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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2012國私法反致問題請教
發表人 楊過  

發表日期

11/1/2011 11:10:12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
唸完了國私法有關「反致」的部分,有了一個觀念,但不確定是否正確,煩請老師指點,謝謝。就是說:

是否依涉民法之規定或解釋上「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即連繫因素為國籍)時,從「反致肯定說」之立場依涉§6之規定才會指定到準據法國之全部法規(包括該國之國際私法);
反之,倘連繫因素若非國籍時,則只需依法庭地法之規定逕指向準據法國法規中之實體法而為適用即可。
以上對於準據法之運用,理解上不曉得是否正確。麻煩老師了
回覆
李俊德 在11/1/2011 11:19:49 PM的回覆:

是的

回覆 楊過 在11/1/2011 11:32:41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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