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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未成年人離婚
發表人 請問老師  

發表日期

9/28/2011 8:35:00 AM
發表內容 老師,
請問,未成年人兩願離婚,依1049條但書要得法代同意,否則是得撤銷(這是從林秀雄老師的期刊看來的,他說是實務見解)
撤銷要類推998不溯既往嗎?
(應該不用吧?我猜想的)
回覆 疑問 在9/28/2011 11:02:46 AM的回覆:
林師跟實務之見解,不是都認為"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之兩願離婚,係屬無效"嗎?
回覆 疑問 在9/28/2011 11:12:00 AM的回覆:
如果認為是"得撤銷",似乎應該要認為"有溯及效力(不類推998)"為妥,否則該婚姻關係會有"中斷現象".....是吧?
回覆 夏雨天 在9/28/2011 11:39:21 AM的回覆:
請問,未成年人兩願離婚,依1049條但書要得法代同意,否則是得撤銷(這是從林秀雄老師的期刊看來的,他說是實務見解)
--------------------------
違反民1049條但書規定:「未成年人離婚時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效力為何?
1.戴SIR:準用民法第990條得撤銷。

2.實務:無效。27年上字1064判例要旨。

3.林SIR:應依民法第71條,解為無效為妥。
(1)身份行為之撤銷,依通說見解,不具溯及效力,如此原婚姻係自撤銷後方始向後回復,亦或認為自始皆有效存續。
(2)易產生重婚認定之困難,反使法律解釋複雜化。
基上因解為無效為妥。


回覆
李俊德 在9/28/2011 11:48:36 AM的回覆:

沒錯

實務與林秀雄老師都是認為「無效」而非「得撤銷」

回覆 冏....... 在9/28/2011 12:37:54 PM的回覆:
對厚.....我忘記了,對不起.........

我是在林秀雄老師的文章上看到他寫到這個實務見解,
他沒說他贊成這見解

對了,
老師,常常到版上來問你問題,
常常問一些很笨的問題,很麻煩你,
今天是9月28日,祝你教師師快樂^_^
回覆 夏雨天 在9/28/2011 2:09:30 PM的回覆:
民法928   留置權∼教師節總是讓人想起928(就惡霸),留校察看、死當多讀幾年...搞不好這是留置權放在第928條的原因之一∼(相信我..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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