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罵髒話竟能無罪?
發表人  

發表日期

6/30/2011 9:02:05 AM
發表內容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急診室一名黃姓醫師,去年7月看診時與楊姓病患爆發口角,黃姓醫師爭執中飆出「」國罵,被楊姓病患告上法院。一審判醫師拘役40天,但二審法官認定,醫生飆髒話是解說病情情緒失控的抒發、並非對「人」的侮辱,今改判無罪。
   
二審判決書指出,黃姓醫師因看診問題與楊姓病患爆發口角,摔筆拍桌脫口罩對病患罵髒話,被病患告上法院。黃姓醫師則稱,該病患常掛急診,他屢勸不聽,一時沉不住氣才會罵髒話,非有意辱罵病患。
++++++++++++++++++++++++++++++++++++++++++++

醫師地位高所以無罪嗎?連法官都站在醫師那邊?
我說我情緒抒發,你法官會信嗎!?
這是什麼世界!
回覆 fff 在6/30/2011 9:13:41 AM的回覆:
所以為什麼人一定要努力,

不要當破少年
回覆 lala 在6/30/2011 10:05:17 AM的回覆:
所以證明醫師是天龍國的高等人
我們果然是賤民
郭台銘,馬英九......比起醫師來,還是賤民
因此吾等賤民nothing   to   lose,沒什麼好怨的
除非修改全民的腦子
刪除他們"醫生至上"的概念
回覆 請問 在6/30/2011 10:26:01 AM的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阿

跟人吵假用台語罵說

臭素仔      你如無爽可以找我釘孤隻

翻成國語~就是你這臭沒膽的人~你如不爽可以找我單挑

這樣會構成恐嚇或公然誣蔑罪嗎
回覆 嗯~ 在6/30/2011 11:01:08 AM的回覆:
如果是醫生罵的
那法官應該會認為無罪
因為不敢跟弱不禁風的醫生釘孤枝   真的是臭俗蠟
回覆 請問 在6/30/2011 12:25:03 PM的回覆:
嗯~   在2011/6/30   上午   11:01:08的回覆:
如果是醫生罵的
那法官應該會認為無罪
因為不敢跟弱不禁風的醫生釘孤枝         真的是臭俗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上可能誤會了

我說的是我前幾天遇到的例子

這樣會構成恐嚇或公然誣蔑罪嗎
回覆 test 在6/30/2011 2:10:18 PM的回覆:
我來小小貢獻一下愚見好了
1.後一句是請人來打自己,理論上不構成恐嚇
2.前一句"臭卒仔"可說是台語口頭禪,在10年前應該不算罵人
------但是呢,我覺得最近的法壇真的越發莫名奇妙
  隨便一句沒有怎麼樣的話都構成侮辱或毀謗
  這真的是一種變本加厲的精神失常症狀!!
請問因為一句小小的話,當事人也沒有真的要侮辱對方的意思
通常只是吵架一時氣憤口出惡言(沒出手傷人殺人耶!!)
這樣子就把它無限上綱成"傷害他人名譽,造成他人痛苦"
讓"罵人"的人因此而揹負一條前科!!
這真是用大砲打小鳥!!怎麼可以用刑法的手段處理純民法問題呢?害無數的人從清白變成有前科,這才是最大的造孽!!
這根本無助於匡正社會風氣!只是製造更多問題!!
這樣入人於罪,真的是太壞了!太可惡了!
應該像10幾年前一樣,要真的是存心散佈不實與貶低言論
或是當面罵出十分難聽的話才成罪
根本不應該像現在一樣,只要"有貶低的意思"
哪怕不是髒話也成罪,哪怕說的是事實也成罪(大樓委員間口角難道就跟公益無關嗎?是不是只有罵總統才跟公益有關?)
現在的法界針對妨害名譽罪的看法真的是發瘋了!
你最好是自求多福!
回覆 在6/30/2011 2:33:21 PM的回覆:
抒發情緒本來就是用髒話

現在變成實務看到髒話就成罪...
回覆 恐嚇 在6/30/2011 3:05:49 PM的回覆:
現在吵假就算用台語罵說(以後相遇的到)
也有可能被說是被恐嚇
回覆 罪惡 在6/30/2011 6:10:54 PM的回覆:
以上說的都不是好聽的話,極有可能判有罪~
回覆 沒啥麼 在6/30/2011 6:26:14 PM的回覆:
鄭紅咦都公開在台上罵髒話了,愛台丸的人民還不是照挺
回覆 動機與本意才是最重要 在6/30/2011 8:51:27 PM的回覆:
這判決我認為沒什麼問題
不是有髒字就有罪
回覆 台灣記者愛找碴 在7/8/2011 4:27:07 PM的回覆:
看個案情境和證據吧
別再讓媒體治國(司法)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