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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官一試釋疑結果爐了,只有一題送分,其餘均不受理
發表人 情報  

發表日期

9/8/2011 4:10:50 PM
發表內容 只有憲法大法官暫時假處分那題,選A選D都送分

其餘釋疑題目均無理由,仍以考選部網站上公佈答案為主。
回覆 十2分 在9/8/2011 4:16:49 PM的回覆:
請問~前33%分數落在幾分的消息嗎?
回覆 完蛋了 在9/8/2011 4:30:38 PM的回覆:
慘了!..
回覆 請問 在9/8/2011 4:35:15 PM的回覆:
請問這消息的網址在哪?
回覆 正牌123 在9/8/2011 5:27:06 PM的回覆:
司法官,我當定了
回覆 官僚作風 在9/8/2011 5:27:14 PM的回覆:
   應該還沒開始   電腦對卡
只是把確定答案公告大眾,
明天說不定就開始   對卡了   很快就知道分數了~~
回覆 小道 在9/8/2011 5:31:42 PM的回覆:
一位出題老師說,釋疑是由幾個出題老師一起開會作決定
回覆 不瞭 在9/8/2011 5:35:35 PM的回覆:
考選部公告的答案還是舊的?
回覆 1 在9/8/2011 5:55:39 PM的回覆:
我現在覺得
選擇題如果考完公佈答案
沒有釋疑的就算了

有釋疑
代表考生有去查書
如果釋疑
而考選部不公佈該答案的理由
會造成全國考生的學習上問題(不知道為何對錯)
像是律師民訴無權占有那題,民法善意受讓那題
還有司法官刑法共謀共同正犯為何錯誤那題

這些如果考選部釋疑後
沒公布理由
對全國考生是個嚴重的殘害

判決不附理由判決違背法令
申論題不寫理由構成扣分原因
試題釋疑結果不附解答理由該考題仍容有疑問
回覆 法律圈 在9/8/2011 6:11:38 PM的回覆:
這些教授實在太MEAN了

醫師高考選擇題只要有疑義向來都是從寬給

個人認為   真的不少題目疑義很大

不受理是指根本程序不合嗎?那是指根本沒有實體審理?

或許法學生們唯一自救途徑是走訴訟了

而這些爭議我相信行政法院不能再推給判斷餘地

因為法官有足夠專業判斷選擇題的疑義

考選部這樣一意孤行

其結果可能是讓識字319來個如同      684的大突破

真是不見大法官不掉淚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6:48:06 PM的回覆:
司法官刑法共謀共同正犯為何錯誤

這樣以後怎麼抓黑社會大哥啊

性侵共謀呢?

共謀不算?

想不透?

司法院大法官一佰零九號啊   陳樸生老師   

難道連大法官自己都推翻自己的解釋文
回覆 拙見 在9/8/2011 7:30:51 PM的回覆:
如果在考試時,尤其是選擇題時,各位出題學者們都無法接受有道理的意見的話,如何期待應考人考上後以客觀角度處理案件!
回覆 好奇 在9/8/2011 7:36:35 PM的回覆:
李師曰:法律黑森林阿~~~

要他們自己推翻自己的論點      很難喔!!!      
我很好奇:   這份考卷   拿給現任實務界法官      學者寫      
             能寫出幾分阿???      不考題目   觀念都混淆不清   
                很難選....
回覆 通說 實務見解 在9/8/2011 7:42:12 PM的回覆:
現在又多了一種見解了

那就是      考選部見解   !!!         左右考生的有力見解

回覆 不要考了啦! 在9/8/2011 8:00:48 PM的回覆:
賣雞排比較實在啦!
回覆 是喔 在9/8/2011 8:05:37 PM的回覆:
實務界的法官有人出聲異議嗎?好像沒有吧?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8:16:29 PM的回覆:
未利用任何工具窺視,其無刑事責任

這題寫下不手。

明知道實務,不過實在是無法說構成要件不該當。

誰以後敢生女兒啊,就算寫對也不敢說寫對。

勾不構成,不就跟九品芝麻官台詞一樣。我不給錢就不算嫖了嗎。

愛護兒童婦女的許玉秀大法官呢。
回覆 是90年老樹嗎 在9/8/2011 8:32:13 PM的回覆:
下次再考出來
寫這一次的正確答案
恐怕也不一定對
見解太多
累死大家
回覆 sss 在9/8/2011 8:51:54 PM的回覆:
刑法謙抑思想,罪刑法定。這是立法者的問題,怎麼會去怪考試院跟法院?
回覆 來源 在9/8/2011 9:26:41 PM的回覆:
你在哪查到的
我去考選部看也沒看到ㄟ
請分享一下網站好ㄇ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9:43:17 PM的回覆:
講到謙易精神就太嚴重了

有人用手指頭挖牆壁嗎~

按照法學方法論文意性解釋

請查康熙字典.
(形聲。從金,鑿(zuò)省聲。從金,表示與金屬製品有關。本義:凡穿物使通都稱鑿)   

鑿字是金部啊

題目應該用挖字才對

回覆 請教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9:48:53 PM的回覆:
如果洗澡的女性是忘記關窗戶被偷看,請問論以何罪?如果無罪,以後誰敢生女兒阿?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9:51:39 PM的回覆:
按題意回答

題目犯意吶

現在考法律還是去唸少林寺啊.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9:53:25 PM的回覆:
那這樣這條不就被架空了嗎?
回覆 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9:56:55 PM的回覆:
那以後是否變成房東偷看的免責事由

我是用手挖洞的.
回覆 先看清楚 在9/8/2011 10:31:26 PM的回覆:
為什麼大家都不上考選部去看看
要在這說對錯
我就沒有看到更正後的答案阿
應該先確認更正後的答案吧
我想請問發表的人是在哪看到的
回覆 sasi 在9/8/2011 10:40:06 PM的回覆:
又是謠言喔?
回覆 sean 在9/8/2011 10:53:45 PM的回覆:
應該在PTT吧~   PTT好像有消息
回覆 6584656 在9/8/2011 10:59:29 PM的回覆:
給開版者

如果沒有考選部正式公告

您的行為已經違法

回覆 446848 在9/8/2011 11:04:17 PM的回覆:
再給開板者

您說的那題

考選部答案還是沒更正

請問您消息從何而來

ptt似乎也沒這消息

請不要再有違法行為

但如果您願意出示官方公告證實消息無誤

我也願意向您道歉
回覆 論法 在9/8/2011 11:10:42 PM的回覆:
不知違反甚麼法?
回覆 正牌123 在9/8/2011 11:12:05 PM的回覆:
TO樓上

開板都說是情報了,還有人會相信??

應該要相信的是   

我司法官530

律師564

結果都沒人相信

ㄘㄟˋ      心   阿
回覆 都咧咪 在9/8/2011 11:15:38 PM的回覆:
我都少你二分 都沒人相信了  怎會相信你那鬼話
回覆 違反 在9/8/2011 11:17:24 PM的回覆:
洩密罪啊

(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

大家輩分起來以便以後向檢方告訴請求發動偵查

總是有人有小道消息

這種考試還有公平性

這種國家還有救嗎?
回覆 在9/8/2011 11:20:24 PM的回覆:
要不要回去再翻一下刑法
回覆 給理工系學生 在9/8/2011 11:23:47 PM的回覆:
是你用誰敢生女兒當作理由的,怎麼現在又批評這個理由?怪哉!
回覆 1 在9/8/2011 11:27:46 PM的回覆:
開版者請自重


若是此項消息是傳聞
應記載清楚
而不是寫在暱稱

這種事傳出去
對討論區有不小傷害
回覆 確實... 在9/8/2011 11:31:22 PM的回覆:
另一個不矮的西點網站討論區很冷,這裡是比較熱的討論區,希望能自律一點,如果沒憑據的話還是不要PO出來比較好。
回覆 1 在9/8/2011 11:32:44 PM的回覆:
我真的很怒
如果下面的同學沒寫這是傳聞
我還以為真的只有那題送分

讓我浪費不少時間
找考選部的公告

開板的同學
請你自重好嗎
回覆 48646 在9/8/2011 11:42:15 PM的回覆:
亂久了就當隨便~

建議討論區改會員制

要登入帳號密碼
回覆 正牌456 在9/8/2011 11:42:39 PM的回覆:
TO樓上
這個版超多嘴砲的人,快要跟PTT的鄉民一樣了

很多東西看看就好~~
回覆 416455 在9/9/2011 2:23:16 AM的回覆:
論法   在2011/9/8   下午   11:10:42的回覆:
不知違反甚麼法?
--------------------------------
自己做錯事~
還理直氣狀~問別人違什麼法?
請李老師將討論區改會員制

這個謠言竟然延續了數小時沒人發現???
也希望開版者自重
而非被拆穿事實真相後~
還在討論區上用言語攻擊別人

回覆 我不是開版者 在9/9/2011 8:20:34 AM的回覆:
因為你說違法,那我是請教你違啥法?
有錯嗎?
回覆 123 在9/9/2011 9:28:57 AM的回覆:
還理直氣狀~問別人違什麼法?

大家都看不下去

無聊
回覆 狀寫錯字 在9/9/2011 9:34:16 AM的回覆:
是<壯>
回覆 法感我也會 在9/9/2011 9:37:40 AM的回覆:
甲說 我們都是韓國人後代
乙說 亂說  你已經違法了
甲說 違啥法
乙說 ?  違法就違法 還問那麼多 
甲說 不知才問你啊
乙說 我說你違法就違法 因為不爽啦 
回覆 哈哈 在9/9/2011 11:08:57 AM的回覆:
哈哈,每次到這個板上看留言,總是能讓我會心一笑...
回覆 暱稱是一堆數字的 在9/9/2011 11:12:09 AM的回覆:
416455   在2011/9/9   上午   02:23:16的回覆:
論法         在2011/9/8         下午         11:10:42的回覆:
不知違反甚麼法?
--------------------------------
自己做錯事~
還理直氣狀~問別人違什麼法?
請李老師將討論區改會員制

這個謠言竟然延續了數小時沒人發現???
也希望開版者自重
而非被拆穿事實真相後~
還在討論區上用言語攻擊別人

>>>>>>>>>>>>>>>>>>>>>>>>>>>>>>>>>>>>>>>>
開版者亂放消息,固然不對
但你說有違法,是不是也亂說呢?
重點是,亂放消息與違法,是兩回事。
回覆 死忠日本粉絲 在9/9/2011 11:29:44 AM的回覆:
法感我也會   在2011/9/9   上午   09:37:40的回覆:
甲說 我們都是韓國人後代
乙說 亂說  你已經違法了
甲說 違啥法
乙說 ?  違法就違法 還問那麼多 
甲說 不知才問你啊
乙說 不爽啦   因為我們明明是日本人後代 
回覆 立委很忙 在9/9/2011 11:40:00 AM的回覆:
隔壁的夫妻每天出門都在光天化日下牽手…違法?
認真的討論如下:
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須有祕密客體適格一是真的,但必須保密
但如同本討論串當中所指稱,網路謠言,不符合客體要件
在肯定開版者言論是真的前提下:
接著討論主體資格一開版者應非公務員,應該也不是因業務或職務上持有祕密
   
所以…違法在哪?請賜教。

回覆 請好好念刑法 在9/9/2011 12:48:57 PM的回覆:
身份犯你可能還沒學到

刑31

加油好嗎?
回覆 工程師 在9/9/2011 1:09:54 PM的回覆:
應該是某黨的黨工

選舉要到了~一些政治性言論會出現在各大討論區
回覆 立委很忙 在9/9/2011 1:41:21 PM的回覆:
哈哈哈…身分犯是這樣用的嗎?先找出你所謂的"實行正犯"
再讓開版去共同實施.,教唆或幫助。
先不論31條有無存在必要,先假設有必要吧。
跟你認真,我才輸了,快去多念書吧

回覆 123 在9/9/2011 5:17:35 PM的回覆:
如果沒有違法

請開版者繼續玩

對不起開板者~我錯了

然後也告訴宇法討論區~沒人想來了
回覆 龜笑虌 在9/9/2011 5:40:24 PM的回覆:
這裡是最受歡迎的
還很多人想繼續來
這樣亂放消息   有無違法?
回覆 如果是對~開版者繼續 在9/9/2011 5:54:19 PM的回覆:
世界都反了
說謊的人沒錯
講真話的人道歉
這還是出現在法律系的討論區
回覆 狼來了 在9/9/2011 5:56:56 PM的回覆:
歡迎去別處
回覆 正牌123 在9/9/2011 8:01:59 PM的回覆:
法律人難道都心胸狹隘,一板一眼沒幽默感?!

這裡那麼有趣,我在這裡比大學4年學到的東西還多~~
---------------------------------------------------------
附上本次司律分數

司542

律568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9/9/2011 8:05:50 PM的回覆:
只要宋先生當選總統
會把造謠者繩之以法
請支持宋進總統府
回覆 副手是誰? 在9/9/2011 8:08:06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的,宋SIR的副手是誰?
回覆 正牌123 在9/9/2011 8:12:24 PM的回覆:
宋sir的副首   是我啦~

感謝大家支持~~
回覆 哈哈 在9/9/2011 8:24:18 PM的回覆:
您分數這麼高,還是當法官好!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9/9/2011 8:27:39 PM的回覆:
宋先生副手將在向中選會登記時公布
敬請期待
絕對比吳敦義好
謝謝
回覆 甲考生 在9/9/2011 8:35:02 PM的回覆:
說得一口好分數,的確適合從政。
回覆 八晡 在9/9/2011 8:49:24 PM的回覆:
542   568
是手機後六碼啦   比較記的起來
不然臭蓋很容易忘記的
回覆 哈哈 在9/9/2011 11:44:09 PM的回覆:
都是一些唸書唸到快瘋的嗎?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9/10/2011 12:40:35 AM的回覆:
開版者最嚴重
回覆 送進總統府宋公文 在9/10/2011 8:14:03 AM的回覆:

好耶
回覆 考的真爛 在9/12/2011 8:22:49 PM的回覆:
我只考律師

法英三十分完全放棄

結果當然只考570

考的真爛,小贏正牌123兩分,真是不好意思
回覆 完全放棄法英? 在9/12/2011 9:01:45 PM的回覆:
那您還真衰,15題猜不中一題,呵呵!
回覆 真盧 在9/14/2011 10:53:09 AM的回覆:
編號:   127709   
暱稱:   考生   
訪客意見:   考選部您好
9月8日下午4點10分
在補習班網站(宇法討論區)一位匿稱為情報之網友
在該討論區發表一篇文章
文章標題為(司法官一試釋疑結果爐了,只有一題送分,其餘均不受理)
文章內容為(只有憲法大法官暫時假處分那題,選A選D都送分
其餘釋疑題目均無理由,仍以考選部網站上公佈答案為主。)

請問考選部
司法官第一試選擇題釋疑結果已出爐了嗎?
是否如該名網友所公布的?
如果此消息為假的
考選部是否將採取法律行動以遏止該散播謠言者
謝謝考選部

網站連結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9346&page=1

如網址跑掉
請點宇法討論區首頁
http://www.lawspace.com.tw/
後點左方的討論區
再搜尋該標題即考找到

希望考選部硬起來   
>>>>>>>>>>>>>>>>>>>>>>>>>>>>>>>>>>>>>>>
就跟你說沒刑事責任問題      還一直不死心。
還要人家硬起來   關鍵也不是考選部問題吧
回覆 俺是開板,咬我ㄚ 在9/14/2011 11:26:41 AM的回覆:
大概要請考選部吃威爾鋼,
他才硬的起來吧   ,哈哈哈哈.....
回覆 48645644 在9/14/2011 11:59:28 AM的回覆:
不是數字板友申請的
都已經跟你道歉了
你還要扣帽子

回覆 謠言真的很78 在9/14/2011 2:34:07 PM的回覆:
網路謠言真的是恐怖
結果是送了十幾題
卻沒送開版者說的這題
開版者,你居心何在?你良心會安嗎?
回覆 米國隊長 在9/14/2011 2:34:10 PM的回覆:
可能不需要再去追究法律責任了,但原PO者居心何在?
回覆 在9/14/2011 2:37:42 PM的回覆:

如果造謠的沒考上   那就罷了

如果考上

那這種人真夠格當公務員?

關中   別躲了   我知道你會偷看   出來講講看吧!

還是造謠的是你自己人?
回覆 NYY 在9/14/2011 2:45:19 PM的回覆:
實在不想造口業,
但開版者如此行為,
真的很差勁!
如同放羊的孩子!
回覆 俺是開板 在9/14/2011 2:51:48 PM的回覆:
我就是要考絲法官阿,反正只要能考上,什麼都可以妥協,OK?   哈~
回覆 sdfsdkljsd 在9/14/2011 3:27:07 PM的回覆:
那可能會繼續堅持數十年,不用妥協,因為到老都考不上
回覆 鑽洞偷窺 在9/14/2011 4:43:16 PM的回覆:
鑽洞偷窺那題

竟然改答案了

真是!!

可悲的教科書

媒體這麼夠力?
回覆 心得... 在9/14/2011 5:37:28 PM的回覆:
所以申論題絕對不可公布答案,以免教授們被批鬥!
回覆 Glory 在9/14/2011 5:48:26 PM的回覆:
未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亦構成窺視罪(刑法第315條之1),
有沒搞錯??
已顛覆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
考選部會不會太扯了!
回覆 sasi 在9/14/2011 7:30:11 PM的回覆:
噗....結果開板者說的那題沒改
回覆 「不是」開版的路人 在9/14/2011 8:26:28 PM的回覆:
「情報」這種東西本來就具備不確定性,
從開版的行文語句看來,並不像是惡意的玩笑,
我猜開版仁兄應該也是從他人處聽來的消息,
只是當時消息還沒確定、還有變數,
況且這種消息能整到什麼人?

這個版除了資訊交流外,
有時候也分享擔了版友們的壓力與焦慮,
只要不是針對特定人物的人身攻擊,
不管對方是否為公眾人物亦然,
其它,笑笑看過吧,
日子已經很難過了,別連這裡也變嚴肅!

很怕以後沒有人要po消息上來!
回覆 不要亂來 在9/14/2011 8:35:04 PM的回覆:
樓上來亂的嗎?
很多人上當
但開板者卻不適時出面澄清
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好玩嗎?

以後開板者如果再這樣
如果違法
我們隨時報警抓人
回覆 依法論法 在9/14/2011 8:39:23 PM的回覆:
報警   那你要做的到再說   
不要逞一時之氣
回覆 槓上開瓜 在9/14/2011 11:16:50 PM的回覆:
口水+垃圾文章∼還被頂這麼高!我再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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