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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小林滅村餘痛
發表人 又沒多少遺產  

發表日期

7/23/2011 8:53:56 AM
發表內容 惡搞   遲開死亡證明   遺產充公   小林滅村餘痛
家人活埋   死期不同   法官:沒多少錢

2011年   07月23日   【劉智維╱高雄報導】兩年前的八八風災,讓高雄小林村慘遭滅村,近500人不幸罹難。遺族迄今傷痛未平,卻發生因罹難者死亡證明開立時間的落差,遺產要被「充公」的離譜情事;有家屬上法院懇求把家人的死亡日期開立同一天,冷血法官譏諷:「又沒多少遺產!」家屬痛批:「實在不甘心被政府惡搞!」


7名親人在八八風災罹難的小林遺族劉芬霞昨痛心指出,當時父母及兄嫂等人的死亡證明由檢察官開立;但因規定死亡證明得由直系親屬協助申請,同時罹難的姪女已無直系親屬能代為申請,僅先以失蹤登載,一年後再由法院裁定死亡。   


不甘心國家收回
劉芬霞說,姪女在宣告失蹤一年期間,仍繼承兄嫂遺產;一年後姪女獲開立死亡證明,但姪女無繼承人,名下財產得收歸國有。她說,父母留下5甲多土地、巿價約1千萬元,由7個兄弟姊妹分配,「不甘心就這樣被國家收回。」
另名有類似遭遇的八八風災遺族黃麗卿說,她的婆婆、兄嫂及2個姪女在風災中罹難,一年後在法庭上向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柯盛益爭取,幫家人開立同一時間死亡證明書,柯卻問:「有看到他當時人在屋子裡面嗎?」她氣憤說:「看到的都死了,誰能證明?」痛批法官「沒有同理心!」
黃麗卿說,祖先留下土地僅四分多、價值百餘萬,柯盛益諷:「又沒多少遺產,為什麼要一直爭取?」   


可要求法官重審
律師吳春生說,法官引用條文缺乏彈性,雖《民法》第8條判定遇特別災難而失蹤人員一年後宣告死亡,但家屬可依《民法》第9條對死亡日期進行反證,要求法官重審。民間司改會理事高涌誠抨擊法官「吹毛求疵」,他反問法官:「若認為遺產價值不高,為什麼要用那麼高的標準去認定?」
《蘋果》昨聯繫不上法官柯盛益。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指出,若無確切證據,承審法官無權擅改風災失蹤者的死亡時間,柯法官應是依《民事訴訟法》,告知家屬有哪些不足證據須補充或陳述,非刁難當事人。   

回覆 WW 在7/23/2011 10:22:35 AM的回覆:
公務員就是這樣阿   事情那麼多就很煩   反正管別人去死   工資還不一樣多?      司法官又怎樣?   我也會把它當作是當公職的座右銘!
回覆 小心不蝕本 在7/23/2011 10:33:56 AM的回覆:
面對發生命案的案子,不管是刑事、民事,
一定要特別小心、謹慎,
沒有處理好,
在世的人不敢怎樣,
但靈就難說了!

但話說回來,沒發生命案的案子,
如果不謹慎看待,
可能又有當事人把案情公諸於世,
直接冠以「什麼法官」之別名,
日子也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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