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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發表人 撞死法官跟檢察官ㄋ  

發表日期

9/28/2011 4:18:53 PM
發表內容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判賠18萬免坐牢
   更新日期:2011/09/28   05:30   李坤建/新竹報導   
中國時報【李坤建/新竹報導】


十八歲鄭姓男子無照飛車撞死人,不向死者家屬道歉、和解,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將此案聲請簡易判決,地院法官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禍的鄭男只要繳交十八萬元,就可免去牢獄之災。家屬廿七日泣訴,檢察官、法官未能將心比心,撞死一個人竟得以簡判,決定提起上訴。


死者遺孀劉婦寫了一封「台灣的司法生病了」向媒體泣訴,「一條人命,怎麼可以用易科罰金來定罪?」「如果檢察官、法官也有同樣遭遇,您能接受嗎?」她說,鄭男從未道歉,「連個奠儀和上香都沒有」,調解委員會也缺席,她失去依靠,「如果司法人員不能將心比心,類似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麒表示,因犯案事證明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若認定不適用簡易判決,可退回要求檢方改以一般程序審理,但承審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聲請。


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說,被告鄭男承認犯罪,符合自首條件,法官審理後認案情無爭議,依簡易判決最高刑度判決六個月。

回覆 駕駛人 在9/29/2011 5:40:00 PM的回覆:
在台灣撞死人很平常,也很廉價

據警政署統計,每年死於馬路上的約三千餘人

平均每天約十人

但是被害者通常僅能獲得一張債權憑證

這種情形除非高官覺醒

否則每人死亡人數會繼續攀升

希望所有人一定要小心謹慎

否則您的一切努力,會在一場車禍中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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