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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公司代與資金限制
發表人 公司法學生  

發表日期

10/27/2011 3:27:52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公司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適用上是否亦須受第1款之限制?
亦即,一定要雙方間有業務往來,才可貸與資金?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0/27/2011 4:07:21 PM的回覆:

有業務往來:不受   40%之限制

無業務往來:受   40%之限制

回覆 發文者 在10/27/2011 7:00:32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
無業務往來,依本條項第一款反面推論,應不得貸與資金,不是這樣解釋嗎?
若理解有誤,請老師指正

回覆
李俊德 在10/27/2011 8:07:34 PM的回覆:

剛剛回答過了

上課也有講這二種情形

這二款不是合併適用,而是依有無業務往來作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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