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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選擇題一問
發表人 小Q  

發表日期

8/1/2011 5:36:25 PM
發表內容 最近做了一題刑法選擇題,解答告訴我下述內容是『錯誤』的,但我實在不知道錯在哪裡,請各英雄協助解惑。
『甲殺其父,同時成立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及第272條第1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條競合僅論以第272條第1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這不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嗎?不知道哪裡有錯呢?
回覆 吼,真煩 在8/2/2011 3:26:19 PM的回覆:
總則31條以後,到底要不要背啊?我看最近10年好像都沒考過

不背又不行,萬一考出來,根本拿不到分。
回覆 我看 在8/2/2011 3:43:35 PM的回覆:
選擇題最好背一下
有時候投機取巧   還真的考出來
很玄的
回覆 我說 在8/2/2011 3:58:27 PM的回覆:
是指申論題,

選擇題還可以猜,申論題能選ABCD?
回覆 靠爸哩 在8/2/2011 4:15:08 PM的回覆:
在概念上

本件就是一行為
一行為再怎麼樣也只會成立一罪
   
題目卻變成成立兩罪,然後再用法條競合的手段來操作變成一罪...
這是不是怪怪的?
難道沒有法條競合就真的一次"成立"兩個"罪"嗎?

也就是行為本來就該"成立"一個殺他老爸"罪".怎可能同時又"成立"殺人"罪"?然後說法條競合,只會"成立"殺他老爸"罪".

說"成立"兩個"罪"就錯了...對吧?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回覆 不好吧 在8/2/2011 4:22:39 PM的回覆:
選擇題才是要看  猜不ㄧ定猜對
申論以目前所有類科來看 都不考了 那應該不會考
法官有祔法條 應該不用看了
旦是我還是會在考前翻一下那幾個條文的實務見解
回覆 小Q 在8/2/2011 4:38:26 PM的回覆:
怎麼岔線了...呵呵!感謝有回答的那位,有可能是像你說的那樣歐!
回覆 要背法條 在8/2/2011 4:40:26 PM的回覆:
如果是第一試,一定要背法條啦!如果考你緩刑或假釋要件,不背的話必死無疑阿!
回覆 我說 在8/2/2011 5:51:16 PM的回覆:
沒附法條的考試,不背穩死。但近10年都沒出題

一直再考什誤想防衛.........是怎樣,整部刑法就只有這題嗎?

每年考,煩不煩啊
回覆 johnny 在8/2/2011 8:44:37 PM的回覆:
「哭爸哩」的見解當是確論。只是口頭禪該換一換,否則當了司法官後改不過來,又引起民怨了。
回覆 johnny 在8/2/2011 8:58:07 PM的回覆:
272是身分犯,是獨立的犯罪類型,有身份的人犯此罪就只成立本罪,沒有再成立適用271的問題。如同成立業務侵占的人跟普通侵占之間,有業務之人侵占就不用再論侵占罪,31條與本題無關。
回覆 JOIN 在8/2/2011 10:47:26 PM的回覆:
真是一堆奇葩
回覆 錯誤 在8/2/2011 10:53:35 PM的回覆:
錯誤者,表意人的表示,因誤認或不知,致與其意思偶然的不一致。
健全的意思表示,必須意思與表示一致始可。若表意人的表示與其所欲者,
不相一致時,則屬不健全的意思表示。錯誤既非由於表意人的故意,而係事
出偶然,應謂偶然(無故意)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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