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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不值得∼司法官舞弊
發表人 辛苦是為了  

發表日期

11/2/2011 6:23:13 PM
發表內容 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記者/綜合報導〕游姓實習司法官參加國家舉辦公務員考試,將答案回報予舞弊集團後,再傳送給應答考生,游等七人被檢方依妨害考試罪提起公訴。司訓所已接獲通報,將開會討論予以懲處。這是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及考試舞弊被起訴案。

司訓所將開會討論予以懲處

法界人士表示,此案已進入法院審理,未來是否有罪,關鍵在於游姓準司法官對於田姓被告所作所為是否知情。妨害考試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重,但游為準司法官,若因此被退訓,喪失大好前程,得不償失。

據了解,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試院舉辦「九十九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被告田姓、陳姓、吳姓、劉姓、沈姓、游姓實習司法官和蔡姓女子等七人,共組考試舞弊集團牟利。

提前出考場   回報答案給舞弊集團

田等七名被告進行任務分工,由田聯絡游、沈和蔡女三人報名參加考試後,將每科應考試題的答案回報,陳姓被告等三人負責找欲舞弊的考生,提供舞弊器材和指導使用方法,同時向每名考生收取六十萬至八十萬元不等費用。

應考當天,舞弊集團將隱藏式耳機、線圈、行動電話機具及磁鐵棒等物,交予廖姓等三名考生(部分緩起訴處分)配戴,游姓等三名被告則在每節考試做答四十五分鐘後交卷離場,並將答案回報,再由田以行動電話通知廖等考生做答。

考試當天電信警察在考場附近監測,發現有異常訊號,經深入追查後,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據悉,游姓被告為司法官五十一期,目前在南部實習,他應訊時承認參加考試並將答案回報,但不知道對方涉嫌考試舞弊,否認犯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today-life4.htm
回覆 舞弊者緩起訴 在11/2/2011 6:25:47 PM的回覆:
廖姓父女及陳姓女考生參加去年十二月間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特考,涉嫌以電子器材舞弊,遭警政署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查獲,檢察官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對三人處以緩起訴一年,三人並須向指定的公庫或公益團體各支付三萬、五萬。

九十九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員五等考試,於十二月十八日在嘉義市玉山國中舉行,考到一般民政類科第三節時,考生陳雅如及廖慧如被電信警察查獲,耳內放耳塞式耳機,腰部綁手機改裝的電子感應線圈,再以長髮掩飾。

檢警調查,廖順能是廖慧如之父,三人為求順利上榜,與綽號「古錐」等人,約定考取後六十萬至八十萬不等的代價,由古錐提供舞弊工具,雇用槍手進場考試,將每五題選擇題答案以手機傳送給廖慧如、陳雅如。

承辦檢察官李鵬程認為三人犯後坦承,態度良好,將三人依妨害考試未遂罪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並於緩起訴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各支付三萬、五萬元。
回覆 疑問 在11/2/2011 9:58:49 PM的回覆:
知不知情怎麼會是本案重點

何謂參加該集團但不知情???
很難理解???
本人駑鈍愚蠢...
回覆 ... 在11/2/2011 10:17:12 PM的回覆:
我覺得有可能是被打著補習班名義的舞弊集團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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