28/2011 9:07:55 AM的回覆:
你好棒喔   在2011/6/26   下午   02:03:08的回覆:
激問法???
雞問法??那媒體都用這種隨便還不確定之事,後面打個問號
怎沒事

你好棒喔!果然你留級唸到現在還唸很熟,請問有牛問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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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黴體的素質你難道不懂嗎@@
                     看你的發言你的確不懂,還什麼牛問法,自以為幽默嗎???
                     以你這種素質恐怕比台灣的黴體妓者還不如,難怪你會不曉得他們的素質有多差,既然這樣請你少自比做黴體,你的素質比他們還不如
                  牛問法這種低級爛梗根本連小學生都不削玩,只有你這種比小學生還幼稚的小鬼玩得很high,少在那自以為幽默,沒中文素質被人批評還不受教,現在又玩這種低級爛梗
  像你這種不長進的傢伙在這發言根本是降低這裡的格調,你使用網路根本是糟蹋網路資源,你還是乖乖去公園玩沙比較好
                     從你這種沒水準的發言看來,恐怕是小時候屁孩總是愛裝成熟,過度壓抑自己,長大卻心智退化才會留下這種連小學生都不削講的屁話,所以我真的衷心建議你快去玩沙,把你那沒童年得可憐幼兒期用沙子好好填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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