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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借200元要還34萬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7/24/2011 1:11:05 PM
發表內容 中廣   –   2011年7月23日   上午11:06

新北市一名年僅16歲的高中生,先前在網咖向友人借了200塊花用後,卻慘遭友人強逼簽下借據和本票,被詐乾零用錢,銀行帳戶還被賣給詐騙集團,高中生險些吃上官司。法院最後是依多個恐嚇取財罪,判這名友人10個月有期徒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和陳姓高中生是在網咖認識。但2年前,高中生因為缺錢花用,臨時向他借了200塊,結果,他卻趁機獅子大開口,要高中生還他1萬5。高中生拿不出錢,竟被拖去網咖旁的巷內痛毆,並強迫高中生簽下24萬元借據和10萬元本票,隨後,拿這些單據向高中討債,詐乾高中生的零用錢,並領走高中生銀行帳戶中的存款,然後再把高中生的帳戶以3000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

幾個月下來,高中生是被嚇到完全不敢聲張抵抗。張姓男子後來更變本加厲,要求高中生母親替兒子還錢,並揚言不給錢,就把借據交給地下錢莊,高中生最後因無力支付,才尋求警方協助。

法院審理時,張姓男子坦承全部的犯行。因此,在協助詐騙集團的部分,法院判他5個月確定。至於恐嚇部分,法官審酌他已有悔意,也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因此最後只判他10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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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害人拖去網咖旁的巷內痛毆再簽下24萬元借據和10萬元本票,並領走高中生銀行帳戶中的存款,然後再把高中生的帳戶以3000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

卻只判10個月還得得易科罰
會不會太輕...
是在法庭上真的太會演戲
還是法官的心太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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