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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眾與法官一同審案
發表人 旁觀  

發表日期

6/29/2011 12:45:03 PM
發表內容    更新日期:2011/06/29   09:2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最快明年,就會有民眾坐在法院的審判台,和法官一起審案。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今年六月初,司法院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作電話民調,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院長賴浩敏於是指示刑事廳,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行,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

電影「危險機密」(The   Juror)描述黛咪摩爾飾演的單親媽媽安妮,被法院遴選為陪審員,審判黑幫老大被控謀殺案。黑幫老大為求無罪開釋,派殺手恐嚇安妮,還要她影響其他陪審員,否則就要殺害她的兒子。

由於適用觀審制度的案件,都是這類重大刑案;但觀審員的生命財產有受到危害之虞,法官可裁定不觀審。

觀審員並非案件一開始就坐在法庭上,三位法官會先調查證據、整理事實爭點,等到審判期日開始,觀審員才加入,此時會連續開庭密集審理。

案件辯論終結,觀審員須就被告有罪與否、法律適用、該判多久表示意見;法官則另行討論,確認與觀審員的意見是否一致。如果法官多數認為被告有罪,應再和觀審員討論被告應判多久。

無論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和判決結論是否相同,判決書都須記載;若有不同,判決應記載法官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

據指出,司法院擬推動的觀審制,適用案件為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製造販賣第一級毒品、運送販賣槍砲等重罪。如果試行成效不錯,必要時,還可以擴大適用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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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旁邊打瞌睡吧

回覆 法律 在6/30/2011 10:22:25 AM的回覆:
草案說
有法律背景的都不觀審
法官可以不具理由挑選
一日三千元   不可無故拒絕
????????????????????????????????????
又是七拼八湊
回覆 ipman 在6/30/2011 10:32:25 AM的回覆:
這些資格都合理
是有經過考慮的
也沒啥七拼八湊
最大的問題是:
1.堅持用"觀審制",不肯用陪審制,顯見德國學者不被美派攻陷的決心
2.沒有配套措施:引進人民參予審判,必須將進入審判的案件數量更減少;但是台灣只是才剛剛推行緩起訴及擴大簡易案件沒多久,根本不可能像美國及日本,可以把法院案件數減低到一個程度;在此情形下,推人民觀審的確只是為了堵住民眾的嘴
3.往好處想,民眾完全不了解司法,透過某些民眾參審(觀審並非是因自己的事情去法院,因此可以公正客觀的看審判);可以讓民眾比較了解司法不是像外界恣意批評的那麼輕率;但是民眾看多了,自然會更不喜歡所謂大陸法系的制度,還是會比較認同電視上演的美國法庭-----那時候德國學閥苦心維持的50年江山,應該會受到更大的挑戰!
回覆 得得 在6/30/2011 10:56:35 AM的回覆:
德國都想廢掉   後來還是保留了   因為多此一舉
觀審員如有意見   法官要寫理由
現在法官寫判決   不用寫裡由嗎?
東拼西湊   就是德國美國日本都抄一抄
再折衷一下
回覆 555 在6/30/2011 1:10:19 PM的回覆:
日韓都已經有人民參審制
我們受限於憲法
只能用人民觀審制
要學別國制度   恐怕要修憲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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