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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嫌豬手事件簿感想∼司法正義
發表人 省思  

發表日期

7/17/2011 12:25:56 AM
發表內容 這部電影是去年的電影,今天看緯來電視看到上網搜尋一些評論。

一位律師對另一位女律師說,法官風評差都是判無罪,但是判無罪真的不對嗎?

電影的法官對學習司法官說:法官存在的價值,就在於避免有人遭到冤枉。

但是最後還是判主角有罪。


主角說「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沒做,而我也可以在此審判法官」。



大家看過嗎?會不會覺得司法真的有貫徹過無罪推定原則嗎?
回覆 省思 在7/17/2011 12:39:36 AM的回覆:
補充:
本片有一個老人說
法官為了升官一定要判有罪
因此第一任法官如前述,因為秉持著無證據證明被告有罪,都判無罪,因此被換掉。
第二任法官當然判有罪。

因為判無罪等於和國家唱反調,因此想要飛黃騰達就要有罪判決判的多。


所以無罪判決是要非常大的勇氣!



唉∼司法真的如此不堪嗎!?
回覆 省思 在7/17/2011 1:18:18 AM的回覆:
99,9%有罪判決,做為審判前的依據,很像台灣目前的情況,想不到日本也是跟台灣一樣,我想司法的缺陷,應該各國一樣。我非常佩服律師為被告做的,反而律師才是正義的化身。
回覆 省思 在7/17/2011 1:34:13 AM的回覆:
法院只是收集資料的地方,將蒐集的資料,整理後,再用自己的「經驗」去判斷有罪無罪或者該不該交保。
這樣的思維,是目前台灣許多法官、檢察官詬病,將蒐集來的資料坐在辦公室內分析,就可以知道事實,這真的是神的工作。

在鹹豬手事件簿,主角說,事實只有神才知道。
我想,法官認為神是看不到的,我的判決就是唯一能看的到的,我說你有罪就是有罪不是嗎?
回覆 這世上沒有神 在7/17/2011 10:20:53 AM的回覆:
這樣的思維,是目前台灣許多法官、檢察官詬病,將蒐集來的資料坐在辦公室內分析,就可以知道事實,這真的是神的工作。

------------------------------

司法人員只是拿人民所供給的俸祿的公務員
是為人民工作
從來就不是做神的工作
從來就沒有神

要避免出錯
只要放下心中的階級思想
回要一般人地位去戰戰兢兢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
那出錯機率就會少很多


回覆 無聊 在7/17/2011 10:30:47 AM的回覆:
電影也信
不如討論變型金剛
要不要從御天至尊的角度
來討論什麼是正義
正義是放棄母星賽博坦星球嗎?
回覆 嫌豬手事件簿 在7/17/2011 12:10:18 PM的回覆:
《鹹豬手事件簿》曾在2008年入選金馬影展片單


《鹹豬手事件簿》是一部探討社會詬病的電影,也許存在許多國家,不單只是在日本會發生。也許這樣的社會詬病和電車癡漢的行為只是一個開端和切入點,真正要說的是,社會上,包括法律、警界、行政體系,一直延伸到人心疏離和衝突的社會問題。


對的,《鹹豬手事件簿》取材以日本電車癡漢為出發點,電車的擁擠、短短的那幾分鐘,也許激發了許多難以言喻的感受,因此"電車癡漢"這樣的名稱就孕育而生。但,日本社會面對這樣層出不窮的刑事案件從第一線的站務人員到執勤員警都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問題,如同男主角般"即使那樣,我沒做過"而被誣陷為電車癡漢的誣告案件,自然會一直出現。

開場,出現了一段字幕:   寧願放過十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乍看會讓人感覺是一部充滿正義的電影,但是日文直翻片名:   即使是這樣,也不是我作的,又把觀眾期待獲得些補償如同主角般的期待心境給打回原形。雖然帶著存疑,但會誤以為最後的結局應該是給予真正無罪的人一個洗刷清白的機會,事實上卻不是如此,反而是更血腥地給日本法律體系重重的一巴掌!


回覆 法官為了爭取自己的案 在7/17/2011 12:47:03 PM的回覆:
究竟是誰的鹹豬手?受害者句句可憐的哭訴,便能抵過嫌疑犯無限的自白與證人幫忙撇清的供詞,定不定罪,全靠法官當時感覺。如此隨時可能扼殺無辜生命的手段,卻也是人類自己訂定出來的司法制度。
   
在【嫌豬手事件簿】裡,一名急著上電車趕著面試的男主角「金子徹平」(由「加瀨亮」飾演)在擁擠的電車裡,頓時被認為是對穿著短裙女學生伸出鹹豬手的癡漢!導演的拍攝手法隱瞞了某些真實過程,導致就連坐在螢幕面前乖乖守著一百四十多分鐘的觀眾,都無法正確得知或是膽敢大聲地判斷並宣稱男主角絕對是無罪的!我們深知,因為鹹豬手犯案的那一刻,我們不在電車上,也沒有親眼所見,身為觀眾的我們與電影裡面的法官及陪審團一樣,其實也正被導演設計為陪審團的一員,只能藉由眼前所蒐集到的各式證據,來判斷男主角有沒有犯案。講好聽是「判斷」,然而天知道「判斷」的標準在哪裡?無人知道也無人可以控制──除了那一位高高在上的法官,而他的權力與威嚴,正是我們這些渺小人民所建立的政府制度所給予的。可笑的是,法官卻也是隨時可以被更換的一員,法官一換,整個判斷便有可能大逆轉,抱著寬恕心態的法官懂得用同理心去推測,講求實事求是的法官要求的是證據,偏偏沒犯案就是比有犯案要難提出證據,成為嫌疑犯的「金子徹平」,在司法殿堂上毫無解脫餘地被身為受害者的女學生控訴並打落著!
 
「人」,生來就不是平等,有人富貴、有人貧窮,有人長得斯文犯了罪沒人相信、有人生來面惡說人不是他殺的都沒人相信,在外表的天生差異之下,於是,大家試圖在人生的過程中為自己追求審視地位的平等以判別出好人與壞人,便有了司法制度這個看似神聖的殿堂。然而司法究竟公不公平,這藉由能力所及所蒐集而來的證據,再透過人的內心自我感覺下判斷,憑的大多是一股直覺、第六感、甚至自以為是。很少有人是一開始被懷疑最後情勢卻大逆轉為無罪釋放,這種例子當然也是有,但是少之又少,我們必須暗自祈禱最好不要有一天被誤會犯案的就是清白的我們,因為真相很有可能永遠成了謎!這部片之所以讓人害怕、造成人心惶惶的原因,是因為它的劇情故事攸關你我。沒有人想要被誣賴,大家更是緊張如果今天被誤解的人是自己怎麼辦?這麼倒楣的事情也不無可能發生!我們肯定都無法理解,為什麼自己的命運要交給別人去審斷?又或者換句話說,他人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有趣的是,當今天司法審視的是大家眼中的惡棍時,我們大多會認為它是公平正確無誤的;當今天被審判的是我們時,也許就不會有人這麼理直氣壯的認為了!
 
【嫌豬手事件簿】大大諷刺社會的不公,從一開始在案發現場的電車車站時,車站人員不想負責職務之外之事,因而錯失請證人提供證詞的好時機;接著拘捕「金子徹平」到案的警察,為了迅速結案,竟然三番兩次逼迫男主角承認犯案付錢了事;就連到了司法殿堂上,法官為了爭取自己的案件績效,更是有可能將無法確定是否有罪的嫌疑犯判以有罪。整個處裡過程滿是問題,如何能於最終產生一個完全公平且正確的結果?劇情最後順不順從人願,端賴於這個社會給人的意象,當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無奈落入社會醜陋的制度下,還妄想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公平真相,能做的只有哀嘆這些披著正義光環的人們正好整以暇睜眼說瞎話為自個兒撇清!
回覆 民意等於判決 在7/17/2011 2:09:30 PM的回覆:
最近有部日片《鹹豬手事件簿》,它以一個日本青年的遭遇,討論鹹豬手這種類型案件所扭曲的司法文化。

由於鹹豬手案件乃是社會觀感不佳的案件,法院為了自我保護,九八%的案例都會被判有罪,不判有罪的法官反而會被認為是在惹麻煩。

法官在面對這種案子時普遍不敢判無罪,乃是這種案件,深陷在一種政治正確的司法文化中,判決有罪才是正確的決定,判決無罪則無疑是惹火上身。這部影片能將這種案件的司法自我扭曲提示出來,對日本的司法界和一般民眾,實在是上了寶貴的一課。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12996&idSubChannel=47
全文參考
回覆 在7/17/2011 10:57:11 PM的回覆:
要避免出錯
只要放下心中的階級思想
回要一般人地位去戰戰兢兢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
那出錯機率就會少很多




台灣的法律系學生都是考上司法官後10個有8個都是自恃甚高。因為認為自己是司法官,等於代表自己講的是對的、是權威的。
但是台灣人民也過度濫用權利,操縱司法

所以司法根本無法中立,完全被民意及自大的法官踐踏!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18/2011 7:03:38 PM的回覆:
看一下最近日本女學生疑似遭計程車司機性侵案件好了,那個司機有沒有做我不知道,但是這下子輿論一面倒的情形下,法官要判無罪我看需要「超人」的勇氣,否則祖宗十八代的事蹟一定又會見諸媒體,在被封個「冷血法官」、「恐龍法官」之類的,那被告豈非很倒楣?
那位裁准具保的盧姓法官我不認識,但據報載,該法官的見解往往很「特殊」,其中有一點我蠻感動的,報載說盧姓法官有著「一人在押,十人在途」的體認,只是現在還有多少法官有此體認?
所以,各位男性同胞對自己的女兒、老婆、女友、女性友人、甚至於各種女性人類要好一點,接觸的過程,至少在做「那種事」的時候,最好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否則都有遭到提出性侵的指控的可能性,在配合現在輿論的邏輯及氛圍,成立性侵有罪的機率恐怕不會比最近爭議多時北北基錄取率還低。
回覆 看清楚輿論 在7/18/2011 7:13:40 PM的回覆:
輿論常常出錯是沒錯
但要評論輿論前要先看清楚輿論說甚麼
不然
只是另一個該被批判的輿論


輿論(新聞)是說
司機承認有性交
是兩人互看對眼






回覆 無聊的人 在7/18/2011 9:18:06 PM的回覆:
所以啊,綜合媒體報導的事實,我們試著整理爭點:
不爭執事項:雙方有發生性行為。
爭執事項:司機與被害女子發生性行為有無違反其意願?
司機說法:雙方兩情相願。女方說法:性侵害。詳情如何,應靜待司法調查。好笑的是,跟鹹豬手的電影情節有點類似,事件見報後,司機往昔諸多「惡行」一一呈現:以前曾經開計程車調戲女性路人、會出言調戲鄰居、……………最新說法:有鄰居想起來「聽說」該司機以前會偷看人家洗澡。我看啊,只差沒去司機家裡搜索,最好能搜出很多A片、黃色書刊,那樣更坐實該司機的「變態」(應該調查一下檢座、法官、記者家裡有沒有這類「不堪入目」的東西?)。
還有「勘驗」媒體報導的照片,結論是該司機有中年鮪魚肚、微禿、不夠帥,不足以吸引女性主動同意與之發生性行為。唉,人長的醜實在很吃虧。最後,我如果是他,我可能也會不敢回家,躲在公墓不敢回家剛好而已,連前調查局長都會選擇提前入監以躲避媒體了。不知道大家可以很自然的回答,你性侵別人後感想之類的蠢問題?
回覆 贊同 在7/19/2011 9:43:00 AM的回覆:
無聊的人


我覺得你有律師的味道,真的有在唸法律
一件法律事實是要探討不是蒐集不確定資料

如同本片,看A片A書一定是鹹豬手嗎?許多女性也會看

她們也該被認定是鹹豬手嗎?


法律本質是什麼,請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回覆 更無聊 在7/19/2011 12:39:59 PM的回覆:
拿兩件細節不相同的案子也可以並列說嘴一番
這也只是一種輿論!







回覆 好笑 在7/19/2011 12:51:53 PM的回覆:
這是法律思考嗎?細節要一樣才能討論嗎?說不出一個理由只會嘴泡。

每一個法律案件都是獨立的,細節無法相同。


重點是所有案子要以刑事訴訟法的架構、理論去走

難道因為每個案子細節不同就有不同原則嗎?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這些不是所有案子都適用嗎?

不去思考法律本質而是情緒判斷,適合從事法律工作嗎?

回覆 更無聊 在7/19/2011 12:56:23 PM的回覆:
新聞看清楚再說

(有脖子的驗傷也有盧法官相關的說詞與文字)
回覆 新聞就是證據? 在7/19/2011 12:59:58 PM的回覆:
新聞看清楚再說




喔∼原來記者是警察



只不過要你跳出框框去討論這樣的事件

以法律來看


看新聞大家不會看嗎?


若新聞說是也跟著是

你是不懂腦思考嗎?

還是你不是念法律的

只不過要您動腦思考「法律本質」

你拿新聞當證據幹什麼?


萬一你是法官
你乾脆不用看卷啦!
看新聞判案就好了
是不是呢?


回覆 更無聊 在7/19/2011 1:10:33 PM的回覆:
刑訴法第101條之1
預防性羈押


回覆 好笑 在7/19/2011 1:24:24 PM的回覆:
寫一個法條幹什麼?有人說不能羈押嗎?

你根本看不懂要討論的是什麼

因為這篇文章及剛好這個事件,可以看到整個社會對司法的影響。

法官的羈押有瑕疵或不對,這我沒否認,因為事實在眼前

我只要討論的是後續

正好這篇鹹豬手事件,想討論看看

一個大家討厭的事情例如日本對鹹豬手很討厭,所以不管3721定罪率都很高。

是不是司法體系的判決真的不是真正的公正,這點是我比較好奇的部分。


因為無聊的人所寫的引起我贊同,因為並非真的是討論司機該不該羈押或有沒有罪,因為我們不是法官沒什麼好說的(但是將他當作考題討論就是另一回事情)

但是有些人就是會扭曲別人原意一直在無聊話題打轉,真的讓我非常無言。
回覆 更無聊 在7/19/2011 1:29:12 PM的回覆:
受迫害妄想症

回覆 在7/19/2011 1:34:48 PM的回覆:
果真是更無聊的人,只會罵人
回覆 沒有是非 在7/19/2011 2:13:24 PM的回覆:
樓上的
看清楚是誰因為不太贊同他的意見就先抓狂






鹹豬手事件簿是作者預設寫作立場所寫的一篇好作品
台灣此案卻是在談羈押是否得當
除非你已預設高院駁回與地院的羈押裁定是受輿論影響

-----你這麼確定並指控目前.現在的承辦法官是受輿論影響??


回覆 自由空間 在7/19/2011 2:50:03 PM的回覆:
有發言緘默的自由
有贊同否定的自由
有跟與不跟的自由
....
.
.
.
.
.



回覆 在7/19/2011 5:18:18 PM的回覆:
沒受影響為何地院開記者會道歉??是誰在生氣及扭曲呢?
所以真的沒是非了。


當然如上有人寫的自由空間,這些都是你的自由,你愛怎麼說就怎麼說
不可否認,我也有我的自由,我看不懂你說的,你也看不懂我寫的,那就這樣吧!別干涉彼此。


若新聞完全沒討論到羈押問題,這名法官會被砲轟?
且目前多少案子因為羈押問題被媒體披露?

瞭解了嗎?
因為這件案子「幸運」被披露變成新聞焦點
那麼其他案子呢?


到底是媒體、民意操縱還是法官自己主導?
光這點都會受影響,之後審判過程呢?你敢保證完全不會受影響呢?自己捫心自問吧!別為辯而辯。

我想,我寫這樣你還是不明白,反正這是我寫的自由,不喜歡就別回了。

回覆 真的沒是非 在7/19/2011 10:00:34 PM的回覆:
鹹豬手事件簿是作者預設寫作立場所寫的一篇好作品
台灣此案卻是在談羈押是否得當
除非你已預設高院駁回與地院的羈押裁定是受輿論影響

-----你這麼確定並指控目前.現在的承辦法官是受輿論影響??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矛盾的文筆,好險沒當上法官。(不要對號入座)
回覆 看不懂 在7/19/2011 11:07:19 PM的回覆:
看不懂
回覆 寫的真好 在7/20/2011 11:51:26 AM的回覆:
2011-07-2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一外籍女大學生遭計程車司機性侵案,因法院一度裁定交保,引起網友撻伐又見「恐龍」法官;白玫瑰運動則將於七月卅一日重返街頭,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

               現在因為警方已將嫌犯拘捕,二次聲押已獲法院准許,各界或許可以平心靜氣地檢討一下,性侵害案件引發的社會激情效應,究竟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依循怎樣的途徑,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我們試著提出三項問題,希望對從事建設性的思考,有些幫助。

               第一個問題是,被羈押的嫌犯還需要審判嗎?

               應該不會有人認為被羈押的嫌犯不需要審判,直接送去關吧!那麼被羈押的嫌犯進行審判,應該只是過場呢?還是也有可能判無罪呢?如果現在大家都已確定嫌犯就是有罪的,那又何必再浪費司法資源審判呢?羈押庭的決定是在認定嫌犯有罪嗎?正是因為羈押庭的決定並不是在認定嫌犯是否有罪(檢察官都還未起訴呢!)所以必須要等到檢察官完成搜集,決定是否起訴之後,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正式的審判。正式的審判也不能只是過場,法官要看檢方提出的證據是否充分,才能決定是否判決有罪。

               第二個問題是:被羈押的嫌犯還需要另外進行正式的審判(等檢方正式起訴後),那麼羈押是為了什麼?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羈押嫌犯的理由,不是因為他已被認定為有罪,而是為了要確保後續的審判可以進行,或者是為了要防止嫌犯可能在就審期間另外犯罪。大法官曾經作過解釋,不能只以嫌犯犯下的是重罪,就可成為羈押的理由。還必須要有另外三個事由之一,才能羈押:逃亡、串供或是預防嫌犯在就審期間犯罪。所以要羈押逃亡或串供的嫌犯,法律上的理由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審判可以順利進行,而不是因此已經確定嫌犯就是罪犯(那樣的話,審判也成為多餘了)。為了嫌犯可能在就審期間犯罪而羈押嫌犯,可不能只憑法官的臆測,因為嫌犯這次犯罪尚未證明,如何能認定他會下次犯罪?必須由檢方提出證明,證明嫌犯具有高度危險性,由法官來審酌。檢方不舉證,卻說法院不主動調查,就好像是自己沒有做到分內的事,卻指責沒有代勞義務的人不肯代勞是一樣的荒謬。本案因為檢方第一次聲押時未舉證嫌犯可能逃亡或於就審期間犯罪,竟去指責不同意羈押的法官是恐龍法官,恐怕是罵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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