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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性侵日女生
發表人 惡狼司機已落跑  

發表日期

7/16/2011 6:54:59 AM
發表內容 沒有逃亡之虞?



性侵日女生/重開羈押庭   惡狼司機已落跑   
   
   2011.07.16   03:28   am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案,板橋地檢署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五萬元交保,被批草率,輿論撻伐。檢方不服昨天上午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傍晚也撤銷板院裁定,發回重新更裁,板院立即傳喚謝,但謝已落跑,法官連夜簽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謝到案。

受害日本女學生的鍾姓男友表示,法官本就該羈押謝,如今回過頭要再羈押,謝卻落跑,「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女友事後身心受創,昨天情緒已趨穩定,女友父母原要來台看女兒,後有事暫緩。

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以檢方僅以謝觸犯重罪為聲押惟一理由,依大法官決議「重罪不能做為羈押理由」,且謝沒有逃亡、串證和滅證之虞等理由,裁定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回覆 春天 在7/16/2011 6:57:30 AM的回覆:
這種理由也信?真是笨女人

狼師誘網友   拍裸照猥褻   
   
   2011.07.16   03:28   am      
      
苗栗縣41歲男子謝文榮冒名與16歲女網友交往,佯稱自己性器大,要請友人先把她下體「弄開」點,方便兩人日後性愛,他再以「友人」身分與少女見面,拍下裸照並猥褻少女,苗栗地院昨天將他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判刑5年6個月。
   
回覆 國恥 在7/16/2011 6:59:18 AM的回覆:
火速撤銷交保   性侵日女   色司機失聯

2011年   07月16日   

【綜合報導】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性侵日籍女大學生,日前被檢方聲押,但法官僅以五萬元交保,謝男事後還無恥稱是一夜情,導致被害人悲憤泣訴:「台灣司法草率,讓我無法理解!」

這起形同司法國恥的離譜發展,引發輿論痛批,高院昨下午受理檢方抗告,火速撤銷板橋地院的交保裁定發回重裁,地院雖立刻命警方逮人,但謝男猶如人間蒸發。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痛斥:「亡羊補牢為時已晚!人已經逃走了?誰來負責!」並指謝男逃竄時,甚至可能因壓力過大而再犯。   

回覆 踹共 在7/16/2011 7:01:18 AM的回覆:
恐龍法官遭砲轟

律師林夙慧預料,板院傳喚謝男到案後將收押他。網友們痛批法官交保理由離譜,運將垃圾,但法官更垃圾,「難怪台灣真是性犯罪者的天堂!」多數網友說,「搞不好已經在對岸啦!」民間司改會理事長林峯正說:「若被告已逃亡,也等於給法官一個教訓。」法官盧軍傑昨不願就此案回應。   

當天另一性侵案   同法官卻裁羈押

   引發網友撻伐的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本周二輪值為板院值日法官,當天他審理日本女大生遭運將謝東憲性侵案,認為辦案檢察官只以涉犯重罪為唯一聲押事由,不符大法官解釋的要求、羈押要件不完備,裁定謝男5萬元交保,但事實上,當天盧另收一件姨丈性侵外甥女的羈押案,檢方的羈押要件也不完備,盧要求檢方補正後,羈押姨丈。



回覆 恐龍法匠 在7/16/2011 7:03:02 PM的回覆:
恐龍法匠   自己人也看不下去
   更新日期:2011/07/16   09:15   本報記者饒磐安   
板橋地院輕放犯性侵重罪的運將,引起軒然大波;不僅被害人「司法不公」的哭聲和民眾痛批「恐龍法官」罵聲交織,連「自己人」也看不下去,批評做出裁定的法官盧軍傑「不食人間煙火」。

盧軍傑讓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案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交保,主要是檢方在羈押聲請書中的理由欄中只勾選了涉犯重罪,並勾選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的理由,因此依據大法官決議「重罪不能做為羈押理由」,認為檢方聲請羈押理由於法不合,因此裁定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這個重罪輕保的裁定引來輿論撻伐,民眾罵聲不斷,法官論壇中對「自己人」也毫不客氣的批評,盧軍傑的裁定過於簡略,誤解了大法官決議含意,惹來「恐龍」的罵聲。

盧軍傑過去也曾因審理性侵案,認為遭下藥性侵的被害女子無法清楚描述被害過程及未在被害人下體採得證據,因此判三名性侵犯無罪,引來爭議。

其實,運將性侵日籍女生案的後續影響可想而知,甚至可能引發成國際事件。

若法官一再淪為法匠拘泥法條,忽略了考量重罪者通常會有逃亡和滅證的高度可能,且誤解大法官決議,一再讓性侵犯被輕縱,就難以擺脫「恐龍」罵名。
回覆 賞了個巴掌 在7/16/2011 10:03:54 PM的回覆:
色狼司機落跑   裁保法官尷尬
   更新日期:2011/07/16   18:01   
   
日本女大生性侵案,昨晚重開羈押庭,但色狼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棄保潛逃,當初讓他五萬塊交保的法官盧軍傑,還認為他沒有逃亡之虞,相當諷刺。

色狼司機謝東憲棄保潛逃留下太太,也就是具保人,獨自面對司法,受害的日本女大生難以置信,明明指證得很清楚了,怎麼法官還讓讓他交保,裁定交保的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挨罵的案件,不只這一樁。

三名男子涉嫌KTV下藥輪暴這名女子,判決結果,只有拍裸照有罪,性侵部分無罪,這是盧軍傑去年的爭議判決,到了日女性侵案聲押庭,居然裁定色狼司機五萬交保,但同一天還有一件性侵外甥女的案件,他卻收押被告,似乎自相矛盾。

儘管檢方抗告成功,謝東憲可能面臨羈押命運,下週一上午九點半之前,必須到案,否則通緝,但他行蹤不明,認定他不會逃亡的法官盧軍傑,就像是被賞了個巴掌。

回覆 以為日本女生後來都喊 在7/17/2011 10:40:16 AM的回覆:
這次誰又要為恐龍法官辯論護短ㄋ^^
回覆 中時 在7/17/2011 12:12:22 PM的回覆:
交保裁定引爭議   法界批盧是法匠

2011-07-17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交保,輿論一片譁然,就連許多法官對盧的裁定也頗不以為然,在法官論壇炮轟盧簡直「不食人間煙火」,根本就是「法匠」。

             盧的法訓所同學則認為,盧個人對案情的判斷及法律見解錯誤,引發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現在要看司法院、板橋地院要如何收拾善後了。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為涉嫌性侵日本女大學生,檢方認定謝涉犯重罪,向板橋地院聲請羈押,由於檢方在聲押書中,只列重罪項目,漏未勾選逃亡之虞等其他項目,但盧軍傑卻援引大法官釋字六六五號解釋,認為不能只以重罪為由聲押,並認定謝沒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五萬元交保,引發爭議。

             盧軍傑是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三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他,曾任金門、板橋地院法官,他在板院服務已五、六年,也算資深法官了,但在法界人士眼中,卻是個特立獨行的人,他的判決常出現與眾不同的獨特法律見解。

             法界認為,審理性侵案件,雖然重罪不一定是羈押要件,但只要被告有再犯或逃亡之虞,就可羈押,就算檢察官只以重罪為由聲押,法官也可請檢察官補正聲押理由,或是將裁定理由寫得完備,仍可羈押被告。

             許多法官對盧軍傑的法律見解也看不下去,紛紛在法官論壇留言,指責盧的裁定不但過於簡略,甚至誤解六六五號解釋的含意,盧一人的特殊見解,又讓全體法官再次蒙受「恐龍法官」的汙名。

             還有法官認為,盧軍傑先前才因作出一起爭議性侵判決,飽受批評,現在又讓性侵被告交保,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另有法官指出,法官過度拘泥檢方未以重罪以外的理由聲押,恐淪為法匠。


回覆 東森 在7/17/2011 12:20:39 PM的回覆:
<快訊>性侵日本女   色狼運將落網
性侵日本女學生的謝姓色狼司機,躲了五天後,終於落網,警方在土城山區找到他,發現他躲山上,靠家人偷送食物給他,目前已經送往地檢署。




----有說謊.逃亡.串證等等事實


回覆 拘提到案 在7/17/2011 1:09:44 PM的回覆:
涉性侵日女學生   運將拘提到案
   
2011/07/17   11:59: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7日電)新北市謝姓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交保後失聯。新北市土城警分局今天上午將謝姓司機拘提到案,將移往板橋地方法院,板院預計稍晚召開羈押庭。

謝男被控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法院日前裁定交保,板檢提抗告成功。板院15日分案由值班法官吳金芳開出1張傳票、1張拘票交警方,並原訂當晚9時30分召開羈押庭,但由於謝男失聯,無法送達傳票,也無法拘提到案,法官開出第2張拘票,交警方繼續拘提。1000717      
   
回覆 記得當年清純可人 在7/17/2011 9:03:29 PM的回覆:
記得高三那年暑假....
幫我正在當兵哥哥報名研究所,從台中搭火車到台北,就在車站附近,兩名日本女大學生向我搭訕,他們說要去故宮不知道做哪號公車,我說我也不清楚,不過還是很熱心的幫他們四處問,他們還邀我同去,我考慮了一會就去了....
晚上送他們回飯店,她們就拉住我,然後,一件一件脫下衣服,我本能地絲毫無反抗能力,然後就發生了關係......

這是我十多年前發生的真實經驗

回覆 在7/17/2011 9:19:51 PM的回覆:
樓上的
唬爛你會死全家喔....
回覆 口出惡言不好喔 在7/17/2011 9:37:18 PM的回覆:
代替月亮懲罰你
回覆 法官難為 在7/17/2011 10:37:50 PM的回覆:
有罪也被罵(蘇三人案)
無罪也被罵(例如性侵案的審理)
若廢了法院,回到群眾公審,豈不更好?
有罪無罪,遊行說的算數,
.............
一方面說法官要獨立不能受..影響
一方面說法官判案要符合民情.
.............
遊行可以影響判決?
還真的找不到法律規定.
回覆 PP 在7/17/2011 10:44:10 PM的回覆:
就是要杜絕拱龍奶嘴法官   只會唸書考試的法匠   以後要當法官的   先去從律師      調查員做起   再去當檢察官   有了社會經驗之後   才能去當法官   
回覆 經過 在7/17/2011 11:14:45 PM的回覆:
據報載,謝╳╳是在土城大墓公被捉到的……

搞什麼!不要以為那邊是墓地就很少人,
對啦,跟靈比起來,人是少了點,
但他的所做所為會被大墓公庇祐才怪!

在別的地方也許還能多藏幾天,
大墓公可是靈驗的靈主,才不會幫到壞人!
回覆 這兩段請新科司法官看 在7/17/2011 11:24:11 PM的回覆:
失落的司法地平線   
張學海/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   


如果你認為法官是神,對不起,你錯了,因為法官是人不是神。如果你認為法官不是神,很抱歉,你也錯了,因為法官雖然不是神,卻在做神做的事,在俗世中法官權大位尊可斷人生死簡直是神的化身。



固然司法官是人不是神,但既然選擇司法官為志業,就應該如前法務部陳定南部長所說的,要體認司法官的特質,並要耐得住孤寂和人民高標準的要求。   



以下請參閱該文,僅擷取第一段及中間一句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18/news_18824.htm
回覆 記的當年清純可人 在7/18/2011 12:21:29 AM的回覆:
我說的是真人真事

我想要表達的是

與日本女大學生共處一室

沒有不會發生的事!

回覆 在7/18/2011 1:44:36 PM的回覆:
樓上的:

                     A片看太多,心思趨歪斜,速速斬淫念,願主保佑你
回覆 哈~ 在7/18/2011 9:24:14 PM的回覆:
我看阿~

你們都在忌妒我!!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18/2011 9:38:03 PM的回覆:
在我看來,樓上網友說,曾經有日本女性投懷送抱等豔遇,究竟是真的或根本就是虎爛,其真實性,或說「證明力」,我看跟目前輿論所有不利於被告司機之事實,或被告司機自己之陳述,三者應該都差不多,白話來講,在還沒經過一定調查前,隨便大家「虎爛」。
只是很好奇的是,「鄉民」一面倒的採取依方的說法,反應十分激烈,在我看來,那名司機應該是「有罪」了。如果我輩法律人也跟著起乩的話,那就**00
回覆 這個也很爽 在7/18/2011 11:25:34 PM的回覆:
想跟班花上床,用苦苦哀求的就可以了.

性侵班花 大學生遭求處交付保護管束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3/23   00:09
記者: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某大學生鍾佳和虛情假意將班花女同學騙到手,並帶上床發生性行為後,變本加厲逼她就範,最後為了報復女方不順從,還將   2人「性史」,全盤告知她男友,22日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交付保護管束及書寫悔過書、服義務勞動及接受法治教等處分。
                    
            檢察官黃建銘指出,鍾佳和色慾薰心鑄成大錯,原本應該嚴懲,但考量他認罪,加以受害女同學及其男友,同意給他改過自新機會,且也遭到停學處分,因此,向法官求處他   2年徒刑及宣告緩刑   5年。
                    
            黃檢察官並指出,鍾佳和應於緩刑中交付保護管束,同時須親筆書寫悔過書、道歉書,以取得受害女同學接受,並履行賠償責任,另於判決確定   3年內,服義務勞動   240小時、法治教育20場及不得對其女同學或家人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起訴書指出,家住屏東市的鍾佳和(21歲),於就讀大學   2年級時,明知其班花女同學,已經名花有主,但仍是死纏追求,並於94年10月中旬起,分別在女同學高雄縣鳳山住處及其屏東市家中,要求女同學和他發生性行為,並保證只有「這一次」及不會告知任何人。
                    
            當時該名女大學生,因拗不過鍾某苦苦哀求,一時心軟,就與他發生   3次性行為,後因鍾某多次食言,再三要求做愛,造成該女大學生不堪其擾厭惡,就與鍾某保持距離。
                    
            不料鍾某仍不死心,於95年   4月間,利用到苗栗縣三義鄉繳交選修課程採訪報告,借住台中縣其同學家中機會,侵入其女同學房間,強行對她性侵得逞。
                    
            事後鍾某更變本加厲威脅其女同學,若不繼續與他發生性行為,就將   2人事情告知她的男友,致使她再度遭鍾某強制性侵。
                    
            直到95年   5月間,該名女大學生表明不再受威脅,引起鍾某不滿,竟然將   2人「性史」,及她身體特徵、敏感部位及做愛時反應等,以淫穢、露骨方式,向她的男友詳加描述,造成該名女大學生在男友追問下,身心嚴重受創,決定報警控訴其同學鍾某惡行。
回覆 白玫瑰談名嘴「民粹」 在7/19/2011 7:25:39 AM的回覆:
◎   賈蓉

這幾天的計程車司機性侵女性後五萬元交保案件,由於臉書上高達三十萬的集體串聯,再次引起社會對於此事的關注。然而,這樣的「微薄正義」卻被一些名嘴視為「集體民粹」,實在讓勾選「參與」這項連署的筆者感到不滿。

身為一名經常搭乘計程車的女性,對於這項交保案的不滿之處在於,即使現階段以「交保」方式進行懲處,但這樣的作法並不能保證司機是否又會「以為要一夜情」;檯面上一字排開的名嘴,雖然講得頭頭是道,「無罪推定」、「罪證不足」成為專業盾牌,網路上進行連署的朋友們反倒成為「無理取鬧」、「民粹」、「暴力」的愚民。

筆者在此,想表達作為女性微弱的聲音,我們沒有要「鬥死司機」,我們會批評法官也是因為輕判的前例太多了,如果網路上的集體串聯是一種對司法的干預、威脅,那麼司法的輕判之於女性,又是何種無法彌補的傷痛?

無論是檢察官還是法官,身為小小國民的我們,只是想要一個不會危害到自己身心安全的判決,我們不懂法律,所以批評錯人,並不代表我們的連署失去正當性,希望社會能正視在網路中連署,連署的人不是暴民,只是一群擔心自己,擔心家人、朋友安危,無助又徬徨的一份子。

(作者為世新大學新聞所研究生)
回覆 輿論即是判決 在7/19/2011 9:33:28 AM的回覆:
....................,「鄉民」一面倒的採取依方的說法,反應十分激烈,在我看來,那名司機應該是「有罪」了。如果我輩法律人也跟著起乩的話,那就**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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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日片《鹹豬手事件簿》,它以一個日本青年的遭遇,討論鹹豬手這種類型案件所扭曲的司法文化。

由於鹹豬手案件乃是社會觀感不佳的案件,法院為了自我保護,九八%的案例都會被判有罪,不判有罪的法官反而會被認為是在惹麻煩。

法官在面對這種案子時普遍不敢判無罪,乃是這種案件,深陷在一種政治正確的司法文化中,判決有罪才是正確的決定,判決無罪則無疑是惹火上身。這部影片能將這種案件的司法自我扭曲提示出來,對日本的司法界和一般民眾,實在是上了寶貴的一課。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12996&idSubChannel=47
全文參考
回覆 請恢復法律人該有的判 在7/19/2011 9:40:51 AM的回覆:
「人」,生來就不是平等,有人富貴、有人貧窮,有人長得斯文犯了罪沒人相信、有人生來面惡說人不是他殺的都沒人相信,在外表的天生差異之下,於是,大家試圖在人生的過程中為自己追求審視地位的平等以判別出好人與壞人,便有了司法制度這個看似神聖的殿堂。然而司法究竟公不公平,這藉由能力所及所蒐集而來的證據,再透過人的內心自我感覺下判斷,憑的大多是一股直覺、第六感、甚至自以為是。很少有人是一開始被懷疑最後情勢卻大逆轉為無罪釋放,這種例子當然也是有,但是少之又少,我們必須暗自祈禱最好不要有一天被誤會犯案的就是清白的我們,因為真相很有可能永遠成了謎!這部片之所以讓人害怕、造成人心惶惶的原因,是因為它的劇情故事攸關你我。沒有人想要被誣賴,大家更是緊張如果今天被誤解的人是自己怎麼辦?這麼倒楣的事情也不無可能發生!我們肯定都無法理解,為什麼自己的命運要交給別人去審斷?又或者換句話說,他人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有趣的是,當今天司法審視的是大家眼中的惡棍時,我們大多會認為它是公平正確無誤的;當今天被審判的是我們時,也許就不會有人這麼理直氣壯的認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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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司機是否有罪

但是我知道全民都是法官


所以這位司機無需要刑事訴訟法所謂的證據法則等等要求


全民判定有罪就是有罪


若法官沒直接證據想判決無罪

我相信他不想背上恐龍之名

一定判重刑的


希望身為法律人的我們要明白所學的刑法的意義及價值

若由媒體、人民當法官

那麼需要司法官考試嗎?

臺灣已經很會用輿論來決定判決

我不知道大家還需要念法律嗎?


反正把案子丟給媒體公審即可


就可輕鬆判案∼



當然我還是要說,我不知道該名司機是否有罪
只是很多案子一被媒體披露出來
全部都是接受全民審判的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19/2011 12:09:37 PM的回覆:
無論是檢察官還是法官,身為小小國民的我們,只是想要一個不會危害到自己身心安全的判決,我們不懂法律,所以批評錯人,並不代表我們的連署失去正當性,希望社會能正視在網路中連署,連署的人不是暴民,只是一群擔心自己,擔心家人、朋友安危,無助又徬徨的一份子。
………………………………………
法官何時需肩負維護治安角色了?不要說是女性,大家都希望坐計程車時會安全,但弔詭的是,把疑似嫌犯的司機羈押甚至重判的話,大家坐計程車就會「因此」比較安全嗎?被害人心情就「因此」能夠平復嗎?反之,若是冤枉情形出現,如江國慶案,則被告及其家屬所受的折磨將無窮無盡,不下於被害人。不過講這麼多,我們法律人一些觀念及語言,在普羅大眾眼中,如同外星文一般,雙方根本是雞同鴨講,可能的話,還是雙方積極的對話吧。至於某些政論節目及名嘴,對我而言,有種一股強烈想要犯罪的衝動,趕快羈押我吧,不然社會又不安全了。
回覆
李俊德 在7/19/2011 12:26:08 PM的回覆:

重罪輕保,本身就不符合正義。

回覆 我非常贊同你 在7/19/2011 12:46:01 PM的回覆:
法官何時需肩負維護治安角色了?不要說是女性,大家都希望坐計程車時會安全,但弔詭的是,把疑似嫌犯的司機羈押甚至重判的話,大家坐計程車就會「因此」比較安全嗎?被害人心情就「因此」能夠平復嗎?
回覆 更無聊 在7/19/2011 12:52:55 PM的回覆:
用專業知識挑非專業人士之瑕疵本屬可議
更何況刑訴法明文規定在考量羈押時要特別注意強制性交罪
(贊同宇法師的結論!)



另羈押與否本屬法官權責
除非違法
否則都需予以尊重
但尊重並不表示不能發表不同意見
無論是專業的或非專業的

以往
裁判可受公評只是一句話語
現今于權利意識高漲的社會中
裁判可受公評已由名詞變為動詞
需要受再教育與適應新社會的
恐怕是吾輩法律人






回覆 贊同 在7/19/2011 12:56:52 PM的回覆:
我贊同罪重輕保是法官的不對。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除了這部分可說是法官瑕疵或不對都好,其他的討論是否會影響到真正審判的法官呢?
因為我一直覺得輿論真的能影響判決。
否則民事、刑事一堆理論架構是做什麼?如果法律如此簡單
是否有法律學者的必要?因此,我想討論的是,藉著這一件事情,是否發現臺灣輿論可以影響司法判決或辦案動向不是嗎?
但是法律教我們要公平公正。我不知道是否實踐了呢?
回覆 在7/19/2011 4:53:11 PM的回覆:
"愚論"是很難影響司法的
法官們是神
才懶得理"愚論"啦   ~.~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19/2011 5:02:46 PM的回覆:
法官如果是神的話,當然不會受凡間世俗所左右。
但是開個玩笑,管見以為多數法官的情形像是,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所以「有時候」難免會受世俗牽絆,君不見那位胖司機被抓回來時,版院好像還開記者會向社會致歉,不知道致歉的標的為何?當然重罪輕保我也覺得怪怪的,不過為免大家誤解,本人再次強調,不是不贊成羈押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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