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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課堂上問題
發表人 阿家  

發表日期

7/1/2011 10:25:32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再請教一下四等物權概要非powerpoint第45頁,肯

定說那段,由下數上來第四段,其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使得

原用。及肯定說所舉的例子,甲為未成年人,未得法代之同

意,將金錶出賣於善意丙,固丙善受其佔有時,以善意取得

拒返還。

肯定說所謂當事人是否指甲與乙,而第三人係指丙?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7/2/2011 12:35:58 AM的回覆:



請你用文字講義第45頁

不要用非powerpoint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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