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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考試兩階段 考選部:為求閱卷品質
發表人 馬皇萬歲!!!!  

發表日期

9/30/2011 5:53:31 PM
發表內容 司法考試兩階段   考選部:為求閱卷品質   
2011-09-30   【台灣醒報/蔡宛儒】   
            司法特考司法官初試於9月15日放榜,考生開始準備第二階段的考試。由於複試地點只有台北考場,造成中南部考生抱怨,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王俊卿表示,複試地點是依據考場設置要點,依考生人數安排考區,因初試已刪除2/3的考生,複試的考生人數依法只能設置一個考區,才造成獨厚台北的現象。   

            一名考生指出,兩階段的考試讓大家這段期間內分配時間較不彈性,原本八月可以考完,但現在要拖到十月底,九月、十月也只能繼續準備考試,無法做別的規劃。另外,今年新增選擇題,把法條改成選擇題,考生連不重要的法條都熟讀,準備起來更加吃力。   

            王司長回應,會把考試制度改成兩階段,主要是因為每年報名司法官考試的人數高達7到8千人,擠在同一次考試,在改考卷和分發時容易發生疏失。改成兩階段的考試,可先在初試的測驗題刪去約2/3的人,可讓閱卷人員集中心力批改第二次考試的申論題,也較不會因考卷太多造成失誤,藉此提高考試的公平性。   

            至於考場只設置在台北,造成中南部民眾的不便,王司長也表示,考場設置是依據考場設置要點辦理,因複試人數規模不足,只能設置一個考場。   

回覆 唉~~ 在9/30/2011 11:09:57 PM的回覆:
至於考場只設置在台北,造成中南部民眾的不便,王司長也表示,考場設置是依據考場設置要點辦理,因複試人數規模不足,只能設置一個考場。
-----------------------------------------------------
這根本是藉口.....
回覆 .. 在9/30/2011 11:11:06 PM的回覆:
不爽不要考
回覆 有趣 在9/30/2011 11:22:33 PM的回覆:
王司長回應,會把考試制度改成兩階段,主要是因為每年報名司法官考試的人數高達7到8千人,擠在同一次考試,在改考卷和分發時容易發生疏失。改成兩階段的考試,可先在初試的測驗題刪去約2/3的人,可讓閱卷人員集中心力批改第二次考試的申論題,也較不會因考卷太多造成失誤,藉此提高考試的公平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然自認了!!   

以前被疏忽的考生向誰討?

有人要提國賠嗎?

(我是認真的)
回覆 官字兩個口 在10/1/2011 2:30:03 AM的回覆:
考選部的邏輯似乎是,只要讓閱卷老師要改的答案卷大幅變少,閱卷老師就會因此更用心評分每張答案卷.(形同變相承認,以往因為要卷的量多,老師閱卷品質不夠好囉?)

考選部選擇相信閱卷老師,尊重閱卷老師的評分結果,更讓閱卷老師主掌千萬考生的生殺大權.但千萬(落榜)考生更關心的,恐怕是又有誰來評鑑閱卷老師?閱卷老師100%不會凸槌嗎?


以最近幾次出題老師,抄抄考古題,就拿來當新考題的例子來看,考選部頂多也只是<永不邀請>該老師再來出題,就想交差了事.


遙想古代中國,科舉取士,大多為帝王所重視,如果考題出題重複,就算出題者完全清白,帝王為求科舉之清白,大概也會砍掉一堆腦袋以謝天下.




回覆 國賠? 在10/1/2011 8:34:20 AM的回覆:
雖然我也是總是一直覺得,   自己是這幾年的遺珠..

但你們講得好像.....   



似乎從來不知道閱卷老師品質是這副德性的樣子.
回覆 ? 在10/1/2011 8:37:18 AM的回覆:
在改考卷和分發時容易發生疏失
---------------------------------------------

分發也會有疏失,實在恐怖

有人知道這是什麼情況嗎?
回覆 天真的我 在10/1/2011 8:42:42 AM的回覆:
當然不是第一天知道有老師不認真

但是向來都以為那種老師是少數

所以會一直相信這個制度   跟他拚下去

沒想到堂堂考選部官員   會自己公開承認過去有疏失

這是在說   疏失的程度是到了   不得不改的普遍狀況了

震驚   無奈......
回覆 有人聲請釋憲過 在10/1/2011 8:47:16 AM的回覆:
沒辦法,大法官解釋說這樣是合法的
回覆 權力傲慢 在10/1/2011 9:12:10 AM的回覆:
高普考也改成二試過         理由也是提升閱卷品質   但沒幾年又變回一試   理由忘了   反正都是自打嘴巴   話都是他們在說的
考生永遠不清楚內幕是啥
回覆 肯公開承認過去錯誤已 在10/1/2011 9:13:52 AM的回覆:
肯公開承認過去錯誤已經算還不錯了。
回覆 .. 在10/1/2011 9:31:59 AM的回覆:
其實實就算式只剩幾百位考生,老師也不會認真改考卷,看看在學校的期中期末考,老師連幾十份的考卷都懶得改都給研究生改,就可以知道這樣的制度病不會讓閱卷品質提升而且很不合理,既然是老師就不應該有這種藉口不是嗎?
回覆 在10/1/2011 10:27:06 AM的回覆:
我當過學校助理      幫老師改過考卷      如果字跡工整還好   最怕有的字很小   有的像鬼畫符   有的還寫藝術字體      前面幾份還很認真看
但越看眼睛越花   說到這裡就好了   
同理心   出題的都會一字不漏照抄了   更何要改那麼多考卷   誰敢說他都很認真看
說到這裡   考是答題技巧真的很重要   除了字跡工整很重要和結論要正確外   就是每分段敘述   要下一個小標題在申論答案。標題就是關鍵字
舉例來說   某一段要論述正當防衛是否構成?就要先在前面寫出行為人之行為構不構成正當防衛。
這種方式在報告論文或簡報重是常看見的。
回覆 官字兩個口 在10/1/2011 8:35:43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位王司長講的話,有些似是而非...

先考選擇題........下場只是

讓更多補習班,可以出補教書(出模擬考題,讓考生拚命練習)來賺錢.

讓考生對於一些細節性,技術性,無學理性,考完必忘性的的法規,記得更熟.

讓二試過關的中南部考生,進京趕考,促進旅館業考季生意發達.


讓考生唸得累得半死...只為讓閱卷老師,少改幾千張(連第一試都過不了考生的)考卷,

考選部號稱降就能提昇教授們的閱卷品質,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回覆 倒是絕對有這種功能 在10/1/2011 8:45:27 PM的回覆:
樓上講的很對,所以促進經濟繁榮才是主要目的阿!
回覆 如果為求閱卷品質 在10/1/2011 8:49:48 PM的回覆:
全部考選擇題就好了!然後先電腦閱卷再人工閱卷!反正最後司法官還有口試嘛!
回覆 教授應該自己考考看 在10/1/2011 9:00:50 PM的回覆:
開放律師錄取錄後

應該強制沒律師牌的教授當考生         

至少要求教授考在該科的前三分之一就好(很容易吧)

考不過的         憑什麼在學校誤人子弟

教授不適格         不應續聘
回覆 樓上的有創意 在10/1/2011 9:03:51 PM的回覆:
支持阿!我看民訴這科可能沒有人會過,哈哈!
回覆 樓上的有創意 在10/1/2011 9:03:51 PM的回覆:
支持阿!我看民訴這科可能沒有人會過,哈哈!
回覆 有個疑問 在10/1/2011 9:08:52 PM的回覆:
若僅係閱卷品質,為何要改變考試科目?我不相信不是學者內鬥的結果,公司法為何要變成票據保險分數的兩倍?為何要加考證交法?更奇怪的是,為何有的科目一試考了以後二試不考?這麼什麼鬼道理?
回覆 我想 在10/1/2011 9:28:53 PM的回覆:
只能說是草率決定的結果吧

教授為刀俎   考生為魚肉
回覆 考生 在10/2/2011 12:45:43 AM的回覆:
李老師說對了。新制只是方便閱卷。
回覆 官大學問大 在10/2/2011 3:08:17 AM的回覆:
連第一試選擇題都過不了關的考生,

哪有資格請閱卷老師評斷申論題的分數...

這些分母考生,就請別浪費閱卷教授的眼力與體力吧.

司法官不是阿貓阿狗就能當的.
回覆 不改革才應該罵 在10/2/2011 10:43:36 AM的回覆:
大法官都說這樣給成績合法了!

以前考試院這樣做並沒有違法

現在考試院願意改革

算是不錯的
回覆 kk 在10/3/2011 5:57:49 PM的回覆:

謂何不直接以選擇題考試,一次考試錄取10%的人呢?

選擇題至少比申論題閱卷客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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