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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民法第38題疑義
發表人 1688888  

發表日期

8/19/2011 10:15:43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題目是問職權人為責任轉質者,對於質物滅失所應負之責任?
民法第891條是規定,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此應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答案是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但是答案卻是無過失責任,這不會有疑問嗎?
難道不可抗力責任等於無過失責任嗎?
若是一樣的話位何法條不明文規定為無過失責任就好?
回覆 168888 在8/19/2011 10:17:21 PM的回覆:
抱歉修正一下錯別字:


請問老師:
題目是問質權人為責任轉質者,對於質物滅失所應負之責任?
民法第891條是規定,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此應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答案應該是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但是答案卻是無過失責任,這不會有疑問嗎?
難道不可抗力責任等於無過失責任嗎?
若是一樣的話為何法條不明文規定為無過失責任就好? 
回覆
李俊德 在8/20/2011 12:43:48 AM的回覆:

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
這個用語是錯的

無過失責任依其責任輕重尚可分為

1.責任較輕的「通常事變責任   」

債務人雖未違背其應盡之注意義務,然如再加以嚴密之注意,仍得避免債務不履行事實之發生。   

2.責任最重的「不可抗力責任   」

債務人未違背其應盡之注意義務,縱加以更嚴密之注意,仍無法避免債務不履行事實之發生。   

回覆 168888 在8/20/2011 10:26:48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答,
所以無過失責任不等於不可抗力責任
說該題的答案是錯的,且所有選項都不對,
那該題應該送分了。
回覆 168888 在8/20/2011 10:26:48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回答,
所以無過失責任不等於不可抗力責任
說該題的答案是錯的,且所有選項都不對,
那該題應該送分了。
回覆 168888 在8/20/2011 11:04:04 AM的回覆:
依李老師的說法,廣義而言無過失責任可以將不可抗力包含在內,
所以選無過失責任應該可行,但是對照其他題命題模式而言,完全以法定文意、立法理由去解釋,而現行民法卻無明文將無過失責任向老師解說般規定清楚,因此這題當初在答案設計上應該是將「不可抗力責任」列為選項,方為妥適。
--------------總之,謝謝老師的解惑------------------
回覆 考選部 在8/20/2011 12:21:00 PM的回覆:
編號:127151

暱稱:揚哥

訪客意見:請問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申請試題疑義的起算日是何時?是司法官類科結束(8月13日)之次日起算5日呢?還是司法特考各類組結束日(8月15)之次日起算5日?謝謝!

提出時間:100/8/19

本部回復:您好:
各項考試試題疑義提出時間之計算,以該次考試全部類科考畢之次日起算,爰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申請試題疑義的起算日為8月16日。
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李俊德 在8/20/2011 1:09:00 PM的回覆:

依李老師的說法,廣義而言無過失責任可以將不可抗力包含在內,所以選無過失責任應該可行,但是對照其他題命題模式而言,完全以法定文意、立法理由去解釋,而現行民法卻無明文將無過失責任向老師解說般規定清楚,因此這題當初在答案設計上應該是將「不可抗力責任」列為選項,方為妥適。
--------------------------------------------------------------------------------
題目設計與答案都是沒有問題

將「不可抗力責任」或「無過失責任」列為選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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