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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警員局內嘿休人妻 檢方建懲處
發表人 警員局內嘿休人妻 檢  

發表日期

6/30/2011 5:58:27 AM
發表內容 警員局內嘿休人妻   檢方建懲處

更新日期:2011/06/25   15: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台北巿士林警分局陳姓員警,涉嫌在分局雜物間與廚房女工偷情,長達5年,女工丈夫告妻子及員警妨害家庭。但女工夫婦後來和好,士林地檢署予不起訴處分,但建請警察機關懲處。


士林分局表示,陳自民國79年起任職員警,現為小隊長,全案爆發時,督察曾調查此案,分局將於收到檢方書類後,對陳作出懲處。


檢方表示,陳男於89年間,在分局長辦公室負責文書處理工作,竟於89年起,至94年5月間,明知廚房女工有配偶,趁分局長不在辦公室時,與廚房女工在分局2樓祕書室旁的雜物間內嘿休,每月約2次頻率。


女工於94年5月間離職後,陳男仍趁下班時間,打電話約女工到分局,趁沒人注意,在雜物間或廚房嘿休,每月約1至2次頻率,直到99年9月間止。


檢方指出,女工丈夫發現妻子與他人講電話時,神情有異,追問出妻與陳男偷情,告陳妨害家庭。警訊時,陳否認偷情,反控對方不實指控,提出誣告告訴。


檢方偵訊期間,女工坦承多次與陳男於分局及陳住處發生性行為,指稱陳的胸部有小顆痣,陳住處前的巷子為無尾巷,並繪製陳住處平面圖,客廳、廚房、臥室等隔局及沙發、桌子等擺設。


陳男在偵訊時,否認曾帶女工到住處,僅坦承住處前的巷子為無尾巷。檢警勘查陳男胸部的確有痣,且現場勘驗陳男住處平面圖、隔局及擺設與女工指述內容相同。


不過,提告的女工丈夫在偵辦期間原諒妻子,檢方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對女工不起訴處分;另依按告訴不可分原則,陳男也被不起訴處分。至於陳指控女工丈夫誣告部分,同樣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在書類中指出,陳男為警務人員,本應端正己身,竟與人妻在住處及士林分局雜物間、廚房內等處所,有逾矩行為,建請警察機關依法行政懲處。1000625
回覆 官好大 在6/30/2011 8:22:26 AM的回覆:
地檢署管到別人家的行政懲處?
回覆 相姦者 在6/30/2011 12:26:47 PM的回覆:
另依按告訴不可分原則,陳男也被不起訴處分
----------------
不是可以單獨對相姦者提出告訴?
回覆 相姦者 在6/30/2011 12:28:48 PM的回覆:
另依按告訴不可分原則,陳男也被不起訴處分
---------------
是撤回了告訴嗎?
不起訴處分?為什麼原諒對方就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回覆 555 在6/30/2011 5:30:32 PM的回覆:
人家警察有牌呀!!合法流氓!!!怎樣!!!!!~~~~他夠大根不怕起訴呀!
回覆 不懂裝懂 在6/30/2011 6:25:07 PM的回覆:
檢察官有建議權你不知道嗎   
回覆 你好懂喔 在6/30/2011 8:00:06 PM的回覆:
那你說說看何謂我國檢察官的建議權?法源依據為何?要件為何?
回覆 給你台階下 在6/30/2011 8:23:43 PM的回覆:
你先去問檢察官      
不懂就客氣請教
幹麻撿現成的
回覆 懂了 在6/30/2011 10:24:21 PM的回覆:
原來是畫虎藍
回覆 明明不懂 在6/30/2011 10:32:48 PM的回覆:
連話虎攔你也懂?
回覆 懂了 在7/1/2011 8:30:30 AM的回覆:
聽你講話就懂了^^
回覆 真害 在7/1/2011 9:39:42 AM的回覆:
可能沒檢察官可問   
又查不到法規
?????????????????????????????????
唬爛也懂
回覆 當然囉 在7/1/2011 11:39:03 AM的回覆:
因為你很厲害ㄚ
輕輕一點   大家就懂了

下次有警察尿尿沒洗手
檢察官趕快發動建議權
請警局列入年終考績參考如何?
回覆 卡琛 在7/1/2011 11:45:13 AM的回覆:
給你拍拍手


回覆 真的大很多 在7/1/2011 12:02:21 PM的回覆:
檢察官問不到   正常的   
連法規也查不到   好差喔
乾脆去問派出所員警   
順便問問你剛那尿尿可不可建議懲處?
連這都不知道?
回覆 很簡單啊 在7/1/2011 12:16:33 PM的回覆:
我問到了
他說你尿尿滴到鞋
已經建議懲處了
週一記得去拖地板ㄚ
回覆 尿的好 在7/1/2011 12:42:58 PM的回覆:
人家是往上射到鞋
你是往下滴到鞋喔
好差喔   
回覆 連吃飯也要別人餵 在7/1/2011 12:47:59 PM的回覆:
這麼差   麼麼辯下去?給你提示   免得去問警察      自己尿到鞋子的糗事
法源依據   第一個字
<警>
回覆 閉嘴了 在7/1/2011 6:49:31 PM的回覆:
這麼快就閉嘴了?
才提示一個字就找到了?
回覆 懂事長 在7/1/2011 7:15:39 PM的回覆:
下午好忙

原來滴鞋兄
看法條不看頭         
只看屁股
回覆 不懂事 在7/1/2011 9:20:03 PM的回覆:
屁股比較好看啦   
回覆 考的上 在7/1/2011 9:26:53 PM的回覆:
官好大   在2011/6/30   上午   08:22:26的回覆:
地檢署管到別人家的行政懲處?
**********************************
你全身上下也會很大
就怕一直考不上   
回覆 人妻 在7/1/2011 9:40:11 PM的回覆:
就是喜歡大的
回覆 逾矩行為建請懲處 在7/1/2011 11:16:50 PM的回覆:
士林地檢署在書類中指出,陳男為警務人員,本應端正己身,竟與人妻在住處及士林分局雜物間、廚房內等處所,有逾矩行
^^^^^^^^^^^^^^^^^^^^^^^^^^^^^^^^^^^^^^^^^^^^^^^^^^^^^^^^^^^^^^^^
為,建請警察機關依法行政懲處。
^^^^^^^^^^^^^^^^^^^^^^^^^^^^^^^^^^

笑點在這...真是住海邊
回覆 不懂還笑 在7/1/2011 11:24:51 PM的回覆:
就跟你說去問檢察官
問不到就去查法源
查不到就不要裝懂
回覆 已經懂了啊 在7/1/2011 11:30:43 PM的回覆:
已經懂了你講不出名堂
當然要笑
回覆 懂  不懂 在7/1/2011 11:36:55 PM的回覆:
還是你比較好笑
回覆 週末逛微風真愉快 在7/2/2011 8:39:08 AM的回覆:
一起笑很好啊

在考卷上寫
去問王澤鑑
不曉得你能考幾分
回覆 好好笑 在7/2/2011 9:09:30 AM的回覆:
從尿尿又掰到考試了?
那你沒寫問王澤鑑   不也還是沒考上
有差嗎
回覆 週末收房租逛三越 在7/2/2011 9:15:55 AM的回覆:
這海邊比較涼爽
回覆 不是人家懂是你不懂 在7/2/2011 9:25:42 AM的回覆:
你好懂喔   在2011/6/30   下午   08:00:06的回覆:
那你說說看何謂我國檢察官的建議權?法源依據為何?要件為何?
>>>>>>>>>>>>>>>>>>>>>>>>>>>>>>>>>>>>>>>>>>>>
建議權須要法源依據嗎?
有何不可?
報紙或許只是大約寫一下   可能只是口頭上,而不是像警察法建議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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