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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刑法第19題試題疑義參考本,請大家支持
發表人 小小  

發表日期

9/7/2011 4:26:39 PM
發表內容
律師第一試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測驗式)


等級:    類科:   綜合法學 科目:   刑法 代號:    題次:   19
疑義要點及理由:(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A4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A4大小併附)   

本題答案應增列B,理由如下:

(一)、迷信犯不罰
某甲雖以寄符咒給A,A亦收到符咒;但某甲寄符咒行以恐嚇之內容,是否成立,仍須考慮一般社會通念而定。一般認為「迷信犯」,毫無科學依據,完全偏離事物因果定律之內容,其恐嚇之內容不能成立,應不符本條之構成要件。學者林東茂教授認:「念咒的普遍性質並無致命作用...不會覺得這個手段有任何危險性。行為人的認知,與事物的本質有重大的偏離。所以行為人是不能犯,這類不能犯,多被認為刑法所不干涉的迷信犯。」見林東茂,刑法通覽,修訂四版,第I-220頁。
本題為迷信犯,迷信犯刑法不罰。
(二)、須對恐嚇的內容有支配力
行為人對於恐嚇的內容須可能有間接或直接的支配力,始能成立本罪。如恐嚇行為不具支配之可能性,例如惡耗、符咒等均非屬本罪之「恐嚇行為」。
參考(甘添貴,刑法各論上,第137頁及曾淑瑜教授,刑法分則實例研習,頁394
(三)、無危險之可能,刑法不罰
考查寄符咒恐嚇之內容,顯然欠缺自然法則之知識,妄想以「非實在性」-即非人類能力所能控制之方法,而希望法益之侵害結果能實現者;甲以寄符咒之方式,祈使A能為其侵害結果能實現,但寄符咒之行為,固使A感到心怖,但「寄符咒」從一般社會通念考查其表現內容,尚不足以表徵行為人危險之性格,且客觀上毫無發生危險之可能,為刑法所不罰。(參見,蘇俊雄,刑法總論II、頁373)

綜上,甲寄符咒之行為,客觀上毫無發生危險之可能,亦不足以表徵甲行為危險之性格,恐嚇罪應不成立。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請勾選)   
□   本題答案更正為: □A    ■B    □C    □D
□   本題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並請以A4紙張影印)   
1、書  名:       刑法通覽                                                     出版年次:   修訂四版
作  者:      林東茂   頁  次:第I-220頁
2、書  名:刑法各論上 出版年次:   三民書局,2009年
作  者:      甘添貴                 第137頁


回覆 不太懂小小的用意? 在9/7/2011 4:45:07 PM的回覆:
既然你都有說理及資料,那就去申請,難道申請疑義也要連署?
回覆 這一題 在9/7/2011 4:45:52 PM的回覆:
所有教科書都認為不成立恐嚇
不知考選部   怎會給D   答案?
回覆 拙見 在9/7/2011 6:21:06 PM的回覆:
只因不想再上水果日報加入恐龍行列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3:55:27 PM的回覆:
科學呢~
以後院方審理案件檢方偵察~都先請一下乩童好了.
這題根本ooxx
現在中華民國是要成立義和團啊
這題根本會把人氣到吐血
管見以為應該對出題老師定一個法
做為退場機制

   部長 賴峰偉
Feng-Wei   Lai

   
   學歷:
         美國密蘇里大學工程管理博士


   經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編訓科長.計畫科長69.5-84.5
   中國國民黨澎湖縣黨部主委84.5-86.8
   澎湖縣縣長86.12-94.12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副主委95.08-97.05
   內政部政務次長97.05-97.10
   總統府副秘書長97.11-99.07

部長還是工程系所畢業的~真XXXXXX
回覆 工程師 在9/8/2011 4:16:11 PM的回覆:
這樣部長不會做太久的

回覆 在9/8/2011 5:56:00 PM的回覆:
對符咒掛點的論述應該是沒問題。

但恐嚇的話,既然讓人心生畏懼了,符咒行為還算是迷信犯、無危險?

那宗教詐欺的詐術及陷於錯誤是否也可以說是迷信犯?
回覆 部長 在9/8/2011 6:24:04 PM的回覆:
就是以迷信手段信讓人陷於錯誤   
所以不是恐嚇取財而是詐欺取財
回覆 斯斯 在9/8/2011 8:03:50 PM的回覆:
開版的說符咒是百分百的迷信犯.
那符咒用於詐欺,不也該適用迷信犯的效果?
回覆 怎會一樣呢 在9/8/2011 11:36:10 PM的回覆:

回覆 沒啥小 在11/16/2011 9:16:39 AM的回覆:
結果還不是沒釋疑
回覆 小鳥 在11/16/2011 10:06:30 AM的回覆:
符咒跟死掉的鰻魚,不都是一樣的東西嗎?

死鰻魚是垃圾,無害.
行為人無法支配死鰻魚.
死鰻魚製造髒亂,無危險之可能.
回覆 koko 在11/16/2011 10:08:35 AM的回覆:
那國考申論考這題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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