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雇主與外勞假結婚真打工的問題?急~~~~
發表人 雞婆的朋友  

發表日期

7/23/2011 9:20:46 PM
發表內容 雇主與外勞假結婚真打工?

我有一個朋友今天請教我一個問題,我不懂想請教各位,還蠻急的呦~

她們家請一名印勞照顧罹癌病父,照顧了一年半,該印尼看護照顧病父猶如自己親生父親般,細心呵護無微不至,友人父親臨終前還收她做乾女兒。

幾天前,癌父病逝,家人非常感恩看護工對父親的照顧,但受囿於法律的限制,印尼看護工即將回國,於是有親友建議,就
讓未婚的小兒子與印尼看護工假結婚,然後取得工作證(有這東西嗎?)

讓印尼看護工可以繼續在友人家工作,直至印尼看護工不想做了要回家為止,這是友人家人能報答印尼看護工的唯一辦法!

試問:
1.與雇主兒子都生活在同屋簷下這樣的法律風險問何?
2.怎樣辦理與看護工的結婚手續?到哪辦?請提供最簡單的方式?畢竟是假的?
回覆
李俊德 在7/23/2011 10:10:14 PM的回覆:

幾天前,癌父病逝,家人非常感恩看護工對父親的照顧,但受囿於法律的限制,印尼看護工即將回國,於是有親友建議,就
讓未婚的小兒子與印尼看護工假結婚,然後取得工作證(有這東西嗎?)
--------------------------------------------------------------------------------
與外籍人士結婚,該外籍人士可以以「依親」的方式取得居留權,但是不能工作。

假結婚是有刑事責任的,不要這樣做。

如果要報答她的話,讓她「逃跑」吧


回覆 就是我 在7/23/2011 10:42:51 PM的回覆:
不過據我所知,結婚真假,形式上不易舉證,萬一遇稽查,把話套好就好了,現代人結婚離婚跟吃飯一樣簡單,更何況據說被抓包,實務上就偽造文書,不就罰點錢!?

逃跑?那就更對不起人家了!不是嗎?人家只是來台灣賺錢求溫飽,搞得人家提心吊膽,更危險!

其實....這是我親身發生的事,不知道李老師會不會檢舉我,提供我的ip給檢警?我的出發點很單純只是想幫對方賺點錢,畢竟人家有恩與我們家,幫點忙承擔點小風險也是應該的!

尤其看到一個回教徒願意幫別人的父親助念,還哭的比做子女的還傷心,這種有情有義的女孩,說真的呀!不給她幫個小忙我一生會很內疚的!!
回覆 ... 在7/23/2011 11:30:44 PM的回覆:
如果真的想報答,何必硬要她留在人生地不熟的台灣?

給她一筆錢,讓她回家鄉享福,和親朋好友團聚,不是更好嗎?

說穿了就是沒有誠意罷了。
回覆 當傭人算報答 在7/25/2011 12:34:54 PM的回覆:
要報答應該直接給一筆錢。
要人當傭人,不過是給一份工作!
說是報答?還真好聽•••
根本沒誠意。
回覆 自己上 在7/25/2011 1:41:43 PM的回覆:
真是「假」結婚?

不好意思,敢問:外傭長相如何?

確為報答嗎?抑或醉翁之意不在酒???
回覆 開版 在7/25/2011 10:58:23 PM的回覆:
樓上的太邪惡了!

讓她繼續工作賺錢?

這也被說成壓榨傭人?

哀~

樓上幾位除了李老師建議很中懇外

其他的講話真難聽呀!!

李老師說"逃跑"?逃跑可是沒有健保喔!對她可是沒什保障的!

其實就兩條路,假結婚?不然就"回家"?罷了!!

留不留下對我也沒什麼?只是欠人情心裡過意不去而已!
回覆 過路 在7/25/2011 11:48:07 PM的回覆:
假結婚是刑法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沒錯,處罰對象為犯罪行為人,即假結婚之二人,而且外籍人士很可能因此遭遣返。

不過,我記得實務上對於來台打工的外籍人士,好像訂有不得與本國人結婚的條款限制,如果真要結婚,必須出境後,再以結婚方式申請來台……忘記是訂在哪裡了,如果有錯也請指正。

我也覺得對那名外勞小姐最好的報答方式,就是給她一筆錢,放她自由,假結婚……對雙方都太狠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