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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可否上訴三審的標準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23/2011 11:15:49 PM
發表內容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將她從一審的2年改判為無罪。高院發言人陳晴教指出,檢方在高院審理期間,提及李可能有涉貪污罪的法律問題,因此本案仍可上訴。

李慶安被控擔任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檢方當時以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法院一審時,以詐欺罪判她2年,全案在二審逆轉,高院合議庭改判李慶安無罪。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起訴的罪名,均屬二審定讞,但承審的二審合議庭卻認為本案可以上訴。

高院承審合議庭表示,台北地檢署起訴時,未認定李慶安具有公務員身分,僅以普通詐欺罪起訴,但李慶安在高院審理期間,稱自己並非從一開始就沒有公務員身分。審判長李英勇當庭徵詢檢方意見,高院公訴檢察官當庭也認定李具有公務員身分,合議庭因而主動告知李慶安恐涉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污罪。

審判長李英勇今天解釋,雖檢方以詐欺等罪起訴李慶安,二審審理期間,檢方也未聲請變更起訴法條,但合議庭認為,檢方對李的身分認定牽涉法條變更,因而全案能否上訴,不應拘泥在原本的起訴法條,合議庭認為本案仍有上訴空間,也將在正式判決書的最後加註「檢察官得上訴」的文字。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也贊同合議庭的看法。他指出,法官的法律見解不受檢方引用法條拘束,既然檢方在二審時,對李有無公務員身分的認定出現改變,因而本案檢方仍可在二審後提起上訴。

但高院這項可上訴的見解在基層法官中引發不同討論。一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得否上訴應以檢方起訴法條為準,本案既然一開始以二審定讞的罪名起訴李慶安,且二審時的公訴檢察官也沒要求變更起訴法條,也沒追加起訴,在二審判李慶安無罪後,案件就應該定讞。

另一高院法官也認為,本案檢方上訴二審時,僅就李慶安被控偽造文書獲判無罪的部分提起上訴,未爭執李慶安有無貪污問題,高院合議庭卻認為檢方還可上訴,這樣的見解在法界非常罕見。


回覆 zzz 在8/24/2011 12:10:20 AM的回覆:
這見解太奇怪
怎麼上訴?主文要寫什麼?

依法審判,他寫可以上訴,不影響法條的解釋吧

上訴最高法院應該直接裁定駁回了
回覆 檢方挖洞跳 在8/24/2011 9:50:47 AM的回覆:
看另外一則新聞的報導,高院已經當庭諭知變更起訴法條,就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一並審理,但也認定要件不該當而無罪,所以換言之現在高院本來就是針對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在審理,而非普通詐欺罪,所以說可以上訴第三審也沒錯

這個案例如果就像是甲要殺乙結果因為乙逃的快只受輕傷,而檢察官竟然只以普通傷害罪起訴,最後法院認定甲有殺人故意而當庭變更起訴法條(變更起訴法條本來就不需要檢察官同意)以殺人未遂判刑,難道此時還用因為檢察官只用普通傷害罪起訴所以該案二審就確定?

只能說,院檢不合檢方挖洞給院方跳,而院方竟然不思防禦也傻傻的跳進去
回覆 看不懂 在8/24/2011 10:08:52 AM的回覆:
為何是檢方挖洞給院方跳?
不過就院方在同一性範圍內變更起訴法條而已
回覆 在8/24/2011 10:30:33 AM的回覆:
判例字號:   32年上字第2192號
               要            旨:   刑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者,以科刑或
    免刑之判決為限,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無變更法條之可言。
回覆 拙見 在8/24/2011 10:47:39 AM的回覆:
我贊同檢方挖洞跳同學的說法

就是單一案件起訴一部效力及於全部而已
不過必須連貪污罪都有判無罪
否則就是漏未判決

我猜檢方會很不爽
是因為他們長久下來常因為單一性
而被法院「未明示」的糾正法律素養
(法院:明明就及於他部,你們檢方法條怎麼沒列出來啊)
(檢方:這明明不是單一案件啊)

結論:院檢互婊
回覆 在8/24/2011 10:55:18 AM的回覆:
怪   在2011/8/24   上午   10:30:33的回覆:
判例字號:         32年上字第2192號
 要              旨:         刑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者,以科刑或
            免刑之判決為限,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無變更法條之可言。>>>>>>>>>>>>>>>>>>>>>>>>>>>>>>>>>>>>>>>>>>>>>>>>>>第300條      前條之判決........
回覆 555 在8/24/2011 2:13:53 PM的回覆:
54台愛台灣的電視台又開使投票了(它們很會造假喔)
民進黨被被無罪就說司法公正啦!!國民黨被判有罪就司法不公啦
雲林縣貪污無罪高志鵬貪污也無罪怎麼民進黨不跳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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