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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斥責當事人有依據嗎
發表人  

發表日期

10/28/2011 9:59:34 PM
發表內容 我是覺得有點怪啦

想問一下
法官斥責律師或當事人
或是大小聲
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我都覺得
假如是我的話
會很不爽

你法官有啥情緒或不滿
最後在判決書上見真章就好

你的工作不就是指揮跟審盤而已
憑什麼被你擺臉色   兇爽的阿
我們也是正常繳稅供養整個司法系統的吧
就算是有犯錯

我理想中的法官應該是面不改色
冷靜到讓你不知道結果
最算是演的
這樣也比較像客觀公正審判吧

我是很納悶啦
還是真的有法規依據是可以這樣做阿
回覆 在10/28/2011 10:26:49 PM的回覆:
個人修養,有的很好,有的講些五四三。
但是   法官帕瘋子,專挑軟的吃。
有空去法院旁聽   就知了。
回覆 小明 在10/28/2011 10:34:32 PM的回覆:
當然沒有,而且這是極為不妥、不當
法官問案本來就應該出於懇切的態度了..
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的想法

但當我看到
在庭的被告在法官權利告知並確認是否明白時
忽而離題,直接跳躍切入本案事實
,又忽而說"了解也罷,不了解也罷"
明明針對A案開庭,卻屢屢針對B案辯解
聲調持續上揚,頻頻大小聲,顧左右而言他,完全無視法官的問話

看到較盧的情形,也不只一件

我問問自己,如果是法官,會不心煩氣躁嗎?

或許司法院要多開一些EQ提升到極限的課程吧


回覆 不可能有依據 在10/28/2011 10:42:26 PM的回覆:
因為法官只是公務員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回覆 界限 在10/29/2011 1:05:01 AM的回覆:
司法官要斥責當事人與律師不是不可以,但總要有個界限吧?!
而界限不就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嗎?

法官在法庭上公然侮辱被告等,等於是褻瀆了法官的職位,等於是褻瀆了法庭,不是嗎?

回覆 五四三 在10/29/2011 9:03:57 AM的回覆:
像高雄哪位法官,可能構成侮辱,至少有民事責任。
只是一般當事人忍辱負重吧。畢竟案件在他手上。
不過樓上有大大說的對,法官會怕肖耶,只會欺侮老實人。有一位很喜歡告人的法院老手,他態度比法官還兇,懂法院速訟程序,法官不敢招惹他。
回覆 好大官威 在10/29/2011 2:02:21 PM的回覆:
法官斥責對象可多了,不只法庭上的當事人吧

對法院的同事也是,自以為有多大,

國家僅賦予法官審判權力,可沒有指責同事的權力,

法官就算案量大,也是自己選擇的職業,沒有權力把情緒發抒在別

人身上,不管法官助理,書記官,事務官.行政人員,都是法院同事,不

是法官的附屬品,法官該被評鑑的,作威作福久了,總該嚐嚐被指

責的的滋味是如何,

廢除法官自治,法院內的事務分配,要由院務會會議決定,而不是

法官會議決定,那是一個自私無比的會議,純粹從法官的角度去思

考!唯有廢除這種廢物會議,法院的運作才會正常!
決定,每種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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