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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第50題答案是C
發表人 民法  

發表日期

9/4/2011 8:56:03 PM
發表內容 很好的題目
結果就是丁取得所有權
很多人想太多了
以為答案是丙
不過我覺得這題適合考申論題
回覆 法律是要精準的 在9/5/2011 8:44:38 AM的回覆:
這題目非常有爭議,答案是丁也不附理由,這不是想太多的問題,法律問題本來就是要精確,哪可以討價還價,若這題他是出賣花瓶、相機等不具表徵之物品,那答案是丁沒爭議,但是「機車」,這在實務上與學說上是不可主張善意受讓的。出題老師很可能忽略此點,導致題目出錯,但也恭喜一些選丁的人因此拿到分數,但我是會去申請試題疑義的,選丙的還是可以拿到分數。
回覆 硬凹 在9/5/2011 9:12:29 AM的回覆:
就說腦袋不清楚的人會選丙=   =時間那麼短,腦袋是沒辦法多清楚
選丙可能是對的

但確定丁是錯的人,學法律的方法一定是錯的

還拿張台大來壓得更好笑
張台大本人肯定丁一定是錯的嗎?

仔細想想948條2項吧
還有善意取得的立法意旨等
回覆 民法 在9/5/2011 10:04:46 AM的回覆:
無意批判選丙的人

只是表達考試當下不假思索會選丁
想太多的人會選丙
但透過邏輯推演選丙坦白說其實也不無道理

所以這題是很好的申論題型
不論選丙或選丁都可以討論

我猜會產生爭議可能出題老師始料未及
而且下場可能會被批的很慘

回覆 正牌123 在9/5/2011 11:43:06 AM的回覆:
我受過專業的法學訓練,是王澤鑑老師的大弟子。

選丁才是正確的,民法上善意受讓的效力是無敵的,甚至可以阻卻確定判決之執行力。真搞不懂選丙的人   頭腦到底在想什??


只有不懂法律的大一生,門外漢,才會自以為聰明的選丙,還想去釋疑?!   去想教你民總的老師問清楚吧,不要丟臉了。

真正要釋疑的題目是我錯的,畢竟我的答案才是正確的,考選部跟我不一樣,考選部就有問題。
回覆 真相 在9/5/2011 1:20:01 PM的回覆:
看來有許多人很久沒唸書了,殊不知948已修法了,
出題的應該也不知道修法了,而無用王老師舊的見解。
王老師的見解(針對舊法時代)是認為,善意受讓的善意不需區分有無過失(因法無明文),皆可主張,因為那時的實務見解於其他學者有認為要區分,但是新法沒有採王老師的見解,在9481項但書增列「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課與受讓人檢查義務,針對汽、機車買賣的例子在鄭冠宇老師民法物權一書,第98頁,也有提到,若買受人未檢查行照而購買,因新法是不可以主張他是善意受讓人。
未查證而發言的人真是天真可愛阿,真強!!!
---------------------
回覆 不信者恆不信 在9/5/2011 1:46:14 PM的回覆:
118第2項~乙1000303當天繼承甲之權利,並即交付機車物權行為有效,丁取得所有權.

先前成立租賃成立占有改定~占有係事實,無法繼承,乙所為占有改定不能依118第2項自始有效,

跟948無關!
回覆 不信者恆不信 在9/5/2011 1:52:47 PM的回覆:
債權行為毋庸探討
回覆 好玩就好 在9/5/2011 2:00:10 PM的回覆:
先前成立租賃成立占有改定~占有係事實,無法繼承,乙所為占有改定不能依118第2項自始有效,
..................................................................


占有可以繼承,因為是利益的一種
§947:「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回覆 養蛙者 在9/5/2011 2:09:08 PM的回覆:
看來123與PP的程度應該差不多
回覆 zzzz 在9/5/2011 10:17:04 PM的回覆:
只想到118條2項???這樣就結束了???
後面的還是沒想到??

代表你太淺,太淺
根本還沒完

都過了這麼多天了,題目還只想到一半
根本就還沒結束,還在硬凹=   =

這種人好丟臉
回覆 真相 在9/6/2011 1:47:03 PM的回覆:
我剛去查了王老師物權新書,第616頁有舉到買賣汽車不看行照而購賣可認定是有重大過失,不可主張善意受讓的,不知123是從王老師哪裡聽到說可以主張善意受讓,是修法前的書還是修法前課堂上講的,拜託下次請多查證一下再發言,還拿古董見解來見笑,台大人的臉都被你丟光了。
所以依現行法條、實務、通說(尚未查到不同見解)答案應該是丙,
現在應該沒有老師趕承認此題是他出的吧。

------------------------
正牌123   在2011/9/5   上午   11:43:06的回覆:
我受過專業的法學訓練,是王澤鑑老師的大弟子。

選丁才是正確的,民法上善意受讓的效力是無敵的,甚至可以阻卻確定判決之執行力。真搞不懂選丙的人         頭腦到底在想什??


只有不懂法律的大一生,門外漢,才會自以為聰明的選丙,還想去釋疑?!         去想教你民總的老師問清楚吧,不要丟臉了。

真正要釋疑的題目是我錯的,畢竟我的答案才是正確的,考選部跟我不一樣,考選部就有問題。
回覆 zzzz 在9/6/2011 11:18:25 PM的回覆:
鬼扯什麼行照
他有說行照是他爸的名字??
行照是誰的名字根本沒寫
寫了她爸又怎樣?

都他在用,寫他爸的名字有什麼好奇怪的??
所有權是從行照斷定的嗎?占有是誰在占有?
賣爸爸的車很奇怪嗎?後來行照名字有變成丙嗎   ?


丙只有一瞬間取得所有權   先提示到這裡

自己亂假設東西申論題分數會很慘的
我蠻希望你有進二試,當那三分之二不錯喔!!
回覆 養蛙者 在9/7/2011 7:59:02 AM的回覆:
又一隻青蛙出現在未來的3分之2行列,
完全不知所云,
自我感覺良好,立論毫無依據,
連占有與所有的概念都不清楚,
希望這些人多一點進入2試,
多念點書把!
不然程度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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