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官民法第35題答案有疑慮
發表人 彼岸  

發表日期

8/16/2011 10:06:41 AM
發表內容 答案公布是B135萬元,
那是以民法870條之1立法理由中去設計,
但立法理由甲抵押物拍賣金額是300萬元,
才會得出乙分135萬元、丙分120萬元、丁分45萬元,
但題目是說拍賣280萬元,
所以丙金額不變為120萬元,
剩下160萬元由乙丁依比例去分,
乙分得160×180/240=120萬元
丁分得160×60/240=40萬元
---------------------------------------------
出題老師好像抄錯拍賣金額,
答案也是只接抄立法理由,
有點小混說。
若有誤解錯誤,請各位大德指正,謝謝!


回覆 Glory 在8/16/2011 10:31:15 AM的回覆:
答案((B)應正確
1.原抵押權次序與金額為:
         乙:180萬
         丙:120萬
         丁:      60萬
2.乙將第一次序抵押權相對拋棄予丁後,乙與丁按其金額比例作分配,丙之抵押權次序與金額未改變.
         第1次序:   乙:180萬*180/(180+60)=135萬;丁:180萬*60/(180+60)=45萬
         第2次序:120   萬
         第3次序   :乙:60萬*3/4=45萬   ;丁:60萬*1/4=15萬
3.拍賣抵押物得價金280萬,分配如下:
      乙:135萬
      丁:45萬
      丙:100萬#
回覆 彼岸 在8/16/2011 10:49:07 AM的回覆:
剛看了   一下立法理由後段,二樓說的對,謝喇!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