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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刑法第22題
發表人 疑惑  

發表日期

8/30/2011 7:17:27 PM
發表內容 甲深夜騎乘重型機車載A外出遊玩,行經某路段時不慎撞及路旁之行道樹,造成A倒地後骨折及頭部外傷,而昏迷不省人事。甲因心裡害怕,僅將A移置路旁堤防上,隨即騎車逕自離開現場。A經路人發現而送醫急救不治。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A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本題高點解答是(B)成立肇事逃逸罪與有義務遺棄致死罪,數罪併罰。

本人認為是(D)成立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數罪併罰。
理由:題目末句:「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A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所以A的死亡,是因甲不慎撞及路旁之行道樹導致死亡,而不是因遺棄致死,因為危險前行為既有的法益侵害已出現,且獨立地與結果有因果關係(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A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既然就算甲當時不將A移置路旁堤防上而立即送醫仍不免死亡發生,則死亡結果不應歸責後來的遺棄行為,而是歸責前面撞樹的過失行為(真正造成死亡的原因)。
以上是本人看法,或許本人看法有誤,請各先進不吝指教。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8/30/2011 7:19:28 PM的回覆:
保成答案是D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8/30/2011 7:21:53 PM的回覆:
高點有公布刑法是B嗎?
回覆 讚成是D 在8/30/2011 10:46:16 PM的回覆:
高點在試場發的解答是B
回覆 應該是選A 在8/30/2011 11:05:52 PM的回覆:
似乎是僅成立有義務遺棄致死罪(我也答錯了,唉!)
實務見解:
92年度台上字第4552號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使陷於無自救能力而逃逸之情形,該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固為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然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項之遺棄因而致人於死(重傷)罪,係就同條第一項之遺棄行為而致生死亡或重傷之加重結果為處罰,為該遺棄罪之加重結果犯規定,是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使陷於無自救能力而逃逸之情形,倘被害人因其逃逸,致發生客觀上能預見而不預見之重傷或死亡之加重結果者,自應對行為人之肇事逃逸行為,論以該遺棄之加重結果犯罪責,而非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所可取代。
回覆 趴得很低 在8/30/2011 11:12:22 PM的回覆:
選前幾個月,民調最後一名,才十幾「趴」,怎麼宋進總統府
回覆 二家補習班都錯了嗎 在8/31/2011 12:25:14 AM的回覆:
若依上上所列之實務見解,那二家補習班的解答都是錯的了,連補習班都錯,那要一次準備那麼多科的考生如何應付?我這幾天翻了一下書對一下答案,估計我根本考不到三百五十分,我可是整整準備了一年的,而且是依補習班的進度在準備的。
回覆 johnny 在8/31/2011 8:05:00 AM的回覆:
依通說實務見解,肇事逃逸罪與有義務遺棄罪保護的法益均為被害人之生命身體法益,肇事逃逸罪為特別規定;死亡的結果與肇事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成立294第2項遺棄致死罪,而應論以過失致死。結論為過失肇事行為成立過失致死罪與違反救助義務離去之行為成立肇事逃逸罪,依50條數罪併罰。故D應為正解。
回覆 應該是選A 在8/31/2011 8:56:52 AM的回覆:
樓上樓上的,別氣餒,三百五十幾分可能就可以過第一試了,二試與一試型態完全不同,耐著性子準備二試吧,不要把這段最後衝刺的寶貴時間浪費掉了,大家一起加油!
回覆 123 在8/31/2011 3:55:00 PM的回覆:
350分根據從何而來????
回覆 應該選A 在8/31/2011 4:04:37 PM的回覆:
我也是選A....
選A選A選A選A選A選A...選A啦∼A擱發(公司法也有考出來喔)...所以答案是A....
回覆 在8/31/2011 4:07:42 PM的回覆:
這實務見解與本題事實有完全一樣嗎?
本題最後不是多了一個實務見解裡所沒有的事實嗎 
回覆 .. 在8/31/2011 4:36:34 PM的回覆:
本例中被害人的死亡與行為人的遺棄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可言(並無險關連),似乎不應成立有義務者的遺棄致死罪,可參考99台上2519號判決(案件事實是在講傷害,不過論述過程有題到與題目相關的內容,也就是及時將被害人送醫可否救活?)
僅供參考
回覆 123 在8/31/2011 4:38:08 PM的回覆:
歡迎樓上在公布答案後
提出考題釋疑
回覆 十字軍 在8/31/2011 11:07:25 PM的回覆:
我也同jonony之看法,看過幾天討論jonony這位大大的答案,論理
清晰且正確.佩服非常.
回覆 或許可以推算 在9/1/2011 12:04:34 AM的回覆:
我也認為從去年錄取律師的人今年去考司法官第一試的分數大概可以看出是否要400分或者350分、300就可以過第一關,因為如果很多有實力在去年錄取律師今年在司法官第一試卻考不到400分,那應該通過第一試的門檻不至於高到那裡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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