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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
發表人 秀秀  

發表日期

10/18/2011 4:08:15 PM
發表內容 親愛的老師:
我己經是連續考書記官考試第二年的學生(非本科系),此次的成績相當不理想,與去年考的成績一模一樣,等於是努力一年,完全沒進步。自己究其原因,除基礎不夠扎實外,雖能看得懂題目,但解題未能得到試卷老師的青睞也都是大問題,導致得到的成續落差相當大(法組71分;訴訟法27分;刑法:45分;民法33分)是否可請老師指導,現階段的我,如何找到問題所在,進而改進,不管怎麼辛苦,學生都願意試試!謝謝老師。
回覆 小草 在10/18/2011 4:26:33 PM的回覆:
請問您法條都被熟了嗎....
回覆 秀秀 在10/18/2011 4:31:59 PM的回覆:
你好:
法條背熟了,今年的考題,都有寫上正確的法條條號
回覆 歷屆試題 在10/18/2011 4:35:34 PM的回覆:
有沒有去買本歷屆試題來練習看看解題架構,或許會有幫助
回覆 秀秀 在10/18/2011 4:39:32 PM的回覆:
你好:
買了歷屆考古題作了,也試寫題目給人看,都用模擬考試的方式作題(含作文也試寫)
回覆 小草 在10/18/2011 5:00:07 PM的回覆:
怎會這樣....

以你低分科來看   應該是最重法條的科目...程序      法適用      請求權      

我沒帶到法條   分數卻比你高...
我一直以為我法條沒帶到才沒很高分...

還是要請李老師診斷了...
回覆
李俊德 在10/18/2011 5:10:21 PM的回覆:

法條背熟了,今年的考題,都有寫上正確的法條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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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知道你所謂「背熟」的狀況是怎麼樣?

我自己曾經背過法條,深知「背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回覆 秀秀 在10/18/2011 5:49:25 PM的回覆:
dear   老師:
我的狀況並非法條一字不漏的全部寫出,舉書記官今年第一題民訴為例:關於離婚的人事訴訟,學生第一段:寫出人事訟訴的法理。第二段:寫出了民訴第577條及第424條及第406條第一項,離婚之訴,起訴前應經調解,若有第403條第一項之情形,當事人認為有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成立之望時,得以裁定駁回;若當事人未表該事由逕行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第三段做題目之涵攝…會不會是學生誤解了「熟」的定義,又或是答非所問。
回覆
李俊德 在10/18/2011 8:24:58 PM的回覆:

可以在沒特別準備的情況下,以民法92條示範你背誦法條的狀態嗎?

回覆 秀秀 在10/18/2011 10:12:04 PM的回覆:
民法第92條規定,意思表示受到詐欺或脅迫,當事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其詐欺行為若由第三人所為者,不在此限。
回覆 秀秀 在10/18/2011 10:30:18 PM的回覆:
剛回覆給老師的法條,   又再去翻了一下,自己落了一大段,發現自己太自以為是,自以為懂的東西,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考題亦是如此,老師是想告訴我這樣的用意嗎?如果是,那我該如何做?
回覆 給秀秀同學 在10/18/2011 10:40:06 PM的回覆:
你可以去爬文,背法條。。老師有回文過!
回覆 小草 在10/18/2011 10:58:13 PM的回覆:
如果有爬到
請貼一下連結
感恩喔~~
回覆
李俊德 在10/18/2011 11:09:05 PM的回覆:

剛回覆給老師的法條,         又再去翻了一下,自己落了一大段,發現自己太自以為是,自以為懂的東西,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考題亦是如此,老師是想告訴我這樣的用意嗎?如果是,那我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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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天背20個法條,默寫下來

2.隔天複習前一天背誦的法條,持之以恆

3.背誦的法條〈例如背誦民法意思表示或代理〉與讀書的進度〈複習民法意思表示之瑕疵或代理〉相配合

回覆 秀秀 在10/19/2011 12:20:18 AM的回覆:
dear老師:
一、您說的方法,我懂了。
二、另請教老師,在解題時,如前所述,學生都是將法條或法理寫於   前段,再涵攝,學生知道自己解題計巧不純熟,爾後若更勤寫考古題,分析出題老師欲考的爭點,再參酌補習班的解答,這樣訓練自己,是否就能掌握的更好,可避免文不對題。
三、自覺考試時,未能思考完備但迫於時間就必須作答,此方面該如何訓練。
因此次成續非常不理想,未得出題老師青睞,事出必有因,若不找出自己問題所在,學生還是耿耿於懷。
回覆 秀秀 在10/19/2011 12:57:15 AM的回覆:
回覆小草同學:
用關鍵字搜尋『背法條』,裡面有老師與同學的對話內容,頗為詳細,以下之內容供參考:
==================
李俊德   在2004/9/23   上午   04:18:32的回覆:
其實,如果你讀條文時,無法一讀即懂的條文,大概對你而言就有背誦之必要(以迅速提昇自己法律文字的造詣),例如,第56條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第255條中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第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發生急迫之危險..........等等。

李俊德         在2005/5/10         上午         12:59:52的回覆:
我當初是從每科第一條開始。
每天先花一半時間複習先前背誦之條文,一半背誦新的條文。

李俊德         在2005/5/17         上午         01:18:13的回覆:
背法條最大的功用,在於潛移默化你使用法律文字的造詣,忘記乃屬當然。
張無忌忘記張三豐所授太極拳,太極劍之口訣,但有沒有關係呢?
過些時候,你會發現第二個功用,問題意識大幅提昇。

李俊德         在2005/5/20         下午         09:04:32的回覆:
加油,一定要貫徹下去。
看起來很蠢,但是功效神奇。實乃大智若愚之舉。
李俊德   在2005/7/12   下午   03:16:06的回覆:
1.背法條豈有準則與正確方法???
每人的體力,時間與記憶力均有不同,如何背法條自然應該因人而異。

2.要求到達二點即可
(1)條號與法條內容能夠結合
解答時能夠正確引用條文,例如,不當得利之返還範圍,需援用182,就不能寫成181或183。動物占有人之賠償責任190,就不能寫成191。
(2)法條內容能概述即可
一字不漏是不可能的,也不必要。

3.方法不必太苛求,持之以恆最重要。
一科完再一科,可以,同時好幾科,也可以。

4.最後一句,貫徹決定一切。
回覆 給秀秀同學 在10/19/2011 9:57:21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您的法組的分數相當高分,請問是讀哪本教科書或補習班講義呢?

回覆 秀秀 在10/19/2011 12:23:04 PM的回覆:
您好:
法組高分也是出乎意料之外,我並沒有讀教科書,只讀老師的函售教材,另參酌歷屆試題、高點、保成的擬答,把各章節考過的考古題分類,以章節區分,製作一冊屬於自己的筆記(電腦打字的),當筆記做完,每次複習時,我就以此筆記為主,一直背、一直背.......(因為是自己寫的東西);同時,時事(如人民觀審制)、修法等..,我另有剪報,也將其加入筆記內,考試就讀這些,沒有其他的。(另法條的部分,因為只有一百多條,等於是全背,有像老師說的默寫,但不可能一字不漏)希望對你有幫助!
回覆 給秀秀同學 在10/19/2011 1:26:47 PM的回覆:
非常感謝您
回覆 秀秀 在10/19/2011 1:45:24 PM的回覆:
不客氣。其實我也是落榜的人,實在沒資格教人東西,但很樂意與你一起分享讀書。我民法、訴訟法、刑法..   法科成績都差,如果你有相關訊息,是否也可以與我分享呢?
回覆 小草 在10/19/2011 2:23:16 PM的回覆:
只能就沒帶法條還比你高分的講講看。

民訴程序有哪些、各程序梗概及區別。然後無法條就直接涵攝了..。這樣有十分、十三分。

刑訴第一題,大概就是唬爛警察有那些偵查作為,就題目提到的就有逮捕搜索扣押。然後大概都點一下意義,再扣緊題目的行為申論,最後又是全無法條的涵攝。這樣十四分。

訴訟法你應該不會每一題都很低分吧?

希望有考上的也不吝分享高分寫法。
回覆 秀秀 在10/19/2011 2:32:43 PM的回覆:
回覆小草:
沒錯,我的訴訟法只拿27分((8.6.7.6),所以很挫折,等於一年來我完全沒把書念進去。我想應該是自己太自以為是,想重新像「海綿」一樣,檢視自己念書的方式,還望妳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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