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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政策媚俗化政治化 司法最大危機
發表人 中時  

發表日期

7/25/2011 6:59:29 AM
發表內容 2011-07-25   中國時報   【王兆鵬】

             上周,日籍女子遭人性侵,法官裁定嫌犯交保,恐龍法官又再度登上媒體首頁,幾日內,再度有十餘萬人上網連署,要求恐龍法官下台。雖知恐龍法官如過街老鼠,但在激憤稍歇後,仍要提醒國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這道防線,不可以缺少「恐龍」法官。

             在西方,人民普遍相信司法是最後的一道防線,因為在各個關鍵時代,都不斷有「恐龍」法官無懼於政治或群眾之壓力,勇於作出捍衛人權之判決。

             英美在十九世紀曾有案例,檢察官起訴書記載被告偷「一雙鞋」(a   pair   of   shoes),但審判中證明被告所偷者,事實上為「兩隻右腳」的鞋,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無罪。另一謀殺案,起訴書將被害人受傷之「胸」(breast),錯誤寫成brest,法院最終亦判決無罪。就法律技巧而言,法官認為檢察官在審判中,不能證明起訴書所記載之事實||「一雙」鞋、「brest」,而起訴書在保護被告防禦權等等重大權利,檢察官不能遵守起訴書記載之規範,故判決被告無罪。更深一層的原因,乃當時英國嚴刑峻罰,偷一條手帕,依法必須判死刑,其他得判處死刑的犯罪還有二百多種。故法官故意對起訴書設下嚴格要求,再以檢察官違反起訴書規範而判決無罪,以保障人權、對抗殘酷暴虐的刑罰。

             上述二案判決結果若發生在台灣,以我們的輿情標準,再加上政治操作,極可能造成數十萬人上街頭,而兩案的「超級恐龍」法官一定會遭媒體生吞活剝,立法院也一定會跟著起舞吶喊,司法院院長或總統也一定會被要求下台。或因為如此,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西方,是存在於日常生活中,存在於人民的深信中;在台灣,卻存在於書本,及存在於人民的痴笑中。

             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潰裂時,受害的是全體民眾,政治或宗教的異議分子、少數的族群最容易受害。過去的白色恐怖時代、美麗島事件、政治案件、言論自由案件等,何不是法官甘於淪為政治打手,畏於群眾壓力,而背書了這些人的罪名。

             「法官動輒恐龍化」,原因甚多,危害甚深,國人不可輕忽之。最需要警覺者,除媒體外,當然是我們的行政及司法首長。當總統提名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為大法官,而媒體攻擊其為性侵案的審判長時,總統及司法院院長隔日立刻道歉,並撤銷其提名,就確立了司法政策媚俗化的趨勢。最高法院判決性侵害案件無罪的原因非常多,可以檢討改進的地方也非常多,包括法律明確性、檢察官舉證責任、法院職權與角色、證據規則等等不一。從提昇司法的角度而言,殺邵庭長一人以謝天下,是最庸俗、最短淺、最怯弱的作法!兩位首長為何不站出來辯護司法,並正視根本問題之所在,徹底改革司法,以滿足人民深層的要求?殺了一個邵庭長,就解決了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國人一直期待法官應扮演包青天的角色,只是在現代刑事訴訟理論上,這是非常危險的;在實踐上,縱有包青天出世,他也會被現今的媒體及政治抹黑、抹紅、抹藍、抹綠,抹到他也可能成為恐龍。人民如果一直要求法官扮演偵探、檢察官,也必須警覺:以後誰來捍衛人權?檢察官是不是以後都不用舉證了?誰來扮演公平裁判者的角色?

             司法政策媚俗化、政治化,是當前司法最大的危機。事實上,政治人物若肯正視司法的重要性,多花一點時間資源了解司法問題癥結所在,挺身向人民說說司法長遠的計劃,引導人民對司法有正確的了解,極可能同時贏了選舉,也贏了司法。很可惜,在前司法院翁岳生院長卸職後,台灣的司法改革就停擺了,至今依舊茫然。當政治人物不重視司法、不知所措時,終身職的法官反而更要有長遠的眼光、堅毅的道德勇氣,捍衛司法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回覆 疑惑 在7/25/2011 7:04:10 AM的回覆:
英美的法官不是都從有豐富人生經驗與實務經驗遴選出來的?
不知王大教授為何把他們與不知人事的恐龍法官並列說明?
怪哉!!

回覆 老人 在7/25/2011 8:26:12 AM的回覆:
年齡大不代表有經驗,

賭大家樂的老人就有處理事情經驗?

一輩子都一直在準備考試的人有經驗?

經驗在來自於人生在不同領域的歷練,

可能有些人跨越了軍公教三界,大學又在特種行業打工,這種人的

經驗到是難得,其他的人光是年紀大,什麼都不學,那就要像雜醬

麵的廣告一樣,只能請他老人家好好保重!
回覆 雖然我也是年逾不惑的 在7/25/2011 9:07:21 AM的回覆:
倚老賣老也是司法最大危機之一,

年輕不代表沒經驗,經驗要靠學習而來,不是活過幾年就有處理事

情的經驗(性經驗就有可能了,活動愈久嫖的愈多)

我看到共事的年輕人處理事情也是有條有理,帶書記官也是得心

應手

不要因為考多年上不了就希望藉由自己的年齡來獲取考試上的

優惠,笑掉人家大牙,也污辱了我們這些老年人!   
回覆 其實都是只是自我推論 在7/25/2011 9:46:55 AM的回覆:
誰也不知誰有甚麼經驗
誰也無法取代他人理解他人的經驗

一如隨意的認定應屆或剛退伍的上榜者是無生活歷練經驗的
一如粗鄙的認定年紀大的上榜者只是呆呆坐在書桌前奮戰多年的

唯一可以大致上可供判定的是
該人所持的理由或裁定或判決
因為這是可以受公評的

回覆 johnny 在7/25/2011 9:49:39 AM的回覆:
      王教授文中所舉之案例,對比近來引發爭議的實際案例,令人感到唐突且不適當,與台灣目前引起人民群情激憤,認為掌管司法最後一道防線之法官,認識用法如「恐龍」一般,就人民一般法感而言,如同遠古時代之恐龍而與現實生活脫節,拘泥於法條文義、誤解解釋、判例意旨,彷彿不食人間煙火,然而卻掌握如此大的權利卻毫無約制的機制。試問,沒有人民的怒吼,目前這部跛腳的法官法躺了十幾年恐怕仍胎死腹中,要完成立法,恐遙遙無期。原因無他,就是既得利益者的阻攔、權力的傲慢和人性的醜惡使然。
      目前司法官的養成,不就是被這些學者帶回來的學說,在不同法系、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歷史生成、不同宗教信仰以及民主化過程等差異下,這些學者當權派隨著勢力的消長,要考生擺盪在實務與眾家學派之間,臆測出題者,然後試圖討好閱卷者,然考選部卻不公佈參考答案以供公評;出題者若不設計自己學成之獨門暗器,則不甘寂寞,深怕大眾不知其學問淵博深邃,所寫教科書和文章無人聞問;不同學派間不同協同一心,將所學針對目前台灣實務現況,提出適合適當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制,然而,還不是落入自古文人相輕,相互攻訐,皆認為自己師承之見解最好,最有學問,主導修法者,所修定之法律真符合台灣整體法制的運作嗎?看看刑事訴訟法吧!試問,再好的學問、科技、軟硬體措施,其目的不都是要服務人群的嗎?而這些掌權者和既得利益者,捫心自問,真是為了解決問題嗎?還都是本位思考,深怕別人不懂你們的明白?在此種環境培養出來的司法官,能不令人民憤怒和恐懼嗎?
看了王教授本文,你看出什麼具體建言嗎?
回覆 老人 在7/25/2011 9:53:11 AM的回覆:
敬表同意!
回覆 PP 在7/25/2011 9:54:04 AM的回覆:
現在的法學教授   幾乎都是在象牙塔看世界的井底之蛙   只会專研所謂一堆刑訟法主義   殊不知   真正執行法律的檢警和法官   是否真有做到歐美那種實事求是的地步!
正所謂制度的差別   人家一個月工資多少?   案件多少?   卻只會看表面說台灣什麼沒有按照刑訟法歐美的精神   也不會針對真正的缺失去做檢討   一昧檢討民粹   政治化的不是   之前有被害家屬說過:   那些活在校園的只會叫的野獸   親人被壞人侵犯後   在面對後台灣這種司法人員的"洗禮"   才有資格出來最說什麼一堆"刑訴法基本原理原則"吧   
出張嘴批評   小學生都會!   重要的是有沒有能力去更正現行從法律制度和司法人事制度的缺失和弊病   司法官都自以為自己是辦是的事務員   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樣結果   難道你要被害人拿刀拿槍找人去加害人討公道嗎?   還是只能訴諸於媒體報料   等大家注意到在幫被害人伸張正義?   會叫的野獸們~   出好你們的考題   管好自己的升等吧   台灣的制度就是這樣!   現在不是一堆菁英出走?   這些法律人的精英們   去看看中國或HK   新加坡   會不會收留這群只會法律的青蛙吧   
   
回覆 又在打哈欠了 在7/25/2011 9:57:50 AM的回覆:
對對 
出張嘴  小學生就會了
回覆 淺見 在7/25/2011 10:00:53 AM的回覆:
為何大多數一致的看法,稱為媚俗

特立獨行的才是司法正義?
回覆 僅供參考 在7/25/2011 10:03:46 AM的回覆:
可能是因為
尚不適應或理解"可受公評"這句口號的實質含意吧?!



回覆 PP 在7/25/2011 10:14:35 AM的回覆:
出張嘴   小學生就會了   是沒錯
但是要打哈欠的   只要大腦有在運作   連動物應該都會吧
回覆 還在打哈欠 在7/25/2011 10:44:46 AM的回覆:
就怕有人連打哈欠都不會了
光放屁
回覆 廢話一堆 在7/25/2011 10:48:33 AM的回覆:
PP   在2011/7/25   上午   09:54:04的回覆:
現在的法學教授         幾乎都是在象牙塔看世界的井底之蛙         只会專研所謂一堆刑訟法主義         殊不知         真正執行法律的檢警和法官         是否真有做到歐美那種實事求是的地步!
正所謂制度的差別         人家一個月工資多少?         案件多少?         卻只會看表面說台灣什麼沒有按照刑訟法歐美的精神         也不會針對真正的缺失去做檢討         一昧檢討民粹         政治化的不是         之前有被害家屬說過:         那些活在校園的只會叫的野獸         親人被壞人侵犯後         在面對後台灣這種司法人員的"洗禮"         才有資格出來最說什麼一堆"刑訴法基本原理原則"吧         
出張嘴批評         小學生都會!         重要的是有沒有能力去更正現行從法律制度和司法人事制度的缺失和弊病         司法官都自以為自己是辦是的事務員         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樣結果         難道你要被害人拿刀拿槍找人去加害人討公道嗎?         還是只能訴諸於媒體報料         等大家注意到在幫被害人伸張正義?         會叫的野獸們~         出好你們的考題         管好自己的升等吧         台灣的制度就是這樣!         現在不是一堆菁英出走?         這些法律人的精英們         去看看中國或HK         新加坡         會不會收留這群只會法律的青蛙吧         
         ?????????????????????????????????????????????????
怎看不出有何具體建言?
行的話就不會廢話一對了
回覆 屁屁 在7/25/2011 11:00:16 AM的回覆:
他無法具體建言啦   ,因為上次他說要告一位大大   ,侮辱所有公務員,
馬上就破功了。
回覆 信東 在7/26/2011 11:32:06 AM的回覆:
媚不媚俗是哲學問題         其實坦白說也不是那個人說了就算了

不知道王教授是否還記得            很久以前的教育及家庭文化及社會文化都認為男孩子穿上衣      由其是襯衫式的衣服      一定要扎在褲袋裡         否則就是流氓

同樣很久以前      只要喝玻璃罐裝或保特瓶裝的飲料         一定要要倒出來杯子裡來喝               否則就是沒教養

提出觀點大家思辯一下

      
回覆 PP 在7/26/2011 11:39:15 AM的回覆:
你們這群法律人的知識和程度   不說明白點的屁話   你們這群貨色會了解我的用心嗎?
回覆 屁屁 在7/26/2011 11:46:58 AM的回覆:
看看 又一人對眾人放屁了
回覆 UU 在7/26/2011 11:53:02 AM的回覆:
我覺得台灣醫界的可悲,就在於竟然是找法律人麻煩!!
因為想維護自己權益去考律師,結果發現薪水根本比不上醫生
而且根本沒那麼多醫療糾紛訴訟,鑑定也都是自己人
也就是說,根本不需要去唸法律以求自保!
因為整個社會都不能夠把醫生怎樣!!
(涉及貪瀆除外,在醫療糾紛領域裡,醫師幾乎永遠是贏家)

醫生既然那麼優秀
早該了解到搞投資金融才是"輕鬆"賺大錢的唯一途徑
人家美國多的是轉商的醫生,志在投資銀行及投顧公司
台灣的醫生竟然連這一點點志氣都沒有,只找法律人單挑
怎麼會這麼可悲呢?我實在一點也不理解!!
麻煩各位偉大的醫生跟準醫生,不需要來糾纏我們這些可悲的法律人了!
外面天空那麼大,炒地皮賺了那麼多錢的人,都是激發你們的例子
到底來針對法律人有啥好處?別把你們自己的格局做小了!
回覆 VV 在7/26/2011 12:23:26 PM的回覆:
念法律也可轉商、也可投資啊!臺灣司法環境惡劣,司法人員難為,薪水不高、司法官要背很多責任,錢又少,轉商也許空間更大。
回覆 在7/26/2011 2:44:11 PM的回覆:
司法人員能轉商的早轉了,問題是錢早就被戰後嬰兒潮出生的人

敗光了!那來本錢??
回覆 恐龍的由來 在7/26/2011 2:55:57 PM的回覆:
請問20幾歲還沒結婚   甚至沒男女朋友的時候就考上法官
就要開庭斷別人的婚姻走不走得下去      該不該離
出來的裁判如何不恐龍?
回覆 有差嗎 在7/26/2011 3:29:31 PM的回覆:
妳認為都已經訴請婚了   那還走的下去嗎?
回覆 ... 在7/26/2011 3:56:05 PM的回覆:
懶教你這樣講,如果一位五十歲的老處男或老處女法官,又何能斷

人婚姻?

辦案不是去犯案,想辦什麼案就一定要去接觸類似事務嗎?那太

困難了!

辦到分割共有土地案件的法官應該先去買一塊地,或是找個有錢

卻快掛掉的人被他收養,才有辦法體驗分割共有土地的要領,

我也是老人,但不希望一天到晚有人以年齡來限制他人報考,然後

自己來獲取國家考試上的較高錄取率的優惠,那太可恥了!就算讓

你百分之九十的錄取率,還是別人上啊!因為不行才要靠這些奇奇

怪怪的限制!
回覆 自省 在7/26/2011 8:21:55 PM的回覆:
UU   在2011/7/26   上午   11:53:02的回覆:
我覺得台灣醫界的可悲,就在於竟然是找法律人麻煩!!
因為想維護自己權益去考律師,結果發現薪水根本比不上醫生
而且根本沒那麼多醫療糾紛訴訟,鑑定也都是自己人
也就是說,根本不需要去唸法律以求自保!
因為整個社會都不能夠把醫生怎樣!!
(涉及貪瀆除外,在醫療糾紛領域裡,醫師幾乎永遠是贏家)

醫生既然那麼優秀
早該了解到搞投資金融才是"輕鬆"賺大錢的唯一途徑
人家美國多的是轉商的醫生,志在投資銀行及投顧公司
台灣的醫生竟然連這一點點志氣都沒有,只找法律人單挑
怎麼會這麼可悲呢?我實在一點也不理解!!
麻煩各位偉大的醫生跟準醫生,不需要來糾纏我們這些可悲的法律人了!
外面天空那麼大,炒地皮賺了那麼多錢的人,都是激發你們的例子
到底來針對法律人有啥好處?別把你們自己的格局做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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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會變成這樣
是法律人(尤其是法律人高官)自己惡搞考試制度造成的
能怪誰?
反躬自省比較實在
回覆 Of course 在7/26/2011 10:29:08 PM的回覆:
如果一位五十歲的老處男或老處女法官,又何能斷

人婚姻?
^^^^^^^^^^^^^^^^^^^^^^^^^^^^^^^^^^^^^^^^^^^^^^^^^^^^
當然啊,有什麼疑問嗎

至於其它分割什麼的是你自己在講
我只講婚姻這部份
其它你自己編的意見別扣到我頭上
回覆 一直盧 在7/26/2011 10:39:50 PM的回覆:
法官只會碰到婚姻案件喔?
妳也幫幫忙
回覆 實務上 在7/27/2011 12:43:35 AM的回覆:
實務上能判家事、少年案件的法官,多為資深法官,
而且皆會調查其意願及家庭狀況,
且領有上述類型的證書(司法院發的)。

完全沒聽過未婚(不含離婚)的資深法官能夠審判上開二種案件。
回覆 恐龍學者 在7/28/2011 10:44:07 PM的回覆:
學者理念都太崇高了
脫離現實
回覆 在7/28/2011 11:15:46 PM的回覆:
johnny   在2011/7/25   上午   09:49:39的回覆:
                  王教授文中所舉之案例,對比近來引發爭議的實際案例,令人感到唐突且不適當,與台灣目前引起人民群情激憤,認為掌管司法最後一道防線之法官,認識用法如「恐龍」一般,就人民一般法感而言,如同遠古時代之恐龍而與現實生活脫節,拘泥於法條文義、誤解解釋、判例意旨,彷彿不食人間煙火,然而卻掌握如此大的權利卻毫無約制的機制。試問,沒有人民的怒吼,目前這部跛腳的法官法躺了十幾年恐怕仍胎死腹中,要完成立法,恐遙遙無期。原因無他,就是既得利益者的阻攔、權力的傲慢和人性的醜惡使然。
                  目前司法官的養成,不就是被這些學者帶回來的學說,在不同法系、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歷史生成、不同宗教信仰以及民主化過程等差異下,這些學者當權派隨著勢力的消長,要考生擺盪在實務與眾家學派之間,臆測出題者,然後試圖討好閱卷者,然考選部卻不公佈參考答案以供公評;出題者若不設計自己學成之獨門暗器,則不甘寂寞,深怕大眾不知其學問淵博深邃,所寫教科書和文章無人聞問;不同學派間不同協同一心,將所學針對目前台灣實務現況,提出適合適當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制,然而,還不是落入自古文人相輕,相互攻訐,皆認為自己師承之見解最好,最有學問,主導修法者,所修定之法律真符合台灣整體法制的運作嗎?看看刑事訴訟法吧!試問,再好的學問、科技、軟硬體措施,其目的不都是要服務人群的嗎?而這些掌權者和既得利益者,捫心自問,真是為了解決問題嗎?還都是本位思考,深怕別人不懂你們的明白?在此種環境培養出來的司法官,能不令人民憤怒和恐懼嗎?
看了王教授本文,你看出什麼具體建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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