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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加考法倫就能篩掉這種人嗎?腦殘~~
發表人 排到天荒地老  

發表日期

11/2/2011 7:16:19 PM
發表內容 51期…
實習司法官…
目前在南部實習…
姓游…(非99年、98年0人、97年有2個)


加考法倫就能篩掉這種人嗎?腦殘的科目~~
回覆 在11/2/2011 7:20:15 PM的回覆:
考刑訴也沒用啊
一堆人還沒判決,甚至沒確定前
只憑起訴,就認為人家有罪
回覆 絕對有效 在11/2/2011 7:36:18 PM的回覆:
廢考,改遴選最有用
回覆 在11/2/2011 8:04:34 PM的回覆:
2樓的書真的是念到心坎裡

不過我比較「俗」,俗得跟一般老百姓的法感情一樣,細微不同之處在於:我覺得真的有幹,只是將來證據不足以達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為了避免將來被撤銷發回,所以還是判無罪好了。

不說還在排隊的我,就算一大票實任法官不也是「沒作怎麼會被起訴原則」深植心中。原因無他…因為法官也是人,倘以50趴50趴對決的話(不採「寧錯放一百不濫殺一人」中心思想的話),2樓是以「一般人」眼光來看這事?,還是會以「法官自居」在這抒發心境版上卻寫下嚴格證明的判決主文?

同時也很好奇:每天蘋果上一票「男女裸浴」、「脫光光說是拔罐」、「一二年來鹹濕簡訊往返」,最後判通姦無罪的案例,2樓也打從心底認為清白?在私下打屁時也依舊堅持刑訴要求的指導原則?

哀~~~可能是我排隊排太久了,心中鬱悶至極,聽到這消息特別光火。2樓大大我無心嗆您,您說的當然對,還請海涵。
回覆 在11/2/2011 9:41:35 PM的回覆:
那請您繼續加油^^
回覆 ~ 在11/2/2011 10:22:50 PM的回覆:
等著看判決結果吧~現在論斷還太早了
回覆 在11/3/2011 1:37:43 AM的回覆:
那開版的道德及人格如何?
回覆 在11/3/2011 2:01:32 AM的回覆:
不懂樓上這麼反問的點是什麼?

是問我有沒有前科紀錄?還是觸犯刑法遭起訴但沒宣判有罪?還是…有沒有闖過紅燈?所謂「道德、人格」……難道是在問我有沒有在逛街時偷瞄女生,甚至有瑕想?
回覆 有罪推定 在11/3/2011 8:17:02 AM的回覆:
不是要緩起訴,怎會有判決結果?但緩起訴此制度帶有很重的有罪推定色彩?試問你是老闆看到前科紀錄表,有一人他是XX刑案緩起訴與另一人XXD刑案無罪,你比較會用哪一人?
回覆 有罪推定 在11/3/2011 8:27:38 AM的回覆:
因為聯合報是說緩起訴,但是又查了蘋果日報,他說游XX等七人起訴,廖X如等三名則獲緩起訴,所以游學官還是可以無罪答辯到底,看看是否真的無罪。
回覆 司法官訓練已決議退訓 在11/3/2011 9:26:52 AM的回覆:
【綜合報導】高雄地院學習司法官游嵥彥(嵥,音同傑),去年涉嫌與考試舞弊集團同流合污當槍手,游男依集團指示在高雄參加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提前交卷並將答案攜出,透過集團報給佩戴隱藏耳機的廖姓等三名考生,高雄地檢署上月依妨害考試罪起訴游男等七名嫌犯。
司法官訓練所前天已決議將游嵥彥(三十歲)退訓,高雄地院表示,游男今年七月被分發到高雄地院當學習司法官,「表現正常,看不出異狀」,原預計明年九月就可分發出任檢察官或法官,雄院上月底接到檢方通知,才驚覺游男涉及國內首宗準司法官考試舞弊案。昨聯繫不上游男,不知其回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7656/IssueID/20111103
回覆 aaa 在11/3/2011 9:59:16 AM的回覆:
97年同時考取司法官和法制,99年中正法研的畢業的學生。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nclcdr&s=id=%22099CCU00194076%22.&searchmode=basic
   
回覆 . 在11/3/2011 10:26:39 AM的回覆:
只是涉嫌。

有可能同學或作弊集團以補習班名義,要他去考。

他主觀只有認知到幫補習班上考場答題、解題罷了。

這樣就退訓?日後烏龍一場,是不是能直接實任法官了?
回覆 相信嗎 在11/3/2011 10:35:26 AM的回覆:
不會這麼單純吧
又不是三歲小孩了   還準司法官咧   
現在公務員只羈押   就停職了
回覆 排到天荒地老 在11/3/2011 11:11:20 AM的回覆:
可以看看有無收取高額顯不相當的報酬(每名考生60~80萬),他既是主要(還是唯一?)的槍手,有作的話所收酬金應該至少5成吧…
回覆 用想 在11/3/2011 11:23:36 AM的回覆:
也知道
沒事去考五等幹麻?
做功德嗎
回覆 誰說法倫是教你正直的 在11/3/2011 11:54:08 AM的回覆:
考法倫是教大家那條線在哪
要貼在那條線走,不要走出去了,
如果走出去了,如果你夠大咖,那也就沒事了
回覆 ~ 在11/3/2011 12:06:06 PM的回覆:
國家有幸,讓這種人在司法體系前止步~
為什麼要去考五等?會天真的以為是補習班找他解題?
跟你接頭的對象是不是補習班,應該沒有這麼難判斷吧~~~
回覆 flydragon 在11/3/2011 12:22:19 PM的回覆:
加考法輪跟增加法輪系列叢書的銷售量比較有關
回覆 疑問 在11/3/2011 12:45:19 PM的回覆:
有可能同學或作弊集團以補習班名義,要他去考。

他主觀只有認知到幫補習班上考場答題、解題罷了。
--------------------------------------------------------------------
五等考試每科1小時,報載45分鐘交卷,有需要這麼急嗎?
而且提早交卷是不能帶考卷離場的,準時交卷反而可以帶考卷離場,真的為解題擬答需要,為什麼不能多等那15分鐘,看著考卷再確認一次答案呢?

假使被騙,對一位考上司法官的人來說,難道不會問一下委託人為什麼這麼急?又是什麼補習班?
種種交代不清的話,被檢察官起訴並不意外。
回覆 何許人也? 在11/3/2011 12:51:26 PM的回覆:
游x彥…
真想看一下這個有權有勢就會惡搞的傢伙長什麼樣!!
回覆 怎不被懷疑舞弊? 在11/3/2011 12:52:14 PM的回覆:
能通過司法考試或律師高考的人都是考試高手

怎麼會有臉或理由解釋不懂或不理解一般的公職考試
誰會相信



回覆 疑問 在11/3/2011 12:53:05 PM的回覆:
若說不是受補習班委託,而是朋友單純相知道答案,那就更怪了

1.朋友不能等考選部公布答案嗎?五等都是選擇題一定會公布

2.朋友又不考,還需要考完馬上打手機給他講答案,不會覺得很怪嗎?

3.提早交卷,不能攜試卷離場,出去跟朋友講答案,只講如ABCD,卻不講題目的內容,以交互辨正。怎一個怪字形容!

回覆 自命清高啊 在11/3/2011 12:59:31 PM的回覆:
加考倫理科目是腦殘,那乾脆說所有科目都是腦殘好了!
往往人都喜歡看別人的失敗,然後就當起審判者起來,評論他人像個什麼一樣。
以前有位學長常常在高X評論一些時事、法律等等,等他考上後,變成那副官僚德行,沒什麼兩樣。
想想這邊的人那麼愛批評,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會有黑暗面?到底考司法官所圖何事?司法官薪水10萬多扣一扣所得稅約9∼10萬,若想以此致富,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貪污。看你怎麼貪罷了!有些不一定要拿錢,請吃飯或過年過節送送禮物,買房子打折扣或股票報明牌這些灰色邊緣誰能管?
只是要說,在批評這位不法的學官前,自己也可以審視自己為何想當司法官?若當了司法官可否為社會、國家忠誠服務呢?
這是我另一個角度來看的!
回覆 有道理 在11/3/2011 1:01:06 PM的回覆:
樓樓上說的有道理

一般補習班的解答,只要足以在大家最後一科考完的回家途中發放就ok了。
每科均提早15分交卷…非常不合常理(依可能之抗辯:為補習班解答之說法)。除非是最後一科!因為五等好像只考一天,沒有第二天的試程。但是…這種違反考試規則的迫不及待,卻又不是補習班解題時會採取的常態,縱然在保、高惡性競爭下亦不會冒然闖關阿!!
回覆 借問 在11/3/2011 1:04:42 PM的回覆:
考試高手
=品德、道德、人品是OK的嗎?

會考試會唸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嗎?

沒考上的就等於私德敗壞嗎?

反正好像只要考上什麼最好考上司法官就是晉升「貴族」
不看私德之類的

所以游姓學官所為不足為奇,很正常,有必要放大來看嗎?
回覆 自命清高者 在11/3/2011 1:11:40 PM的回覆:
聽汝言
好像妨害考試「罪」不是啥了不起的私德問題而已;
還是你認為在這的各位在當時情境下「也都會」抗拒不了誘惑??

是你會抗拒不了誘惑而淪陷所以認為其他人也辦不到所以認為批評他的我們是「自命清高」??還是你的「自命清高」的內涵跟一般人的理解不同??還是你的「自命清高」成語根本用錯了地方??請指點迷津(期待中)
回覆 . 在11/3/2011 1:12:21 PM的回覆:
如果補習班告知,你不用負責取卷,你只要負責解題,取卷會另派他人搞定,他當然會信以為真。
畢竟他會想,我是準司法官,以我的水準,還要去負責搞取卷的小動作嗎。

因此,不能說沒有烏龍的可能。
回覆 怪哉 在11/3/2011 1:18:37 PM的回覆:
樓上有搞清楚狀況嗎?!連案件事實都弄錯,這樣辯護起來很沒力阿~~~
回覆 疑問 在11/3/2011 1:24:26 PM的回覆:
如果我只要負責解題,那我就在外面等人家這節考完把考卷拿來,我再拿來好好坐著細細研究解題即可,或是在補習班內答,請人家傳真考卷過來(我朋友就有看過補習班這樣子做),有沒有需要解題者親臨考場,而且還要提早交卷,搶那15分鐘?

還是說你提早15分鐘交卷,是要搶先告訴補習班,我還記得,前15題答案是AACCBB……,後面我忘了,但為確保解題正確,還是等另一個人拿試卷來,我再檢查一遍。

這種說法不是不可以,請問

合於「常情」嗎?

什麼樣的答辯都可以,但合不合常情也是要考慮,還是說他受委託的補習班就是這麼龜毛,一定要他進考場提前交卷告訴答案,如果是,此種顯非一般常情所見,被告應有澄清義務,告知法院是那一家補習班,委託人是誰、請委託人說明該家補習班為什麼要這麼麻煩行事,是否歷來的解題都是如此做法,才有無罪的空間。
回覆 . 在11/3/2011 1:36:45 PM的回覆:
喔...   
事實原來是考卷也帶出了...


合理來看   解題菜鳥不會清楚知道補習班的解題運作過程   補習班怎麼說就怎麼做   只要乖乖配合就好
就算當場看人使用無線電   也會覺得這是補習班底下人的行政事務   他這種動腦的人只要完成工作後收錢即可

一切從嫌疑人不懂、不知補習班的解題過程來想   這些猜想都是很合理的   (我就只知道解題   其他我真的不清楚   不要冤枉好人好嗎   不過就是賺個外快罷了)
當然   這還要配合雙方當初如何找上的一些前後因果...
回覆 真的是奇聞 在11/3/2011 1:42:51 PM的回覆:
這裡雖然匿名,但多少還是請大夥想過再發言……

有部分的人指稱這些批評是「自命清高」、「沒必要放大」等等……姑且認為他們認為「批評的人是偽善好了」。

對於大是大非的顯然不可為行徑,大家予以批評撻伐,不就是一種「社會倫理的制約效果」嗎!?不然始終沉默以待,不免瀹為「積非成是」的社會積習。

到底是批評游的我們是「偽善」?還是批評我們的某些人才是「偽善」?世道是否有點晦暗不明了……

指摘我們的某些人,我想立足點或許是:欲刮他人鬍子前先刮刮自已的!!(例如違建等藍綠一般黑的政治風暴)。但是我想:設身處地,同在當時環境下,難道仍會選擇幹此不法勾當的是絕大多數人嗎??
回覆 有趣 在11/3/2011 1:53:30 PM的回覆:
喔...         
事實原來是考卷也帶出了...


合理來看         解題菜鳥不會清楚知道補習班的解題運作過程         補習班怎麼說就怎麼做         只要乖乖配合就好
就算當場看人使用無線電         也會覺得這是補習班底下人的行政事務         他這種動腦的人只要完成工作後收錢即可

一切從嫌疑人不懂、不知補習班的解題過程來想         這些猜想都是很合理的         (我就只知道解題         其他我真的不清楚         不要冤枉好人好嗎         不過就是賺個外快罷了)
當然         這還要配合雙方當初如何找上的一些前後因果...
>>>>>>>>>>>>>>>>>>>>>>>>>>>>>>>>>>>>>>>>>>>>>>

「合理來看」、「一切從嫌疑人不懂、不知補習班的解題過程來想         這些猜想都是很合理的      」……

有趣!真的很有趣的答辯。在前提事實如此呈現的情況下,合理不合理還是各自長在每個人嘴上,縱然這位所謂的「合理」已然屬於極少數的看法者。不過…是相當稱職的游姓辯護人,堅守著各自的立場。
回覆 . 在11/3/2011 2:08:23 PM的回覆:
不是硬辯.
這跟一些在國際機場幫毒犯拿行李的不知情人士類似吧
雖然也跟借帳戶給人的案例有點像.

1.我做該做的   而對方隱藏的不法目的   我不可能會知道   就算覺得怪   也不方便質疑些甚麼...
2.我是外行人   就算現場有一台高功率的發信設備   即使是讀電子的人   也會覺得原來這就是補習班解題的高科技行動廠房..   

還有我辯錯的事實部分嗎...
回覆 比恐龍還早的是? 在11/3/2011 2:21:20 PM的回覆:
他應該是把答案用鉛筆抄在准考證上,等時間到再把准考證帶出去,因為帶考卷風險太高了,而且槍手只要能將答案給補習班就好了,這樣才可以趕在鐘響前以電子訊號傳給其他考生。入室單純要幫補習班解題的人,根本不需要出考場,補習班會等下課像考生借考卷去7-11傳真,再由補教老師解答即可,絕對趕的上下一節發答案。所以按社會通念去判斷若要你45分鐘即交卷而且要把答案(及考卷)帶出考場,除非是白吃才會認為不是在幫助作弊,若還真有法官相信此說法,那還真不是恐龍而已,應該稱他為三葉蟲。會許是之前他們已多次得手,太靠勢,以為不會被抓,不然誰還會冒這麼大風險去犯案。
回覆 樓上的準備好 在11/3/2011 3:49:24 PM的回覆:
本來想說些什麼的
可是看到上面有人附的網址,他的論文連結網址,
看到他的老師是......
我就不敢唧唧叫了=="
對不起,我是俗辣

樓上一堆唧唧叫的,快要去地檢署報到了
回覆 樓上 在11/3/2011 3:55:18 PM的回覆:
真不知你在說啥東冬?
回覆 怪哉 在11/3/2011 5:23:16 PM的回覆:
大家也只是照已知媒體訊息去表示各人意見而已,又無亂說不真實之事,這社會是如何了,有人動不動就想告人,又有人動不動就有被害妄想症,怪哉!難道大家都不能依照社會新聞去推論背後事實嗎?
回覆 有用 在11/3/2011 9:32:51 PM的回覆:
97年還沒考法律倫理
回覆 i 在11/3/2011 10:59:07 PM的回覆:
之後還是有人出包的話
可以廢考嗎?
考選部創造就業機會的功力很強.
回覆 哀~ 在11/4/2011 1:27:02 AM的回覆:
我認識的那個吹美國喇叭爛貨~~加考法輪也沒用吧~~
吹死你~加考法輪功吧~
回覆 也是奇聞 在11/4/2011 11:18:40 AM的回覆:
這裡雖然匿名,但多少還是請大夥想過再發言……
自己也要考慮一下上面這句話





我看到的批評沒認真批評,只會濫罵,如開版的發言


每一篇討論只要誰出包,挖塞∼大家都變成審判者,講的一副頭頭是道。錯就是錯,有司法機關等有執行單位會去做,要討論的只是討論為何會這樣,或者考選制度的問題,畢竟我們不瞭解案情只看報紙報導,但是可討論考選制度如何篩檢品德類似問題。

而不是說誰誰錯啦怎樣啊∼違法、犯法、做錯我們都知道,知道的東西去討論甚至情緒化謾罵、牽拖有意義嗎?
回覆 請理解言論自由 在11/4/2011 12:36:21 PM的回覆:
只要不違犯法律.如毀謗罪等等
每一個人可以就他自己所接收到的訊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
這完全受到憲法所保障
一點都不是奇聞

至於
在盧教授告諸位網友的那一件事
不在於觀點的表達有問題
而在於情緒性的的字眼出了問題
如腦殘或腦袋破洞之類的文字


回覆 奇聞? 在11/4/2011 1:30:06 PM的回覆:
所以樓上就是那位奇聞先生嗎?
若是,你是沒看到開版的暱稱?及內容嗎?
來∼再貼給你看



你不就是看不慣自命清高那篇文章嘛!情緒化用詞是誰用的呢?你根本轉移話題、模糊焦點













討論主題   加考法倫就能篩掉這種人嗎?腦殘~~      
發表人   排到天荒地老       發表日期
   2011/11/2   下午   07:16:19    
發表內容   51期…
實習司法官…
目前在南部實習…
姓游…(非99年、98年0人、97年有2個)


加考法倫就能篩掉這種人嗎?腦殘的科目~~    
回覆 貼你的文給你看 在11/4/2011 1:33:05 PM的回覆:
真的是奇聞   在2011/11/3   下午   01:42:51的回覆:
這裡雖然匿名,但多少還是請大夥想過再發言……

有部分的人指稱這些批評是「自命清高」、「沒必要放大」等等……姑且認為他們認為「批評的人是偽善好了」。

對於大是大非的顯然不可為行徑,大家予以批評撻伐,不就是一種「社會倫理的制約效果」嗎!?不然始終沉默以待,不免瀹為「積非成是」的社會積習。

到底是批評游的我們是「偽善」?還是批評我們的某些人才是「偽善」?世道是否有點晦暗不明了……

指摘我們的某些人,我想立足點或許是:欲刮他人鬍子前先刮刮自已的!!(例如違建等藍綠一般黑的政治風暴)。但是我想:設身處地,同在當時環境下,難道仍會選擇幹此不法勾當的是絕大多數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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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面寫一套
後面又轉成不要罵罵腦殘
從頭到尾真正在罵腦殘的是開版的吧?
開版的是在罵還是批評還是評論
親愛的奇聞先生你每仔細看每篇文章,還是只看你想看的想罵的哪幾段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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