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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未參與怎會犯法?
發表人 tmart  

發表日期

7/31/2011 9:49:53 AM
發表內容 警方調查,這群惡劣大學生以主嫌范煊(21歲)為首,他曾就讀真理大學,目前已轉往文化大學,前天他和朋友姜信宇(19歲,大學生)、葉函(21歲,大學生)及錢力豪(22歲,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學生)強盜搶劫,分別以5萬元或2萬元交保。

范嫌說,大前天他們於麥當勞吃飯聊天,覺得放暑假很無聊,有人提議找人打架活動筋骨。

被害女子指控,她和男友騎完車後在河濱旁聊天,范嫌等3人持棍棒走來,對男友嗆:「你很囂張。」男友來不及詢問,就遭3嫌持棍棒圍毆,棍棒斷成好幾截才住手,隨後搶走她的皮包逃逸,她嚇得趕緊報警。

前天清晨調閱大佳河濱公園監視器畫面,據犯案車號逮捕4嫌,4嫌供稱以搶得現金200元吃東西慶祝,其餘以出力多寡,分成1000元、500元、300元分贓,錢嫌因沒出力所以沒分錢。他們在警局嬉鬧、講笑話,還大聲嚷嚷:「只是打人,有那麼嚴重嗎!」警方見狀直搖頭。

警方告知其子觸犯的不是傷害罪,而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盜罪,他們一臉狐疑,直到律師證實,才氣得責罵兒子;4嫌得知後悔莫及,全部哭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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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讀法的錢嫌未下車,怎說四人犯案?
錢嫌頂多是道德上未報警,無任何犯罪吧.
就算錢嫌在他們犯後有一起去吃東西.那也不代表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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