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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00年四等法院書記官
發表人 蕭搶  

發表日期

8/16/2011 11:29:10 AM
發表內容 今年的四等題目
國文怎出的比三等的難?題目真的不知是要問什麼,還古文哩,都幾世紀了

民法........不知怎講

刑法.......或許較去年簡單

訴訟法.........民訴考太後面了吧,刑訴出的還好

法組........寫不完

回覆 王煮賢 在8/16/2011 11:32:25 AM的回覆:


其他補習班,其他各類科都解出來了

只有四等書記官的解答還解不出來喔!


明年或許會更多律師資格的人報考吧>:<
回覆 是嗎 在8/16/2011 11:38:27 AM的回覆:
我是退下來的書記官
我只想考司法官、律師
一點都不想再回去當書記官
不是說書記官不好
而是人生目標
相信很多法律系的學生都是這樣
所以該堅持的還是要堅持
今年拿下目標後
就可以好好放假了
回覆 林智零 在8/16/2011 11:56:02 AM的回覆:
好像都沒人考書記官的樣子,原來大家都考司法官
回覆 不是嗎 在8/16/2011 12:19:50 PM的回覆:
書記官想當司法官
為了是薪水
為了是地位
為了是名聲
這跟人生目標沒關係,只不過一般人的七情六欲。
反正人人都是司法官,那書記官的工作全部給司法官做了
廢除書記官吧。
回覆 AAA 在8/16/2011 3:27:45 PM的回覆:

每題的答案都有沾上邊

不過都只寫了一半正確解答

回覆 金成武 在8/16/2011 3:45:37 PM的回覆:
我只能祈禱閱卷老師眼花或筆誤,致考上了

畢竟8千多份考卷,給到最後可能都...........又不能查閱

所以了多祈禱
回覆 無私的分享 在8/16/2011 3:51:56 PM的回覆:
難道大家不覺得刑訴考正當法律程序
很無奈嗎
刑法考親手犯   很錯愕
法院組織法中司事官考二次,   還有第二題的評議很搞嗎
回覆 牛德華 在8/16/2011 4:01:25 PM的回覆:
像在寫作文一樣......要出不一樣的啊!不然等一下又說雷同
回覆 蔡一玲 在8/16/2011 4:03:54 PM的回覆:
庭長(行政職首長)審判長(合議制審判首長)二者不同的。
那個第2題出一大堆文字?

可是題目是寫庭長宣告13年有期徒刑???他有參加評議嗎?
回覆 123 在8/16/2011 4:13:42 PM的回覆:
第2題,他有應是3人合議制,
是有提到受命法官、受託法官
又提到庭長宣告徒刑,還好沒說院長宣長徒刑或書記官自行紀錄
回覆 黃因因 在8/16/2011 4:26:34 PM的回覆:
執著於司法官
可能有一半的人註定是失敗的人生

回覆 郭富陳 在8/16/2011 4:37:04 PM的回覆:
執著於四等書記官
可能有一半的人註定是失敗的人生
(因為題目落差很大,有時死背題,有時很難的實例題)
回覆 陶精營 在8/16/2011 7:45:33 PM的回覆:
聽說這次考題很簡單?我不覺得耶!
回覆 希圖 在8/16/2011 7:52:50 PM的回覆:
to,   123
第2題,他有應是3人合議制,
是有提到受命法官、受託法官
又提到庭長宣告徒刑,還好沒說院長宣長徒刑或書記官自行紀錄
.................................................................................................................
法組第四條,審判長以庭長充之,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由資深者充之..........

所以,庭長宣告並無問題!

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其地方法院法官乙於第一審終結後公布評議內容,僅係終局裁判,非裁判確定。
破壞法官獨立性及評議秘密原則,合議審判庭之和諧與整體性。
另外,又涉及第104,105條之評議次序與意見,次序有問題要加以涵攝外,其意見分三說,有無違反105,亦要涵攝論述。
回覆 AAA 在8/16/2011 7:53:28 PM的回覆:

今年的題目算是出乎意料的題目

跟大多數認為重點的題目不同

回覆 KY大師 在8/16/2011 7:59:06 PM的回覆:
只能說今年法組真的是很搞
考司法人員職權職務
又考兩題(第一題,第四題)
就是要讓你寫也寫不完

第二題要把她論述完整
時間就不足了


會跟去年一樣
分數又低到.......
回覆 雞歪 在8/16/2011 8:01:58 PM的回覆:
請出題老師自己寫看看,90分鐘寫的完???

搞什麼東西,不知那位賢達人出的
回覆 雞車 在8/16/2011 8:03:57 PM的回覆:
第3題也不可能寫檢察一體分數就會高

某位學者有出書,再寫限縮的理由,根本寫不完
回覆 周節輪 在8/16/2011 8:17:51 PM的回覆:
還好沒出通譯及執行員的職務及區分
回覆 fyujf 在8/16/2011 9:19:17 PM的回覆:
為什麼會那麼計較法院組織法
無非不是這科目
對於書記官考試來說

超級重要


所以考書記官的人   每個人都很強都會用心         在這裡的死背

這科輸&#22046;      就虧大&#22046;

其他科目大家都差不多(有錄取水準)      
回覆 七八 在8/16/2011 9:23:42 PM的回覆:
跟法制的立法計術差不多吧

都是很機車的考科

回覆 ㄑㄑ 在8/16/2011 9:27:03 PM的回覆:
今年刑法可說是近年最簡單
因為三題實例題
全部都是以往三等的題目
不過你會      大家應該也都會


決勝點就在於多年不見的第一題概念題了
可是怎會考親手犯
實在傻眼


上一次考己手犯已係十多年前的事了
   德派的老師   已很少言及於此
難道今年是日派老師出的嗎
回覆 ㄎ機 在8/16/2011 9:34:36 PM的回覆:
我是覺得民法比去年困難多了

第一題第二題先給你一堆案例描述
可是問的卻是一般概念題的問法
讓我慌了一陣
也忘記將她涵攝
只照者寫概念題的方式去寫


第四題也頗複雜
比去年單純的財產分配難


不過最難的還是第三題阿
不會法條      根本沒辦法寫巴
回覆 霹哩拍啦 在8/16/2011 9:39:14 PM的回覆:
真的是呀


國文的題目
在哪裡呢

曾子說.......試加評述

看!         根本不懂那文言文的意思
要怎麼寫

題目也不給

是把我們當成司法官阿
回覆 木拓 在8/16/2011 9:49:35 PM的回覆:
大家加油嚕


在所有討論區不論是本版或批批踢
在考完試後
全部都是司法官的討論天下
我們要加油阿
四等的報名人數比司法官多阿

這個僅有的討論空間不能消失阿
不要讓他沉了
法警監所執員   都上來吧


不過請理性討論
回覆 這個僅有的討論空間不 在8/16/2011 9:50:00 PM的回覆:
這個僅有的討論空間不能消失阿
這個僅有的討論空間不能消失阿
這個僅有的討論空間不能消失阿
回覆 請問 在8/16/2011 10:03:13 PM的回覆:
ㄑㄑ   在2011/8/16   下午   09:27:03的回覆:
今年刑法可說是近年最簡單
因為三題實例題
全部都是以往三等的題目
不過你會                  大家應該也都會


決勝點就在於多年不見的第一題概念題了
可是怎會考親手犯
實在傻眼


上一次考己手犯已係十多年前的事了
         德派的老師         已很少言及於此
難道今年是日派老師出的嗎
???????????????????????????????????????
親手犯   林山田老師的書上也有
他不是德派嗎
考親手犯有很偏嗎      
回覆 幹馬分三、四等啊? 在8/16/2011 10:32:58 PM的回覆:
國文的題目
在哪裡呢

曾子日:「........,........」試加評述?

看到林老師,題目都不確定在問什麼,根本不懂那文言文的意思要怎麼寫

題目也不給

反而是三等司法特考的國文簡單的要死
題目明示給你:「刑責的適切性」

【是出題老師分不出三等、四等那個職務高嗎】去年的作文題目也一樣,四等的說一堆文言文,叫你寫。

考選部都不管嗎?
回覆 請告知 在8/16/2011 10:41:32 PM的回覆:
請考選部,在選出題委員時,先做職前訓練啦!

職等都分不出那個高,那個是要考概要。

我想有些恐龍典試委員,可能以為數字前大,職等愈高吧!

法官都有恐龍了,難保不會出外星人
回覆 恐龍典試委員 在8/16/2011 10:47:08 PM的回覆:
職等愈高,所考之試題,應更有深度才對,怎這幾年本末倒置
回覆 操你痲 在8/16/2011 11:38:41 PM的回覆:
刑責的適切性?
嚴重懷疑   作文改題的是不是刑法教授!?
回覆 ㄑㄑ 在8/17/2011 12:19:21 AM的回覆:
to   請問san
親手犯         林山田老師的書上也有
他不是德派嗎
考親手犯有很偏嗎      
.......................................................................


基本上所有老師都會提到己手犯
我所說的已很少言及於此,係指討論己手犯就有何實益?
      
學者認為行為人若有利用他人之行為,而實行犯罪時,
得成立間接正犯,故根本不必承認己手犯,而限制間接正犯之範圍。

因為犯罪之所以可以成立,係以法益受到侵害來作為核心思考,
因此,不論是利用他人或者自己實行,而造成法益受到侵害,就應成立犯罪。而非在到底何人可以實行的概念上打轉。


這也是第一題最後,問你的是----親手犯討論有何實益
回覆 應要考三等才對 在8/17/2011 12:23:37 AM的回覆:
http://www.public.com.tw/prog/gavin/reference/index.asp?id=RF-20110808122200-T25

我考四等,考完第一節國文作文及公文,差點考不下去,就亂寫下去了..............之後就沒心情考,但有考完,不過心情很差


但考完後,看解答,順便看一下三等的國文應考的更難吧!
結果~~~~~林老師很好~~真的是好樣的!
回覆 哭到眼晴變紫了 在8/17/2011 12:30:25 AM的回覆:
四等的決勝關鍵應在作文了

文不對題,看錯題目的意思,差距可能很大吧!(佔60%)

一定要考成這樣嗎?評述曾子的話?我只是小小的考生,根本不確定曾子說的意思為何。只能怪我自己了。
回覆 曾子:上失其道。民散 在8/17/2011 1:19:02 AM的回覆:
    

曾子: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試家評述!


題目呢?老師題目是什麼!?
請告訴我!好嗎?

如得其情   則哀矜而勿喜!
請告訴我什麼意思?好嗎?




???????
啊哈!         我不是法律系!   也不是中文系!
我只是個迷途小書僮!
回覆 哀矜而勿喜 在8/17/2011 1:21:49 AM的回覆:
曾子: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

請哀矜而勿喜啊!!!!!
回覆 ㄎ機 在8/17/2011 2:25:42 AM的回覆:
手起筆落間的離合悲歡,不過是戲臺上的聲聲悵然……落花如有恨,墜地也無聲。毀我怨嗔,滅我苦執
回覆 @@ 在8/17/2011 3:38:15 AM的回覆:
國文~唉
考完第一節就有人閃了..
回覆 樓上上 在8/17/2011 8:55:22 AM的回覆:
你這樣寫,可能離題了吧!

論文離題可能會不給分。

還好我有抄題目
回覆 前書記官 在8/17/2011 9:15:41 AM的回覆:
這個題目的意思應該是
上面的人亂搞,民心就喚散
如果因此而得民心,不要太高興。
出題老師應該想到
以前阿扁亂搞,然後失去民心
國民黨雖然得到政權
但也不要太高興
應該是這樣
作文就是要亂扯
回覆 ..... 在8/17/2011 9:26:19 AM的回覆:
....樓上的,你這樣寫,可以會變負分.............也沒明示那裡是題目,沒講說以曾子那句話當題目???

回覆 在8/17/2011 9:36:48 AM的回覆:

上面的講錯了吧   。
上位的亂搞,還不是有死忠派。
民心哪裡有散?聽你唬爛。
還不是靠分裂才贏的。
哪裡有散?還不是自散!
回覆 王 節 在8/17/2011 9:44:58 AM的回覆:
這次的民訴很難嗎?好像都考各論,剛好唸的總論都沒考
回覆 總之 在8/17/2011 9:47:09 AM的回覆:
這次分數會提升?還是降低?
回覆 搶答 在8/17/2011 9:56:33 AM的回覆:
ㄑㄑ   在2011/8/17   上午   12:19:21的回覆:
to         請問san
親手犯     林山田老師的書上也有
他不是德派嗎
考親手犯有很偏嗎                  
.......................................................................


基本上所有老師都會提到己手犯
我所說的已很少言及於此,係指討論己手犯就有何實益?
                  
學者認為行為人若有利用他人之行為,而實行犯罪時,
得成立間接正犯,故根本不必承認己手犯,而限制間接正犯之範圍。

因為犯罪之所以可以成立,係以法益受到侵害來作為核心思考,
因此,不論是利用他人或者自己實行,而造成法益受到侵害,就應成立犯罪。而非在到底何人可以實行的概念上打轉。


這也是第一題最後,問你的是----親手犯討論有何實益
<<<<<<<<<<<<<<<<<<<<<<<<<<<<<<<<<<<<<<<<<<<<<<
既然是問有何實益,   當然是要往有時益的方向討論
考試不是做學問,既然有此區分,就應依其問題意識答題。
回覆 前書記官 在8/17/2011 10:03:16 AM的回覆:
今天書記官報名人數創新高
錄取率創新低
真的很難考
題目也不太好寫
不過各位不用太&#25285;心
反正大家都考一樣的題目
如果我不會的
別人應該也不會吧!
這樣想,心情應該會好一點吧!
回覆 爆多人的 在8/17/2011 10:12:03 AM的回覆:
難想像,報名人數真的很多,不知是那裡的考生??

回覆 d 在8/17/2011 10:30:08 AM的回覆:
說得有理
題目就是要討論自手犯的用處
就要先盡可能將法條列出才有討論實益
也就是有或沒有自手犯這種,在構成要件與法效果上到底有何差異。沒有會怎樣,有又會怎樣。有應該會更好。
大概是這樣吧。
回覆 文不對題 在8/17/2011 10:37:05 AM的回覆:
作文有人拿48分,有人拿12分。

那麼專業科目要多36分耶
回覆 錄取全國第一 在8/17/2011 10:48:39 AM的回覆:
難想像,報名人數真的很多,不知是那裡的考生??
---------------------
書記官只要高中畢業即可考報考,
其中約3分之2是補習班以「好考易中、薪水高」吸引報名的,就像警察一開始只有2千多人報名錄取約1千人,經過補習班約不斷勸誘下,今年已12000人報名,只率取200人左右,因此只要補習班還在畫大餅,書記官的報名人數只會一直成長。最賺得還是補習班!!!
回覆 @@ 在8/17/2011 11:38:10 AM的回覆:
如得其情.應哀矜勿喜
如果有人犯了罪..應該要同情他不要幸災樂禍..
我問國文系的..他也要查網路才曉得是什麼意思..
三四等拿錯了啦~~XD
回覆 寫信去考選部啦 在8/17/2011 12:28:59 PM的回覆:
司法四等
一、作文
曾子: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時過境遷試家評述!
二、公文:
生育問題,這也是國家政策使人不敢生,或個人問題。這也很難寫。


司法三等
一、作文
「刑責之適切性」
二、環境清潔




那個較難?真搞不懂是那個恐龍出題老師,搞不清狀況。
回覆 應是這樣解釋 在8/17/2011 12:45:36 PM的回覆:
孟氏&#9312;使陽膚&#9313;為士師&#9314;,問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9315;,則哀矜而勿喜。”   

【注釋】   

    &#9312;孟氏:即孟孫氏,魯國專權的大夫之一。&#9313;陽膚:據說是曾子的學生。&#9314;士師:法官。&#9315;情:指犯罪的真情。   

【譯文】   

  孟氏任命陽膚做法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在上位的   人失去道義,民心渙散已經很久了。如果審案時發現犯罪的真情。   應該哀憐同情而不要居功自喜。”   

【讀解】        

  法內無情,法外有情。   
  當一個法官,按法辦理案子,自然不應河情。但瞭解社會的實際情形,瞭解犯罪人的行為動機和導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也是完全應該的。何況,在公正審案,公正量刑的同時,對罪犯由於社會的原因而犯罪抱以哀憐同情也是人之常情。誰說法官就非得是鐵石心腸的人呢?   
  曾子的看法是,一方面要對由於社會和時代的原因造成犯罪的人抱以哀憐同情;另一方面不要因為自己審出一個案子而居功驕傲,沾沾自喜,因為這並沒有什麼可喜的。作為法官,可喜的應該是自己沒有什麼事情做,沒有什麼案子可審。正如孔子所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顏淵》)“必也使無訟乎”   就是讓人們沒有官司可打,自然也就無案可審了。   

參考資料   網路   
回覆 e 在8/17/2011 1:43:12 PM的回覆:
說實在的

古文的解讀就是各說各話

如果只有上面那種解讀

那請考試院提出該對話的權威解釋考證!

況且   當時語言文字不發達

"如得其情"說不定是如得其"請"
也就是收到當事人的好處,不要太高興,要裝得很憂愁的樣子....
這才是曾子的本意!
回覆 這樣出題表示很利害嗎 在8/17/2011 1:56:47 PM的回覆:
嗯啊!出這種古文言,也沒明確講明意思,法律都不是一言堂了,更何況是古代文字的解讀。
回覆 都幾世紀了? 在8/17/2011 2:03:14 PM的回覆:
去年四等的作文,也是考文言文的題目,

今年更扯了

明年直接考甲古文,當作文題材好了
回覆 fuok 在8/17/2011 2:30:12 PM的回覆:
乾脆以後作文改考四書五經的默寫算了...錯一字扣0.1分...
回覆 鐘處紅 在8/17/2011 2:35:19 PM的回覆:
先不管三等考的難易如何,為什麼四等要出那麼艱深的文言又不明確?

有人知道今年的典試委員出題老師嗎?看聽看看是那賢達人出題的。我想應不會公布吧,所以才這樣搞
回覆 G 在8/17/2011 3:32:45 PM的回覆:
這樣搞很沒意義
專業弱的
也不可能靠這科就上榜
回覆 Y 在8/17/2011 3:54:45 PM的回覆:
專業科目強,作文0分,想上也難
回覆 在8/17/2011 3:57:24 PM的回覆:
考三等的
說真的      四等國文要是我來寫   我也不會寫
有時候考試還真得是要有運氣
回覆 不解 在8/17/2011 4:03:12 PM的回覆:

四等的職等一下定比三等高,看題目即可知
回覆 毀我怨嗔 在8/17/2011 4:43:48 PM的回覆:
真的是阿

有何辦法

去年-臨事戒慎   視民如傷

今年-曾子說.......題目是   ?
回覆 ainam 在8/17/2011 4:48:28 PM的回覆:
民法第三題法條不熟悉的話根本不能寫

人保及物保
最高限額抵押


很有水準壓


可惜我只知道概念,條文內容不熟
無法以法條來解題涵攝
回覆 weng Add 在8/17/2011 5:24:41 PM的回覆:
不過今年民訴
倒是滿特別的
好久不見的實例題耶

反而覺得民訴考實例題
比概念題好寫多了
回覆 謝婷峰 在8/17/2011 5:57:43 PM的回覆:
四書五經

四書五經

四書五經


這不是台灣?



考個四等而已
有比要把題目出到那麼難嗎
我只是考個小小四等基層公務員
沒必要刁難八
又不是高考      司法官
回覆 罹名 在8/17/2011 6:02:59 PM的回覆:
我還是對親手犯
耿耿於懷

其他三題寫得很順寫了五頁多

卻來一題申論
親手犯只寫了半頁


咳!!!!!
又要敗敗敗!!!!!
回覆 在8/17/2011 6:09:54 PM的回覆:
今年開始刑法是看頁數   取高低分的喔@@?   

我考試刑法沒寫超過四頁   分數也不錯阿   

怎麼那麼多人那麼在意寫幾頁阿=   =   

考上的人說寫幾頁   不是重點
回覆 為什麼 在8/17/2011 6:16:12 PM的回覆:
很多考生還是一直深信答案頁數與分數是成比例的呢?
重點是有無關鍵字和   字體工整
回覆 不為什麼 在8/17/2011 6:29:05 PM的回覆:

重點是有無關鍵字和         字體工整為前提,並寫滿7~8頁。
相對於只寫4頁,何者分數高??

又不是99%錄取,當然寫愈多,關鍵字出現,字體工整,最後就比誰寫的多了
回覆 一樣的回應 在8/17/2011 6:34:41 PM的回覆:

編號:

127084



暱稱:

考的很火大



訪客意見:

司法四等
一、作文
曾子: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時過境遷試家評述!
二、公文:
生育問題,這也是國家政策使人不敢生或個人問題,要研擬政策。


司法三等
一、作文
「刑責之適切性」
二、環境清潔改善。

【是出題者分不出那個職等高職等低嗎?   怎麼司法四等的題目比司法三等還難啊!】
專業科目也一樣,明明是概要,考的也比三等的難???
請加強出題老師,可能分不出那個職等高,不是看數字愈大,職等愈高



提出時間:

100/8/17



本部回復:

您好:
一、本部依據典試法相關規定辦理考試,試題之命擬屬典試委員及命題委員之權責,係其基於法律授權秉諸學養所為專業知識判斷。本部於辦理各項考試前均已充分告知命題委員有關該考試等級、類科、應考資格、考試時間及命題大綱等供衡酌命擬試題參考。
二、感謝關心考政,來信建議錄案存參。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醜字走天下 在8/17/2011 8:49:49 PM的回覆:
我是覺得內容最重要      有無回答問題核心爭點以及是否段落分明

像我的字
就很醜
也很潦草
又幼稚
像國中生一樣


不也可以拿到60分以上

要比字體工整
應該是國文才有影響
回覆 YOYO 在8/17/2011 8:54:48 PM的回覆:
你喜歡看字醜雜亂的文章,還是字工整的文章?

如果你喜歡看亂的字醜的....那就這樣
一般正常人都對工整但不用漂亮的字....較有好感吧


分數相對的就可以知誰高誰低了
回覆 陽棕萎 在8/17/2011 9:03:31 PM的回覆:
好啦      好啦   
這一點不用在爭論


請往101的方向前進



(101各名額)
回覆 輸祈 在8/17/2011 9:06:24 PM的回覆:
民法第三題法條不熟悉的話根本不能寫

人保及物保
最高限額抵押


很有水準壓


可惜我只知道概念,條文內容不熟
無法以法條來解題涵攝
....................................................................................................................


我相信大部分的考生
也跟你一樣
回覆 罹名 在8/17/2011 9:09:40 PM的回覆:
我也只是說

親手犯不會寫
只能寫到半頁的量
很遺憾而已

何必說人迷信頁數      
回覆 罹名 在8/17/2011 9:14:38 PM的回覆:
今年開始刑法是看頁數         取高低分的喔@@?         

我考試刑法沒寫超過四頁         分數也不錯阿         

怎麼那麼多人那麼在意寫幾頁阿=         =         

考上的人說寫幾頁         不是重點
///////////////////////////////////////////////////////////////////////////////////////////////////////
   

我也只是說
      

親手犯不會寫
僅能寫到半頁的量
很遺憾而已


何必說人迷信頁數


請和顏悅色地討論
跟同學面對面聊天講話討論
也不會這樣吧
回覆 一個月5萬也不錯 在8/17/2011 9:37:58 PM的回覆:
最近幾年律師一堆,可能都找不到好工作

除了司法官外,明年應會更多人報名爭【法院書記官】喔!
回覆 sue 在8/17/2011 9:50:57 PM的回覆:
不為什麼   在2011/8/17   下午   06:29:05的回覆:

重點是有無關鍵字和     字體工整為前提,並寫滿7~8頁。
相對於只寫4頁,何者分數高??

又不是99%錄取,當然寫愈多,關鍵字出現,字體工整,最後就比誰寫的多了
>>>>>>>>>>>>>>>>>>>>>>>>>>>>>>>>>>>>>>>>>
所以是寫對才是重點   至於寫幾頁不是重點   不是嗎?
答案就這麼那幾個關鍵字   除非妳一字不漏背下來   那當然寫滿滿   就另當別論
很多題目就考一個實務見解,能寫四十行嗎?
寫二頁   與寫一頁   兩者答案都對   一樣分數   不是看誰寫的多

   
回覆 這麼容易就受傷 在8/17/2011 9:52:20 PM的回覆:
說迷信頁數   好像沒有不和顏悅色吧
回覆 樓上上 在8/17/2011 10:32:38 PM的回覆:
你說:
寫二頁         與寫一頁         兩者答案都對         一樣分數         不是看誰寫的多

那學者出的書,簡單的事,說一大堆,結論不是一樣?那就是話癈嗎?




我是覺得,寫的多,舉出來的文字架構愈精準,那直接考簡答好了
回覆 高玲瘋 在8/17/2011 10:41:18 PM的回覆:
要我講幾百次啊!

考試是相對比較的,你寫的多,寫的正確,分數當然高

你寫的少,憑什麼拿高分?

【報名人數,考生相對比較啦】

又例如
砲灰四題都亂寫,但你四題都會寫,關鍵字正確性都會,只寫2頁,那分數當然高。
回覆 最愛冥想 在8/17/2011 10:48:01 PM的回覆:
考試跟拿教科書來比?
重點不就是對就好了?
有規定要幾行嗎?
當然   答案是有一定數量   妳不要再跟我說那一行可不可以的極端例子喔。
只是有些題目能寫四十行嗎?
錯就錯   講一萬次還是錯
回覆 金有莊 在8/17/2011 10:53:51 PM的回覆:
誰跟你說四十行都要是文字?

1題1頁半,都須要文字排序?

你沒覺過段落嗎?不會偷行嗎?死腦筋....難怪還再考!

版面都不會佈局,我看書的內容應也讀不通吧!
回覆 高玲瘋之子 在8/17/2011 10:59:31 PM的回覆:
7頁161行,都填滿文字,誰能在90分鐘寫的完啊!

老師上課強調,每題都要分段論述,想辦法也要偷行,老師要跟你講幾百遍啊!
回覆 我已考上三等的了 在8/17/2011 11:01:36 PM的回覆:
我是繼續考司法官的
>>>>>>>>>>>>>>>>>>>>>>>>>>>>>>>>>>>>>>>>
原來是要改題者看到有寫滿七頁   這樣就滿分了
很棒的主意   
每一行寫五個大字
寫一行空一行
這樣一頂拷已寫十頁都沒問題
好聰明的萬年考生
回覆 我已經考上精神科了 在8/17/2011 11:07:13 PM的回覆:
誰跟你一頁寫5個字

我一頁寫1個字

全部:【老】【師】【請】【給】【我】【高】【分】

想也知道怎可能,樓上的你硬要扭曲他人的意思,我也沒辦法。
回覆 恭喜了 在8/17/2011 11:10:04 PM的回覆:
經神科我都不一定考的上的
好好享受吧
回覆 我已經考上精神科了 在8/17/2011 11:14:19 PM的回覆:
你當然考不上醫科啊!
樓上的你不是掛1號嗎?進來看診了.....
回覆 法律人 在8/17/2011 11:14:25 PM的回覆:
我已經考上精神科了   在2011/8/17   下午   11:07:13的回覆:
誰跟你一頁寫5個字

我一頁寫1個字

全部:【老】【師】【請】【給】【我】【高】【分】

想也知道怎可能,樓上的你硬要扭曲他人的意思,我也沒辦法。
>>>>>>>>>>>>>>>>>>>>>>>>>>>>>>>>>>>>>>>>>>
看來看去,應該是你自己先扭曲自己的
謝那幾個字,不就是零分嗎?
回覆 . 在8/17/2011 11:16:39 PM的回覆:
一下ID用:我已考上三等的了

一下ID又用:法律人

分身可真多
回覆 看就知道 在8/17/2011 11:17:31 PM的回覆:
一直在講寫幾頁的枝微末節。
很多考生都還會問,要吃啥午餐   要用啥筆寫?
連要考啥都要問
煩死了   去問神明啦   
回覆 放風吹 在8/17/2011 11:23:20 PM的回覆:
.   在2011/8/17   下午   11:16:39的回覆:
一下ID用:我已考上三等的了

一下ID又用:法律人

分身可真多
??????????????????????????????????
你的分身也不少
回覆 寫不到七頁的卻幻想能 在8/17/2011 11:27:00 PM的回覆:
快啦   換你了   
回覆 請問 在8/17/2011 11:39:35 PM的回覆:
高玲瘋   在2011/8/17   下午   10:41:18的回覆:
要我講幾百次啊!

考試是相對比較的,你寫的多,寫的正確,分數當然高

你寫的少,憑什麼拿高分?

【報名人數,考生相對比較啦】

又例如
砲灰四題都亂寫,但你四題都會寫,關鍵字正確性都會,只寫2頁,那分數當然高。   

???????????????????????????????????????????
妳有考上嗎?為何會說妳講了幾百次?
好像妳說的一定是對
回覆 涼嘲猥 在8/18/2011 12:08:26 AM的回覆:
好啦

不要再吵這個了

於事無補

大家還是理性一點討論

還是針對考試本身

難得考完

一起抒發己見
回覆 張會妹 在8/18/2011 12:29:39 AM的回覆:
也對!訴訟法及法組這2科
補習班還沒公布解答,是還再考慮如何解嗎?
回覆 涼嘲猥 在8/18/2011 12:35:29 AM的回覆:
對阿

這次志光

怎麼那麼慢

還沒把法組及訴訟法

的答案解出來

其他三等的都解完了
回覆 蔡康勇 在8/18/2011 12:43:04 AM的回覆:
或許不好解答吧
回覆 股添垃 在8/18/2011 1:05:51 AM的回覆:
呵呵
會比三等難解嗎
回覆 f f f 在8/18/2011 10:37:25 AM的回覆:
民法........不知怎講

刑法.......或許較去年簡單

訴訟法.........民訴考太後面了吧,刑訴出的還好

法組........寫不完

回覆 三等題目反而落差不大 在8/18/2011 10:42:14 AM的回覆:
99年訴訟法      和100年訴訟法
題目落差很大,死背法條題沒念,掛了。
各論沒念到也掛了

我覺得書記官難考,所謂的難考,是題目落差很大,像是買樂透一樣,你覺得呢?
回覆 可憐 在8/18/2011 11:10:00 AM的回覆:
上榜一定實力要夠

實力不夠的   才會說出的很偏
回覆 少再那說風涼話 在8/18/2011 12:03:50 PM的回覆:
十粒不夠啦,最好百粒啦
回覆 可悲 在8/18/2011 12:09:40 PM的回覆:
被可憐的人說可憐......那才真的是可悲
回覆 又多一個名額了 在8/18/2011 3:50:43 PM的回覆:
隱匿百餘刑案卷證   書記官兩大過免職   院長請辭

更新日期:2011/08/18   05:30甘嘉雯/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兼股長常毓生,從民國九十一年起到今年六月擔任刑庭書記官,八年來隱匿一百一十件刑案卷證,延遲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其中最嚴重的,是讓五件案子七名被告因過了行刑權時效而不必服刑。地院十七日緊急開考績會,做出兩大過免職懲處。院長呂永福已將書面請辭報告交給高院,以示負責。

事件曝光,常毓生說:「都是我的錯,一切由我承擔,現在多說也沒用。」外界質疑他是否有利益交換,他強調,「保證沒有。」

法院發言人徐培元表示,常毓生因過去有一個案件延遲移送,他害怕被人發現,才會愈積愈多,並以「怠惰」為理由,其餘不願表示意見。

常毓生暗槓案件傳聞以久,曾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發現,被告早應送執行處執行,為何遲未移送,要求地院趕緊處理。

但真正引爆點,在於今年六月。一名具保人向法院陳情,表示案件早在去年十一月判決,交保金卻遲遲不退。單位主管原以為是個案,一個月後的抽查業務,常毓生竟敢「切結」沒有其他案件;高院也接獲檢舉帶隊來地院調查,發現內情恐不單純。

徐培元表示,常毓生所負責的「優股」從九十一年底到今年六月,包括執行、歸檔等類型清查約四千多件,交叉分析後共找出一百一十件問題卷宗,其中最嚴重的有五件已逾行刑權時效,被告判刑確定卻己無法再執行。

案發後法院撤除常毓生股長職務,並於八月十一日將他調至單一窗口服務中心負責刑事訴訟程序的諮詢工作;他原本在書記官負責的卷案,則交由科長或其他股長交接。至於延遲的卷宗,全部在辦公桌下或是櫃子裡找到。法院對常毓生記兩大過免職,並移送偵辦,同時釐清有無與積押案被告對價關係或涉貪瀆。
回覆 不是唱袞 在8/18/2011 3:53:12 PM的回覆:
全國各法院,是否僅只有這一件?

還是尚未爆發?
回覆 流紫簽 在8/18/2011 4:15:56 PM的回覆:
聽說這次考題很簡單?





我不覺得耶!
回覆 明年再來了 在8/18/2011 9:14:50 PM的回覆:
條號寫錯
條號對了卻又寫錯第幾項
哎~
不如不要寫
可是不寫法條如何說服閱卷老師
偏偏多寫多錯
只怪自己背不熟
回覆 不考四等了 在8/18/2011 9:18:06 PM的回覆:
明年考三等書記官了,三等的題目都比四等的簡單
回覆 ㄘㄘ 在8/19/2011 1:18:23 AM的回覆:
法組第四條,審判長以庭長充之,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由資深者充之..........

所以,庭長宣告並無問題!

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其地方法院法官乙於第一審終結後公布評議內容,僅係終局裁判,非裁判確定。
破壞法官獨立性及評議秘密原則,合議審判庭之和諧與整體性。
另外,又涉及第104,105條之評議次序與意見,次序有問題要加以涵攝外,其意見分三說,有無違反105,亦要涵攝論述。
回覆 gamil 在8/19/2011 3:51:02 PM的回覆:
可惜我只知道概念,條文內容不熟
無法以法條來解題涵攝
回覆 哇咧 在8/19/2011 3:56:56 PM的回覆:
即使三等題目簡單   那也是考三等的人自己比賽
跟四等沒關   
說的好像   去考三等就一定會上一樣
回覆 不就114條文嗎? 在8/22/2011 1:50:40 AM的回覆:
馬白勺

不知是錯覺還是怎樣,法院組織法,怎好像愈考愈難?
回覆 大家都考的好嗎? 在8/22/2011 3:59:12 PM的回覆:
好像大家都考的很好的感覺
回覆 嗚嗚嗚 在8/22/2011 7:43:48 PM的回覆:
我覺得好難耶
回覆 PTT 在8/22/2011 8:15:13 PM的回覆:
PTT那裡說很簡單?

我也覺得今年是最難的>:<
回覆 與去年相較 在8/23/2011 12:36:19 AM的回覆:
當民刑法大家都差不多時
法院組織法變得非常重要
而今年的法組
卻可說是歷年最難

有考過去年考試
應該都知道
去年的題目都不難
都在預想範圍內
但閱卷老師的殘酷給分
卻是心中的痛


大家對於今年又有何看法
回覆 姜大學者 在8/23/2011 1:39:23 AM的回覆:
沒辦法,有學者出法組的書,怎可能考簡單

去年給分很嚴

今年出的題目90分鐘很難打的完,光看第二題就花了不少時間
回覆 123 在8/23/2011 2:49:14 AM的回覆:
這個板真的什麼都能吵
宋楚瑜話題也吵
法律問題也能吵
該不會都是那位挺馬人士在鬧吧~
回覆 在8/23/2011 10:07:27 AM的回覆:
法組是怎樣,考成跟民法一樣,以後要背的東西更多了
回覆 cx 在8/23/2011 5:55:00 PM的回覆:
今年的平均應該不會有60分吧
回覆 超準的 在8/23/2011 7:05:32 PM的回覆:
應會有50分以上
回覆 狗大 在8/26/2011 6:06:16 PM的回覆:
還好   我   四等   及   三等   書記官都考上了...

三等書記官   前兩屆都有40幾個名額...這兩年   越來越少...少的可惜...
回覆 KY大師 在8/26/2011 9:02:38 PM的回覆:
只能說今年法組真的是很搞
考司法人員職權職務
又考兩題(第一題,第四題)
就是要讓你寫也寫不完

第二題要把她論述完整
時間就不足了


會跟去年一樣
分數又低到.......
回覆 出題都沒用豬腦的 在8/27/2011 2:18:00 PM的回覆:
也不知是怎樣,一、四題怎司法事務官的職權寫到吐

是沒有東西可以考嗎?那麼多人員,為何竟四題出2題一樣的

回覆 司馬遷 在8/31/2011 12:59:32 AM的回覆:
隱忍苟活,幽於糞土之中而不辭
回覆 西 在9/6/2011 9:57:23 PM的回覆:
法組即使法條寫出來   也不會加分嗎?
   
姜老師給分是真的非常嚴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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