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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00公司法第二題:敵意併購防禦措施
發表人  

發表日期

10/31/2011 11:18:35 AM
發表內容 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董事分期改選制度之探討

http://www.ntpu.edu.tw/law/upload/webstyle_default/2(1).pdf

也出得太有深度了。

李老師公司法有教到這個嗎?還是有哪位補教老師有教嗎?
回覆 突然這樣覺得 在10/31/2011 11:40:46 AM的回覆:
我以為這只是考董事的選舉方法和修章而已,

大家覺不覺得讀研究所是一種必須,不是一種可有可無?
回覆 2423 在10/31/2011 11:43:10 AM的回覆:
這種極少數人會的題目沒有鑑別度
大家都不會   就當作沒考這題不就得了
回覆 拙見 在10/31/2011 11:43:42 AM的回覆:
版者真神人也,這你也找的到,我根本不會寫阿...換寫一通....話說回來,如果那位研究生或與他修同一門課程的有去考,不就輕鬆得到分數,合理乎?
回覆 ...... 在10/31/2011 11:44:31 AM的回覆:
有錢的話當然出國念llm最好,沒錢的話,若沒有經濟壓力,念個研究所不錯。但研究所除了台大、政大外,其實好像也沒有比較有實益。
回覆 ~~~~~~~ 在10/31/2011 11:45:49 AM的回覆:
這用谷歌就找得到了,這個議題對於商法組的是熱門問題,但對於一般人來講,就覺得滿深奧的。哀
回覆 ~~~~~~~ 在10/31/2011 11:49:01 AM的回覆:
說真的,近年都沒有學者寫這個議題的文章吧,除非你對於企業併購法有概念,不然很難寫到重點吧。這一類議題,比較偏研究所層次了,你用谷哥找「敵意併購防禦措施」會有一堆碩士論文。只能怪自己技不如人。
回覆 貓空弱者 在10/31/2011 12:16:22 PM的回覆:
今天司法官考試公司法   係   月旦教室   80   and   86期的文章   ,內容幾乎一字不差的當成考題
回覆 ~~ 在10/31/2011 12:25:18 PM的回覆:
說真的,劉老師對自己的學說很堅持,和邱老師有的拼,不過當學者的人本來就是這樣才對!
回覆 路人 在10/31/2011 12:35:17 PM的回覆:
倘若不是專攻商法或證交,考試時要寫出有深度又切題的答案,實在是很不容易.大多數都是連問甚麼都不知道,這幾年考試的心得如下:
1.抓到暗器分數最高,約分數9成
2.邊寫邊推最好的分數是一半
3.連題目都不知問啥就是2到3分
回覆 路人 在10/31/2011 1:28:26 PM的回覆:
不過話說回來,這2次考試的證交是誰出的?我考前一直以為劉至少會出一題.
王志誠老師也有出版證交法喔
回覆 怪怪的 在10/31/2011 7:11:43 PM的回覆:
這裡是不是有人是王志誠的學生啊?
我怎麼覺得一直有人在推他?
回覆 比較年輕的還沒位可卡 在10/31/2011 7:14:39 PM的回覆:
會出公司的老師也會出證交吧
王文宇
曾宛如
劉連煜
林國全
不是一般都是建議這4個要好好注意?
回覆 路人 在10/31/2011 7:19:50 PM的回覆:
新制商事法變200分(原來的分數X2倍)以後

未來商法組、和財法組

會變得更熱門
回覆 不當得利 在10/31/2011 7:33:01 PM的回覆:
等於是原來的強執國私申論題的分數


都加到商事法了
回覆 542 在10/31/2011 10:56:54 PM的回覆:
王志誠老師有沒出題我不知道,但我確定他有去改司法官的題目。
回覆 542 在10/31/2011 10:57:55 PM的回覆:
不是改題目啦,是改答案卷。
回覆 不清楚 在11/1/2011 1:34:12 PM的回覆:
有兩派說法
1否定說:認如前開大大經濟部100年解釋
2肯定說:
(1)章程只強制規定要有任期.沒有說不能分期改選.
(2)199-1文義之反面解釋.全部改選若未決議到期解任.視為提前解任.反面解釋為(部分改選.則視為提前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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