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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一題刑總問題
發表人 特調奶昔  

發表日期

7/4/2011 12:40:44 PM
發表內容 甲出國留學多年,某年因繼承得到A屋之所有權,旋即以五百萬出售予乙。乙將價金全數匯入甲之帳戶後,甲亦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乙在該屋中未察覺任何異樣,卻由鄰居口中得知,兩年前該屋內曾發生兇殺案,經向警方查詢屬實,乙要求還屋退款,甲主張自己對凶殺案毫不知情,且該屋無任何異樣,拒絕乙之要求,乙有無救濟之可能?

逛網站時看到這樣的敘述:
大聲行銷公司執行總監田大權說,房地產業界對凶宅的定義,是屋內有人非自然的死亡,包括自殺、意外、他殺。凶宅很難從傳統的「探訪」方式得知,鄰居唯恐房價下跌而不願講,在保障個人隱私之下,派出所員警也不太可能告知。田大權強調,不管是向仲介業者或原屋主買屋,都可要求對方於房屋現況說明書登載是否為凶宅,如登載不實,可向法院訴請退錢解約,台灣已有屋主隱瞞凶宅的事實,法院判決購屋者勝訴的案例。如果仲介業或原屋主不知情呢?田大權說,不知情的賣方屬於善意的第三者,購屋者無法透過訴訟要求退錢解約。(出自http://www.tlshih.idv.tw/n01-048.htm)

大家覺得該如何解呢?
回覆 特調奶昔 在7/4/2011 12:45:03 PM的回覆:
我打錯了!剛剛在看刑法就不小心打成刑總=   =
是民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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