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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蕭仰歸堅持復職 司院勸勿錯估情勢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8/6/2011 7:18:47 AM
發表內容
因關說被休職半年的法官蕭仰歸申請復職,引發各界議論。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蕭仰歸是聰明、明理的人,相信他不會錯估情勢,司法院盡力與蕭溝通,希望事情圓滿落幕。

林錦芳表示,蕭仰歸如果繼續審理案件,判決恐受質疑,甚至牽累同庭的法官、機關,因此不適合再擔任審判工作;如果轉任其他行政職,仍未離開司法領域,如何面對他人指指點點?每天會如割肉般痛苦。

司法院官員指出,蕭仰歸如果申請復職、同時辦理退休,每月約可領取九萬元退休金,另可轉任律師、教書。

蕭仰歸昨天外出,躲避媒體追逐。司法院透過同事及各種管道,勸蕭仰歸作出符合社會期待、對司法傷害最小的決定。但截至昨晚,蕭仰歸都未鬆動撤回復職申請或辦理退休。

蕭仰歸被指為兒子肇事逃逸案關說,被懲處休職半年。昨天他對居間協調的同事說,兒子自認害他被休職,十分內疚,甚至有輕生念頭;為了讓兒子安心,他才申請復職。蕭的兒子目前在當兵。

蕭表示,他在海洋大學攻讀博士,將於今年九月繳交論文,希望能在拿到博士學位、有穩定教職之後,再作其他考量。

有同事為蕭分析,認為他依法可以復職,但接下來的所有行為都將受放大鏡檢驗,成為法官評鑑的重點對象;因此蕭想等到五年後領到最高額的退休金,日子將很難熬。

林錦芳進一步表示,關說行為侵犯審判的核心價值,是很嚴重的事;過去或許有人認為關說沒什麼,現在整體觀念已改變,司法界已深刻反省,從痛苦中求進步,司法內部的高度共識是蕭不宜回任審判。



全文網址:   蕭仰歸堅持復職   司院勸勿錯估情勢   |   關說法官想復職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509503.shtml#ixzz1UCQhEdO5   
Power   By   udn.com   
回覆 採高標準 才能重啟一 在8/6/2011 7:21:24 AM的回覆: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子關說,休職半年後,依法申請復職。蕭或有個人、家庭的苦衷,但留下來,對己、對子、對司法皆傷;反而是採高道德標準離開審判工作,才能從救贖中重新出發。

蕭仰歸惜子,擔心學法律的兒子在將來的司法官口試中受影響,才想盡辦法為兒子關說。沒想到事情曝光,自己被休職半年,兒子也成眾矢之的,顏面無光。

蕭當了快卅年法官,還會為子踩關說紅線,一方面是護子心切,另方面也因過去的司法界,不太把這種親人間的關說當回事。因此事情發生後,三審同儕有人支持蕭,同情「父為子隱」的人性弱點。

然而,穿藍袍的法官不能不知「藍色巨塔」的改變。當政治力自司法退離,司法院長都要宣誓「有關說就下台」,司法皇后貞操的清白,不只是法官不收賄而已,連關說也不可以。

不可以關說,是不分大小案,也不分是否為自己人。因為審判是一種公權的行使,不能私相授受,就算涉案對象是自己的親人,也一樣。

面對現今社會對關說的評價、最高法院的榮耀、司法形象的觀感,蕭仰歸已經無法單純用「我有留任法官」的權利,來看待復職與否。

蕭回任最高法院,雖然無人能奈他何,但為子關說之事肯定被反覆提及,他和兒子便一直要背負傷害司法的包袱。蕭若能認真面對過錯,為不當關說劃下句點,或許反而能走出陰霾,與子在司法界抬頭重啟一片天。



全文網址:   直言集/採高標準   才能重啟一片天   |   關說法官想復職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509513.shtml#ixzz1UCR9rnvD   
Power   By   udn.com   
回覆 缺乏認錯勇氣 何來司 在8/6/2011 7:27:21 AM的回覆:
2011-08-06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從休職期滿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申請復職,到搶銀行殺人嫌犯陳泰益,二審即被發監八年後,才悄悄補程序疏漏,司法機關在在給民眾「司法護短不為民」的觀感,缺乏面對錯誤的勇氣,如果司法老是這樣子,恐怕再多的「正己專案」還是難以風清弊絕。

             去年暑假發生的高院法官貪瀆案,雖然最高檢的「正己專案」,發揮清理門戶成效,但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司法人員的不當行為與疏失,要怎麼處理,絲毫不見司法當局展現魄力。

             以蕭仰歸為例,他涉及為肇事逃逸的兒子,關說承審法官,就為人父母立場,或可用「必然之惡」形容。錯就錯在蕭身為法官,他的言行成為最壞的示範,如果「法官關說法官」,司法院都沒有勇氣讓他離開審判檯,豈非告訴全民「涉訟關說」是允許的?

             再以陳泰益案為例,從「無罪推定」原則檢視,他未經三審判決有罪確定,也還得假設他是無罪之身。遺憾的是從審判法官到執行檢察官、監獄,都沒有察覺他未經三審判決有罪定讞,竟然是在發監執行近八年後,才發現當初的錯。

             未判有罪確定就先坐牢,就是侵犯人權。陳泰益未來縱使有罪定讞,但相關司法人員因程序疏失犯的錯,難道就可船過水無痕,不予追究嗎?司法院、法務部應速查相關疏失人員的責任,否則官官相護的鴕鳥心態,將徒然損耗脆弱的司法公信。

回覆 自由時報 在8/7/2011 9:19:26 AM的回覆:
論關說法官申請復職
◎   浩鈞

日昨因關說案遭休職之最高法院某法官,休職期滿申請復職一事見報,引發各界撻伐。身為司法一員,不得不為司法白謗,蓋公懲會休職六個月之決定,輕重宜否,固屬可受公評之事,惟各界亦應瞭解,法官休職期滿可否復職,法律已有明定,其身為十四職等實任法官,更無須經由司法院人審會審查,如依法沒有拒絕其復職的空間,司法院亦只能依法辦理,否則就是違憲違法!且今年七月六日甫通過之法官法,迄未生效,在無法直接適用法官法的前提下,司法院能以法官法「立法精神」道德勸說之,正是法官自律的高度表現,若仍指摘司法院缺乏自律,指控未免太沉重!甚至有名嘴立委稱「將提案修改法官法,引進更多的他律功能」云云,顯然遺忘法官法之所以尚未生效,不能及時淘汰不適任法官,正是因為立法明定「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一○三條)的結果!

立委諸公如有心補救個案所凸顯之法制闕漏,防杜類似爭議一再上演,宜儘速針對下述兩點修法:

一、彈劾權之強化。宜賦予監察院於彈劾時,具體求處懲戒刑度之權,並予監察院代表於審理中辯論懲戒刑度之機會,如職務法庭量刑不同,必須詳細敘明理由,以昭折服。

二、懲戒審判應採觀(參)審制。法官法施行後,懲戒審判以不公開為原則,又全由資深法官組成,難免招惹外界物議。司法院刻在籌備刑事訴訟觀審制,實應援引相同精神,將觀(參)審制導入職務法庭,開放外部人士參與法官懲戒的審理與評議過程,杜絕官官相護,使法官懲戒的判決贏得全體國民之信賴,創造全民、法官與公平正義三贏的司法!

(作者為現職法官)
回覆 拜拜不要再害小孩了 在8/7/2011 11:24:45 AM的回覆:
錯不在關說,因為各行各業都有人關說,雖說司法官應受更高要

求,惟人情事理,在所難免,惟道德上應受非議

錯在寵小孩,小孩一定不能寵,救他一時,不能救他一世,寵孩子才

真正罪大惡極,我生超過恰恰好數量的小孩,但我一個都不寵,因

為獨自面對現實才是在救他們!

社會新聞每天都有這種被寵壞的小孩在製造社會問題,今天是五

個青少年打搶一位老人家還尿尿,那明天呢?拉屎嗎?按...!
回覆 在8/7/2011 1:13:06 PM的回覆:
這裡的關說已涉及審判核心,難怪會出問題,
如果只是人事關說,應該不會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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