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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你的名字是正義或恐龍?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7/27/2011 7:33:21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台北市)】

2011.07.27   02:43   am
   
板院法官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的司機交保,引發輿論撻伐,再度惹來「恐龍法官」的罵聲。雖然嫌犯再度被捕,並經法院羈押,惟「白玫瑰運動」月底仍將走上凱道抗議,行動並未稍歇。

有學者表示:在西方,都不斷有「恐龍」法官無懼於政治或群眾之壓力,勇於作出捍衛人權之判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可以缺少「恐龍」法官;司法政策媚俗化、政治化,是當前司法最大的危機。這一番話,不無混淆「國民對司法的合理期待」與「民粹」之別,亦未能切中司法改革之癥結在「人」而非「制度」,尤其所稱「捍衛人權」竟漠視「被害人」之保護,實令人難以苟同。

司法改革有三大重點:辦案態度、辦案品質、辦案時程,其中以「辦案態度」直接衝擊民眾觀感,根本來講就是司法官「人」的問題,社會學者耶爾利赫說:「長遠觀察的結果,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正義沒有任何保障。」更是一針見血。

除此之外,裁判品質不佳、辦案時程延宕,更是使司法權陷於危機的真正罪魁禍首。

憲法揭示的司法獨立包括「外部獨立」及「內部獨立」,所謂「外部獨立」固然是要排除外在各種不當的干預,而「內部獨立」則是要求法官應排除自我的專擅、恣意與率斷。我國「恐龍」法官爭議層出不窮,多數是因為法官「內部獨立」出現了問題。

態度決定信賴,當醫師把手放在你的肩上說「沒問題」,你本身具備的康復力,自然也會從體內源源不斷湧出。

不少醫師問診及與病人目光相互交集的時間,遠不如看電腦螢幕的時間多,甚至已習慣於不在乎病人的疼痛與憂慮。醫療糾紛每三年增加一倍,醫護人員的忽略、冷漠態度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國的法學教育,對於「法律倫理」、「人文關懷」亦不重視,有些法官開庭幾乎「沉溺」在卷宗及筆錄,完全忽視了當事人的感受與反應,甚至於只是想「快速」而「制式」地結案,自然而然加深了民眾與法院的鴻溝。

美國已故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人民對「正義」最顯著的象徵—司法官,較諸其他公務員或律師,期望更加殷切,司法官不可不清楚自己使命與責任的重大,司法官脫逸「國民法律感情」之裁判,必將加深民眾對司法官的負面認知,摧毀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溝通永遠是雙向道路,有效溝通需要司法機關對於外界的批評更有反應,不能讓「裝聾作啞」的習性在法院滋長。

民眾之所以會有抱怨或雜音,多是希望事情能有所改進,其情緒或許激動,言語或許不悅耳,但注意傾聽其不滿與抱怨,也可得到很有助益司法改革的資訊。

【2011/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法官,你的名字是正義或恐龍?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488015.shtml#ixzz1TG1A0iPT   
Power   By   udn.com   

回覆 王八 在7/27/2011 1:35:04 PM的回覆:
明明就是檢察官未盡舉證責任,還一派胡言...真不知道這位檢察官在說什麼?
回覆 在7/27/2011 2:19:27 PM的回覆:
訴訟瑕疵若可補正應盡量令其有補正之機會,本案中法官似乎沒有「令」其補正...樓上的是在卸責?還是在消毒?
回覆 樓上搞不清楚 在7/27/2011 3:15:18 PM的回覆:
如果檢察官每件都要法官請其補正,那檢察官在當什麼?這種性侵害的案件,動不動就要法官請檢察官補正,到底是誰在混?
回覆 在比混嗎? 在7/27/2011 3:20:46 PM的回覆:
之前板檢的發言人(就是襄閱)還說本件羈押庭時,法官『應』調查證據?---檢方連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真是嚇人。
回覆 athena 在7/27/2011 3:44:09 PM的回覆:
法官本來就應令其補正
檢察官常常需要跟警方一起趕24小時
理由寫不完全也是人之常情
院方若是老大心態不體諒這點
當然是恐龍法官
況且刑事案件又不是民事案件
"當事人"沒舉出就活該
刑案法官本就應窮盡調查
樓上那位"幫院方說話者"'   應該根本不是院方是外行吧!
回覆 請看清楚法條 在7/27/2011 3:56:53 PM的回覆:
你要人家體諒你什麼?法條就是規定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又誰不是院方的?我就是院方的,那又怎樣?
日後檢方證據不備案件就丟給院方,然後要聲請羈押,院方就要照單全收,不然院方就是恐龍,那還要法院幹嘛,你們檢方說了算就可以了嘛.....檢察官還真好當
回覆 實務的真相 在7/27/2011 4:13:04 PM的回覆:
實務的真相是:
羈押庭時,法官通知檢察官補正,檢察官不一定會補正,因檢察官又不是受法官指揮,法官叫我補正,況檢察官認為,如果法官不准羈押,那就駁回好了,反正最後訴諸媒體,看看誰厲害?
回覆 夏雨天 在7/27/2011 4:53:24 PM的回覆:
相信支持一樓之鄉民其所認知者,乃帶著正義感之恐龍!此爬蟲類說到底還是恐龍!殊不知恐龍乃與正義感之關係無涉呀。
依本案情節假設狀態:
1.法官無令其補正,檢察官理當可直接抗告!
2.法官令其補正後,檢察官還需要抗告?

基上狀態說明,本案抗告之啟動與否其癥結點乃在法官是否依職權令其補正,抗告後還得裁定駁回否,司法資源就在這小細節中流失囉!
準此,法官應依職權先行「令」檢察官補正為妥。

別太期待帶著正義感的恐龍∼
別太期待帶著正義感的恐龍∼
別太期待帶著正義感的恐龍∼
...


回覆 補正到把人給關了 在7/27/2011 6:06:31 PM的回覆:
法官可以一直命檢察官補正到有關人的必要
這樣才不是恐龍
@!#$%^^&*
回覆 PP 在7/27/2011 7:37:41 PM的回覆:
鬥吧   公務員   極致發揮你們內鬥的精神   反正解決不了的   就訴諸於媒體和民粹吧   大家都認為自己最大   這就是台灣~
回覆 再繼續怪別人啊 在7/28/2011 9:08:03 AM的回覆:
原來司法官們是互推責任的
院檢不過是狗咬狗罷了
在人們眼裡都是恐龍
回覆 繼續放屁 在7/28/2011 9:36:21 AM的回覆:
PP   在2011/7/27   下午   07:37:41的回覆:
鬥吧         公務員         極致發揮你們內鬥的精神         反正解決不了的         就訴諸於媒體和民粹吧         大家都認為自己最大         這就是台灣~
???????????????????????????????????????????????
終於會反省了
回覆 有同感 在7/28/2011 10:48:19 PM的回覆:
『尤其所稱「捍衛人權」竟漠視「被害人」之保護,實令人難以苟同。』

回覆 請問 在7/28/2011 11:20:03 PM的回覆: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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