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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記者採訪釋憲案 大法官:未違憲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7/29/2011 2:45:00 PM
發表內容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在公開場合等候採訪名模孫正華及其夫婿苗華斌,遭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條文,開罰1500元。王認為侵害新聞自由,申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公布解釋案,認為《社維法》中規定與《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未有違背。
   
王煒博2009年在美容院、苗家門口與飯店門外等候採訪孫正華及夫婿苗華斌時,引起苗不滿報警,北市警局依《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開罰1500元。
      
   王煒博認為,《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出版自由,警方援引《社維法》開罰,侵害他的權利,故提出釋憲。
      
   此解釋案通過,未來不但記者、徵信業者、追星粉絲在「跟追」對象時,都可能被依《社維法》開罰。
   
回覆 洛洛長 在7/29/2011 6:12:39 PM的回覆:
這號解釋   解釋理由書   太長了
真的要很有耐心去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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