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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查女友身家 2年查80幾筆
發表人 聯合報  

發表日期

9/23/2011 9:25:03 AM
發表內容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在妻子過世後,想追求法院的女同事,或有人介紹女友,他竟然利用辦案權限違規查詢這些人的「身家背景」,兩年查了八十幾筆。

陳貽男聲稱是一時失慮,擅用法官的查詢系統。但高院自律委員會認為此風不可長,昨天決議將他移送司法院懲處,建議記過處分。司法院表示,會將全案送交「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人審委員會以嚴格標準處理。

依修正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造成損害,可處二年以下徒刑;但修正規定還未生效。現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處罰意圖營利而蒐集他人個資;陳貽男的行為,目前無法可罰。

法官因為審理案件,可連線查詢當事人的稅務、車籍、工商、勞保、電話通聯、金融帳戶及戶役政等資料。為避免不當使用或民眾的個人資料外洩,司法院曾公布管理要點,各法院也按月統計法官使用查詢系統的情形。

陳貽男庭長的違規行為,是由政風單位發覺。政風人員注意到,陳貽男一個月查詢九件資料,比其他法官多的多,再調出兩年內紀錄比對,赫然發現陳貽男違規查詢資料多達八十幾筆。

政風人員進一步調查,其中有部分重複查詢,查詢對象除一般人,也包括法院的女法官、女職員,與陳貽男簽訂民事契約的當事人。

陳貽男接受內部調查時,坦承違規,但說是妻子過世後,有人幫他介紹女友,或他想追求一些女同事,才「瀏覽」這些人的資料。而查詢簽約對象,是想確認對方有無不良紀錄。

為求慎重,政風單位也調查陳貽男是否違法調閱其他法官的審判筆錄,初步未發現不法。

依規定,自律委員會可做告誡、警告的處分,陳貽男昨天親赴自律會說明,希望能獲得「從輕處理」。不過,自律委員認為陳貽男的行為嚴重影響司法形象,一致決議送司法院,且建議記過處分。

六十歲的陳貽男,司法官訓練所十七期結業,擔任庭長兩年多。他曾審理胡瓜詐賭案,也當過醫療專庭的審判長。

二○○七年二月十九日,陳貽男的妻子王苑楸於健身中心跌倒,送台大醫院急診,昏迷臥床十個月後去世。陳認為醫生誤診,未及時發現其妻腦膜出血,控告當時的台大院長林芳郁及十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檢方不起訴。

【2011/09/23   聯合報】@   http://udn.com/


回覆 聯合報 在9/23/2011 9:25:53 AM的回覆:
查檢察長生日   為他驚喜慶生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9.23   03:07   am
   
司法官違規查詢個人資料,早有前例,理由千奇百怪;但高院庭長陳貽男違規查詢的筆數,創下紀錄。

曾有法官很「八卦」,查詢公眾人物或同事法官的婚姻狀況。其中一個案例是某立委的緋聞對象,據傳曾經是檢察官的妻子,有些檢察官想了解傳聞是否屬實,竟然利用辦案系統查緋聞對象的戶籍資料。

北部還有一位男法官愛上女法官,兩人都已婚,婚外情還產下一子;更巧合的是,兩位出軌法官的配偶都是檢察官。這件司法圈的不倫戀傳出後,果然有八卦司法官私底下查詢當事人的相關資料。

更離譜的是,有檢察官為了給檢察長意外驚喜,幫長官慶生,竟然公器私用,偷偷查檢察長的生日。

還有一位資深檢察官擔任檢察長期間,以查賄名義,找所屬檢察官調閱特定手機的通聯紀錄。這位前檢察長被調查時,聲稱這支門號是親友的,但都是他在使用;因為手機費用突然大增,懷疑遭盜打,才找人代查。

資深法官表示,以電腦查詢資料,「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檢察官、法官雖有權查詢,但濫權會受到處罰。


回覆 北七 在9/23/2011 9:35:45 AM的回覆:
法官就是不愛查.就因為法官不想查.所以底下的人要辛苦的函查.

如果每個法官都能自己查而不函查的話,這件事就不會被抓包了...
回覆 是嗎 在9/23/2011 9:41:53 AM的回覆:
查要與有案情相關的   要填入案由的
即使都是自己查,沒案由或與案由不符當然被發現

可見法官   檢察官   不是能為所欲為的。
政風也能盯法官的
回覆 48646 在9/23/2011 10:58:20 AM的回覆:
以後查資料能否採      令狀原則

且採法官保留(由其他法官或上級法官核准~始能查詢)

甚至只開放某一台電腦能申請這些資料

回覆 m3 在9/23/2011 1:00:40 PM的回覆:
誰監督察查機制?

法官有政風在看      政風基本是上沒有查資料的權限

可是國安局   調查局   警局呢      上司隨便弄個理由就能查了吧      誰來監督他們?

徵信社不是也能查嗎      他們是找誰查的????
回覆 無事一身輕 在9/23/2011 1:49:37 PM的回覆:
有查資料權限不見的是好事
一旦鬼迷心竅   飯碗不保的
回覆 怪不得 在9/23/2011 3:14:50 PM的回覆:
我哥幾年前向親友發紅帖後沒幾天,當法官的表哥向我們恭賀,說我們家娶到「現金存款達上億人家的女兒」,意思是說,大嫂家的現金存款有到上億,當時我們只覺得是玩笑話,她爸媽都是在當國小老師,哪來的上億存款?法官表哥是在祝福我們吧,辦喜事沒想那麼多。
後來等親家翁往生時,親家母及我們才知道原來親家翁生前曾中樂透,但是,親家翁是老實人,一輩子沒上過法院、地檢,這件事是怎麼傳出去?

By   the   way,法官表哥當時已經有個在司訓所結交的法官女友,但表哥自從見到大嫂的妹妹後即非常熱切的追求她,搞了半天,原來是為了「現金存款達上億人家的女兒」這回事。
回覆 唬爛 在9/23/2011 3:21:40 PM的回覆:
樓上這故事也太虎爛

縱使身家上億

也不見得會繼承

繼承到

跟先生也沒關係

難到想來個莎七....
回覆 怪不得 在9/23/2011 3:28:51 PM的回覆:
我沒說假話,如果你有認識的法官,可以去請教是不是有類事的事情「在司訓所認識女友,也分發到同間法院,工作後卻娶了在地鄉民」。
另外,表哥娶的不是我大嫂的妹妹,另有其人,致於對方有什麼身家財產,我們並不知道。
回覆 在9/23/2011 3:34:04 PM的回覆:
能掀人的底牌....   真好.
回覆 .. 在9/23/2011 5:32:15 PM的回覆:
其實這新聞也不用大驚小怪,我想相較於現職的檢調人數,這件事被發現應該只是冰山一角,只怪這位庭長個資查得太頻繁了所以才引起注意,畢竟法官檢察官也是人,只是通過了個考試,但是考試並不會使一個人的道德變高,所以也只能"期待"他們有較高的道德,但事實是否如此,只有天知道了!
回覆 .. 在9/23/2011 5:51:30 PM的回覆:
新聞報導是真的嗎?
板上是否有人可以解惑?

法院可以查詢刑案前科相關資料這個我相信
但連銀行戶頭裡有多少現金存款,這個就有點不可思議了..
車籍、勞健保、通聯記錄、銀行存款..等都是由不同部門管轄
法官辦公室裡的電腦是超級電腦嗎?
怎麼可以查那麼多跨部門的資料..?

又查詢方式是只要輸入姓名就可以嗎?
例如:輸入陳水扁,所有有關陳水扁的存款   通聯   保險資料通通都會跑出來?

如果真是這樣那也太可怕了吧!

那這樣以後也不需要那麼多警察機關來偵辦刑案了
只要法官用他那台超級電腦按個幾下,所有資料就自動出來了..

回覆 聽聽就好 在9/23/2011 5:55:03 PM的回覆:
那法官都不需函查了
沒那麼好啦   
回覆 太容易 在9/23/2011 5:56:34 PM的回覆:
行員也可以查身家,以老一輩的大都存郵局而言,以權限來說,一個行員就可以查了,只是沒全部身家都查得到
另有財產總歸戶問題,銀行局理論上存款都查得到
回覆 可惡的法官 在9/23/2011 6:11:20 PM的回覆:
來個全國大清查吧

可惡的法官
回覆 在9/23/2011 6:56:23 PM的回覆:
只查得到抬面上的,電子匣門就可以了,
但有權限的人不多,只有專責的登記桌才有權限,
不是每個書記官都有,
但查不到地下經濟類,例如跟地下錢莊、私人的借貸,
地下經濟才真是恐怖,
但查得到又怎樣,又不是查到了錢就可以隨便被移轉走。
回覆 請問 在9/23/2011 7:16:10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大大

錄事有權限可以查詢他人的前科、存款、通聯等資料嗎?

查詢方式是只要輸入姓名,對方在全國各銀行的詳細存款數目都會秀出來嗎?

聽說有些單位有開放讓錄事去查詢這些資料..

這樣會不會太過濫權了??

該不會連法院的替代役都可以查吧..真扯!
回覆 真可怕 在9/23/2011 7:23:22 PM的回覆:
若真如樓上所說

那在法院工作的人想要知道國內各知名政治人物有多少私房錢

只要用手指頭按幾下電腦鍵盤,包含總統、立委、縣市長..等

他們有多少房地產、多少存款,不就一清二楚?!
回覆 在9/23/2011 7:33:23 PM的回覆:
嚇死了,這麼快就有人誤會,趕快來解決一下。

基本上是登記桌才有權限查,登記桌可能是錄事、庭務員、執達員、書記官等等身分,而且要有經「上級核章」的公文才得查詢,通常一間辨公室裡,登記桌只有一個,請假代理的人有限,
大多是查前科、戶役政等確認身分、累犯、通緝等等的資料,所以要跟被查詢者的身分證字號核對,
查詢時電腦會紀錄查詢者資料,查詢者亦必須輸入該案案號,照理來講就登記桌而言,是沒有如新聞所述可做手腳的空間。
至於勞保等資料,多半跟刑事前案紀錄、戶役政的查詢人員不同,但原理大同小異,有權限的人不多、要有上級公文才能查詢、查過都會留下紀錄等等。
我有看過查出來的東西,但沒有權限查詢。
回覆 法官陳貽男坦承查詢 在9/23/2011 8:33:54 PM的回覆:
違規查追求對象身家   法官慚愧
2011-09-2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在妻子過世後,想追求其他對象,竟利用辦案權限查詢他人資料。陳貽男今天表示「非常慚愧」,但強調,只有查詢對方年籍資料,沒有不當用途。

             陳貽男於妻子過世後,想追求法院女同事,或有人介紹女友,竟利用辦案權限違規查詢對方的身家背景,兩年來查詢筆數達80多筆。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證實,此案是高院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同仁違規使用而簽報處理,高院昨天召開自律委員會評議,一致決議移送司法院,建議記過懲處。

             陳貽男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惱,他說,不知道瀏覽行為會引發軒然大波,他感到慚愧,自己也學到一次教訓。

             他說,妻子3年前過世後,友人怕他寂寞,想介紹其他女性給他,不時會告訴他,某某女生條件不錯,他基於好奇,才想到利用法官權限,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了解對方年紀。

             陳貽男坦承查詢對象中,不乏女法官,但他強調自己只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並無不當用途,且當時自己仍未走出喪妻傷痛,事後與查詢對象也沒有交往,甚至互不相識。

             根據政風單位調查,陳貽男兩年來違規查詢的筆數達80多筆,陳貽男表示,他實際查詢的對象只有10幾人,筆數會這麼多,是因為查詢對象重覆,有時半夜還在辦公室辦案,「偶爾想到就看一下」,並非真的瀏覽80多名女性的資料。

             陳貽男是法訓所17期結業,婚後育有2男1女,妻子3年前在健身房摔傷後,送醫院急診,但因腦部受傷,昏迷10個月後過世,陳貽男並曾因此控告醫院,向醫院求償。陳貽男目前與其中1個兒子同住。

             高院聲明指出,法院對外連線資料查詢系統,是為了方便法院辦案及公務需要,讓法官在下班時間或假日加班寫判決時,查詢相關資料,為保護個人資料,避免遭違規使用,系統會自動記錄查詢者的身分與查詢時間、資料,高院也會定期或隨時抽查同仁有無違規使用情形。

             高院指出,司法院對所屬各機關,明確訂有資訊安全管理要點、使用戶役政資料管理要點,若同仁違反規定查詢非公務資料,應依規定負行政責任。1000923

            
回覆 影像已留存youtu 在9/23/2011 8:36:31 PM的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tGITMS8fJo&feature=player_embedded



中視新聞》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想追尋自己的第二春,居然用法院的查詢系統調查女友個人資料,2年來高達80多筆,就像是狗仔的行為,不過他做這些事不但無法可管,司法院現-在也龜縮不願說明,但陳貽男私下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

回覆 想不到 在9/23/2011 9:15:23 PM的回覆:
法官權限這麼大

還好周遭沒有親友是當法官的

要不然

太可怕了..............
回覆 每次都是法官搖頭 在9/23/2011 9:43:17 PM的回覆:
這次換人民搖頭
回覆 法官受害一樣無法淡定 在9/24/2011 7:52:48 AM的回覆:
低級濫權   查個資把妹   高院庭長恐記過
遍覽10餘女身家   美女法官受害「氣炸」

2011年   09月24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

法界又爆醜聞!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想追求同院女法官、女職員,竟利用法官特權,以官方網路系統查詢女法官等女子個人資料,2年內查閱10多名女性資料超過80次,遭高院自律委員會決議送請司法院記過懲處。陳貽男昨窘困地說:「很懊悔,願接受懲處。」

陳貽男昨上午到法院上班後,媒體紛紛找他採訪,陳尷尬地一直摸頭髮說:「很慚愧,也學到教訓。」隨即請假閃人。有高院法官昨對記者痛罵陳:「低級,他是太閒了嗎?」也有其他女法官開玩笑說:「唉喲,陳貽男沒有查詢我資料,我很沒面子。」據了解,被陳查詢個資的兩名女法官都是40歲未婚美女,其中李姓女法官得知此事後「氣炸了」,另名彭姓女法官曾在電梯口被陳伸展雙臂,攔著不讓她出來,她當時對陳冷冷地說「走開」。   

「想到就看一下」
高院自律委員會調查時,陳坦承從妻子3年前過世後,有朋友熱心介紹相親對象,他自己也想追求幾名女同事,為了解這些女性的背景,利用法院與其他公務機關連線的「戶役政資訊」、「車籍」等網路系統,瀏覽10多人的身家和前案紀錄,有時半夜在辦公室看卷宗,「偶爾想到就看一下」。   

集中查詢3女子
政風單位日前抽查法官使用戶役政系統情形,發現陳貽男2年來對10多名女性共查詢80多次,且集中在2名女法官、1名女職員,追查後驚覺陳為了把妹濫用職權,陳貽男承認並強調絕無將資料外流。   

曾審胡瓜詐賭案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違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最重可處有期徒刑2年,但因行政院尚未公布施行,所以陳沒有刑責問題,只能依行政懲處方式,建請司法院記過。
陳貽男曾審理藝人胡瓜被控詐賭等矚目案件,他的妻子3年前在亞力山大健身房摔傷,送醫救治卻成植物人,昏迷近1年後過世。
陳貽男為此控告當時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等11名醫護人員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檢察官認為台大沒疏失,因此不起訴。   

陳貽男   小檔案
◎年齡:55歲
◎現職: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長
◎家庭:3年前喪偶,育有2男1女
◎學歷:中興大學法學博士
◎期別:司法官17期結業
◎曾審案件:胡瓜被控詐賭案、蘇建和等3死囚案更一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覆 都幾歲了 在9/24/2011 10:10:22 AM的回覆:
還這麼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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