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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第一試考題疑義!(全)
發表人 sam  

發表日期

8/19/2011 3:39:21 PM
發表內容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show/1000873/1000873.htm

大家站出來!向考選部提出異議!這些題目應該從寬給分!
回覆 123 在8/19/2011 3:48:18 PM的回覆:
開版者如果是考生~
麻煩您向考選部反應~
只要一人反應
考選部就會受理
這跟反應人數無關
回覆 .. 在8/19/2011 3:51:29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們有准許引用嗎?如可,將是一大福音,因為沒時間想理由,但知道考選部答案可能是錯的!

謝謝您的熱心!
回覆 .. 在8/19/2011 3:51:41 PM的回覆:
因為提出疑義要檢附准考證影本,所以雖然該補習班找出相關問題及參考資料,還是要有考生去提考選部才會受理,除非該補習班內也有員工報名可以利用該員工的准考證提出疑義,否則也是無法提出疑義.
回覆 123 在8/19/2011 3:58:15 PM的回覆:
我報個料好了
高點某位老師今年應該還是有去考司法官
我已經連續2年在考場看到他了
他都默默地去考試
其實他也能提出申請
但我猜他不會提出啦
他提出的話~就很難低調了

至於是哪位老師
容我為保護當事人
我就保密不說
回覆 // 在8/19/2011 4:58:44 PM的回覆:
每個人只會提對自己的有利的部分,

所以,不要依賴別人去提,最好自己提出,

雖然時程有點趕,但這次考選部應該都會受理,以避免爭議!
回覆 sam 在8/19/2011 5:13:22 PM的回覆:
試題疑義申請日期:1000816~1000822   
回覆 sam 在8/21/2011 11:41:33 PM的回覆:
試題疑義申請日期:1000816~1000822         

8/22是最後一天!
回覆 慢動作 在8/22/2011 11:54:38 AM的回覆:
大家都去提了嗎?

我還沒去提........冏.......

是一張紙只能寫一題嗎?
我本來是想把我所有錯的題目通通都提上去的
回覆 這是個好現象 在8/22/2011 11:58:53 AM的回覆:
希望日後更可以推動實例題也要公布基本答題的架構
法律類科的出題教授該所出的題目應該接受大家的檢驗了

回覆 告而不理 在8/22/2011 1:07:07 PM的回覆:
會不會不管大家怎麼提,就來個相應不理就是?
回覆 gfgffg 在8/22/2011 2:08:11 PM的回覆:
我提了,但只提自己有錯的部分,

人性是自私的,

我已經答對的,但開版網頁提到的,我都自動省略,

但我有去找資料,像編號4201的第26題,我檢附了月旦法教

74期李欽賢老師的文章(剛好我有訂這個雜誌).
回覆 應該不致於 在8/22/2011 3:34:34 PM的回覆:
會不會不管大家怎麼提,就來個相應不理就是?
==================================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 三 條  應考人所提疑義除有非試題實質內容疑義,由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團體逕行復知應考人外,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將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於七日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二、將書面處理意見提請各組召集人邀集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   閱卷委員或其他具典(主)試委員資格之學者專家,召開會議研商之。
  三、將會議處理結果送請典(主)試委員長核定,據以評閱試卷並復知應考人。
  四、將會議處理結果提報典(主)試委員會。
前項第一款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因故無法處理試題疑義時,得商請具有典(主)試委員資格者代為處理。第二款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商請同組之典(主)試委員代為主持。
第 四 條  測驗式試題或答案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及公布之答案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二、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正確答案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三、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正確答案或公布之答案錯誤時,依更正之答案重新評閱。
       四、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時,該題一律給分。       
回覆 ppp 在8/22/2011 10:16:59 PM的回覆:
沒有看還真的不知道這些題目有問題...
回覆 樓上某位說..... 在8/23/2011 12:05:23 PM的回覆:
檢附李欽賢老師的文章......

如果只有他是獨門暗器,
沒有其他人採他的看法,
那答案要以誰為準?

這不就是問題之所在
回覆 hhh 在8/23/2011 12:25:59 PM的回覆:
應該只有「錯誤」的答案會改正確答案而給分(畢竟,這是電腦讀卡計分,設計上很好處理)...至於要「全部給分」的,那就「雨露均霑」、而對這次考試「篩選出33%」的意義等於零了...然而,這倒是可以免掉這些公務員的麻煩,他們應該也會這麼做...

但是,要說兩個答案都正確?...考選部應該會硬ㄠ下去...將之解釋為「依題旨...XXX」之類...否則,他們還得跟長官寫報告哩∼
回覆 md 在8/23/2011 11:11:05 PM的回覆:
76年台上字第7210號判例vs.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1500號判決,那個應優先適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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