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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錯失增額好康 憤怒國考生陳情
發表人 kk  

發表日期

9/9/2011 7:04:35 PM
發表內容 錯失增額好康   憤怒國考生陳情
   更新日期:2011/09/08   17:1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考試院原擬從今年高普考開始,取消普考增額錄取50%限制,增額名額可望大增。不過,一群「憤怒的應考人」今年沒報考、錯失機會,集體向考試委員陳情,考試院態度大轉變。


考試院日前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放寬普考增額錄取名額,不用再受50%的限制,預估每年可增加約500個名額;考試院原本打算今年的高普考就適用,不過,今天考試院會態度轉變,決議今年的高普考「不適用」新的辦法,明年再上路。


據指出,有一群名為「憤怒的應考人」向所有考試委員陳情,考生認為,考試院在8月18日才修正通過這項行政命令,就立即適用,今年高普考早就報完名、考完、已在閱卷階段,「我們錯失一次大好的考試機會...更糟糕的,準備明年考試的我們,更要受到今年增額錄取多500名的影響,而減少明年可能錄取的機會」。


這群考生認為,「考試院在高普考考試報名後,片面、臨時改變遊戲規則,是無視法治的粗魯表現」,「使我們在措手不及的情況下,無法依據原有的資訊,做最有利的選擇」,他們呼籲考試院懸崖勒馬。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受訪指出,考生們「稍微有些誤解,今年增額,不見得會影響到明年」,不過,考試院會今天討論此案時,多位考試委員也擔心「程序正義」問題,希望行政程序「不要那麼倉促」,因此,院會也決議今年的高普考仍沿用舊規定,等明年的高普考再適用日前修正通過的新辦法。


原本今年高普考打算增額錄取1757人,現在增額人數也下修至1497人。


雖然增額人數略減,不過,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說,今年高普考正額加上增額人數,預計合計錄取5399人,錄取人數仍創15年新高,今年高普考有13萬5004人報名,若以全程到考人數9萬8434人來計算,平均錄取率為5.48%;高普考預計9月23日放榜。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再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不過,如果下次高普考放榜之日前,增額錄取的人沒有獲分發任用,就喪失考試錄取資格。1000908


回覆 實在好笑 在9/9/2011 7:52:25 PM的回覆:
真的不知道考試院那些人都在幹什麼?種種粗暴行為已經不只一次,且還要有人提出抗議,才懂得反省,真是不知所謂。
回覆 是否... 在9/9/2011 7:57:58 PM的回覆:
我常在想是否法律系學生太乖了,才會讓考試院把司律考生耍的團團轉,現在是有叫就有糖吃嗎?
回覆 leo 在9/9/2011 8:09:10 PM的回覆:
看到一位ptt網友提到:
「當年司法官說要加考英文,當年度立刻實施
說要附法條~當年度的考試也立刻附法條」
有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
回覆 俗仔 在9/9/2011 8:23:10 PM的回覆:
坦白講,若大家來個遊行,或許狀況會不一樣,不過大家都忙著唸書,且公職考試還有個口試,所以...
回覆 / 在9/10/2011 4:29:06 PM的回覆:
所以我以前講的沒錯,

司律考生不會是刁民,只有刁民才會去抗議,

等你們以後開始當真正的司法人員時就會了解,

刁民之可惡,有智慧型刁民,有盛氣凌人型刁民,有裝可憐型刁民

真正需要協助的民眾,做久了你就會判斷!
回覆 米國隊長 在9/10/2011 7:31:25 PM的回覆:
什麼邏輯?抗議不合理制度的就是刁民?
回覆 還說不是 在9/11/2011 5:08:46 PM的回覆:
行政程序法有各種制度,陳情是其中一種,

亦有請願法等管道,為何需要抗議,還不是想急救章,為達目的不

擇手段!!!

回覆 事後諸葛 在9/11/2011 5:15:36 PM的回覆:
已經達到抗議目地了
說了也無濟於事
回覆 看不下去 在9/11/2011 6:50:02 PM的回覆:
第一次在學習法律時,看到刁民這兩個字。

是某次醫生跟某地院發言人會議紀錄中。

和某大學醫生碩士論文中

關於醫療糾紛的刑事案件,會議中醫生口出刁民二字。

某發言人以當事人進行主義回答之。

冀希吾等學習法律之人,不可輕易說出刁民二字。

惟醫師法修法時,醫生護士也曾穿待LV走上街頭。

本件開版之用意望學習法律之人,多加用心思考。
回覆 活在理論世界中 在9/11/2011 9:08:22 PM的回覆:
遇到才知痛,

無理至極,為達己利,無所不灰,

不用辦其他案件了,處理他的抗議就夠了,

難怪台灣不用講理,抬棺即可,法律應棄之於市!
回覆 天地顛倒翻 在9/11/2011 9:15:19 PM的回覆:
什麼邏輯?抗議不合理制度的就是刁民?

==============================

增額錄取是不合理制度?自己今年不報名怪誰?????

以後當年沒準備好的人都去抗議,把名額留到自己準備好的那一年,像話嗎?
回覆 試時如此 在9/12/2011 1:23:03 AM的回覆:
刁民、奧客、貪官、奸商,這些本來就是存在的阿,沒啥麼不可以講的
回覆 如果您遇到是這種 在9/12/2011 6:52:29 AM的回覆:
好一個抗議不合理制度????????
這不是刁民,難道還要頒獎給寄蛇的人????????????

引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62518/IssueID/20110912

宅配眼鏡蛇   囂張嗆公僕
業者留字恐嚇   安檢員驚恐
2011年   09月12日   【簡威弘╱新北報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名工安檢查員,昨收到自宜蘭寄來的恐嚇包裹,寫著:「你用筆咬人,我用牠(眼鏡蛇)咬死你!」他嚇得將包裹送至警局,警方拆開包裹赫見一尾具有劇毒的眼鏡蛇,他驚恐說:「我負責工地的安全檢查,可能因此得罪業者。」警方已調閱監視器、採集紙條上的指紋緝兇。


「你害我沒辦法開工……你用筆咬人,我用牠咬死你!」   

警方調查,被害陳姓男子(四十歲)家住新北市新店區,他在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檢查處擔任工安檢查員,主要負責宜蘭、桃園縣楊梅、新北市五股等區域的工地安全檢查,昨天中午十二時許,他收到宅即便送來的一只紙箱,紙箱裡遭人「放蛇」恐嚇。   


「你害我無法開工」
陳男告訴警方,紙箱上貼了一張電腦打字的紙條,寫著:「你害我沒辦法開工……你用筆咬人,我用牠咬死你!」他擔心生命有危險,不敢打開紙箱,為了避免紙箱上的跡證遭破壞,立即拿塑膠袋套住紙箱,再將紙箱搬到警局報案。   


負責安檢得罪建商
警方指出,紙箱內傳出「嘶!嘶!」的聲音,研判應該不是拆解就會立即爆炸的炸彈,鑑識人員拆開紙箱,再小心翼翼打開箱內的布袋,赫見一尾長約一百五十公分、珍貴稀有保育類的黑腹眼鏡蛇,眼鏡蛇探出頭吐信,噴毒液,所有人擔心被咬嚇得倒退三步,警方拍照採證後將蛇交給消防隊員處理。
陳男一臉驚恐供稱,他的生活單純,從來沒有與人結怨,不過他擔任工安檢查員,負責工地安全檢查,懷疑可能因此得罪了建設業者,懊惱說:「我這陣子經手的案子實在太多了,不知道是誰可能恐嚇我。」
警方在恐嚇紙條上採集到疑似歹徒的指紋,另追查發現,該恐嚇包裹自宜蘭縣五結鄉的一家便利商店寄出,已調閱該店的監視器畫面緝兇,將依恐嚇罪嫌緝捕涉案歹徒到案說明。   

若咬死人恐處死刑
對此律師張建鳴表示,歹徒在紙箱內放眼鏡蛇,並在箱子外貼恐嚇紙條,其行為已經危害陳男的生命、財產安全,可能觸犯恐嚇罪嫌,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該歹徒沒有在紙箱外貼恐嚇紙條,陳男打開紙箱可能遭咬傷,歹徒則可能觸犯殺人或殺人未遂罪嫌,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覆 米國隊長 在9/12/2011 10:13:52 AM的回覆:
我看大家有點誤解我的意思了,我本來是針對『司律考生不會是刁民,只有刁民才會去抗議,』這句話來回應的。基本上,我認為任何人對任何事均可以表達抗議(或者你要用中性的字眼→表達不同意見)。廣義來講,上訴不也是一種對判決之抗議?抗議者並非刁民,這沒什麼急就章不急就章的,如果要這樣講,集會遊行的人都是刁民了。今年第二試只設台北考場,其他地區的人講話就是刁民?另外,抗議申訴等當然是要以合法手段為之,寄眼鏡蛇不用說當然不合法。自己認為很適應現行制度,不代表別人沒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回覆 考運勝一切 在9/12/2011 11:31:25 AM的回覆:
這也是考運的一種,同樣的事情,在法警放送200多名、書記官放送500名、事務官放送200名時,都沒有人去抗議阿,能怪只能怪只自為何沒報名,而且若真的是初學者,就算名額留到明年,那些人又多少能上榜,他們當都沒有其他實力高強而落榜的人嗎?那些可能是補習班為了怕名額少,而慫恿學生去留言鬧事,這樣他們才比較好招生,淪為補習班打手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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