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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今年考不考司法事務官?
發表人 今年考不考司法事務官  

發表日期

11/3/2011 10:42:50 PM
發表內容 今年考不考司法事務官?
回覆 考生 在11/3/2011 10:50:56 PM的回覆:
我猜可能會再度停招
感覺這2年司特的名額似乎越來越少
可能是97、98年一次補太多人造成員額接近滿編的關係
錯過97、98年的考生應該會有無限的遺憾吧..
那二年聽說有很多非法律系的考上
甚至還聽過無法律相關背景的只準備4個月就考上書記官
只能說一旦錯過了,機會真的是一去不復還啊..
回覆 5566 在11/3/2011 10:56:22 PM的回覆:
應該永遠不會考了吧,司事官現在搞得司法院很頭大...
回覆 ... 在11/3/2011 11:18:31 PM的回覆:
司事官在法律上其實有其定位
但在現實上
在法院卻被擺在定位不明的情形
它本來依照法律有獨立職權
但是在法院卻被有點被孤立?的感覺

要請司事官說明
我想是會停招了...

除非司法院真的要把他們全部擺在執行處才有可能再招...
但好像現在不是這樣...

我也覺得很奇怪
要請現在的司事官出來說明到底是怎樣的情況
回覆 司事官現在搞得司法院 在11/4/2011 12:33:21 AM的回覆:
司事官現在搞得司法院很頭大??可否請5566八卦一下
回覆 永遠停招 在11/4/2011 12:53:56 AM的回覆:
目前法院消債案件已經愈來愈少
司事官除了辦非訟、民事執行案件外
有些法院甚至由司事官兼辦公證業務
更有甚者就是當法官助理用
所以咧∼
用點腦筋就知道不會再招啦
另外司事官任滿5年後
受到庭長的拘束力就更少了
會不會再衍生出其他事情不得而知
但至少短期內不會再招考、甚至永遠停招

很多時候
機會錯過了就不再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有些人就是在這個時機佔到好的工作職缺
沒考上也不要怨天尤人
畢竟這些都是個人的選擇

今年司法特考3等考試
除了審檢職系外
其他司法行政職系名額都不超過10人
以後應該也是這種模式

回覆 路人 在11/4/2011 1:44:28 AM的回覆:
有政黨主張要停止司法官考試
改成遴選
那原來考司法官的程度最高的一群人
就只能轉報考其他原本名額就很少的司法3等考試
原本報考其他司法3等考試的
許多人就會再往下報考司法4等考試

---------影響層面會很大
回覆 路人 在11/4/2011 2:29:51 AM的回覆:
   今年中司法院巡迴各法院與院長等進行座談時,於副院長代理院長主持的某場座談會,位處本島最北的地院院長簡報時(報告題目忘了),猛批司事官本質學能不如法官,在執行處表現不如昔日的法官,然有「全台第一院」之稱的地院院長則挺身而出,直言要為被污名化(記憶中污名化就是從崇光百貨案,經媒體報導引發軒然大波開始)的司事官說幾句話,並指出該院強執案件數在司事官的努力下,積案已大量消化並獲控制。兩者所言南轅北轍,頗有劍拔弩張並進而擦槍走火之勢,於此場合,會議主持人(司法院副院長)原應出面緩頰甚或進一步表示司法院對司事官制度的態度是否由肯定、退卻、再因後者發言轉回肯定,豈料,主持人竟保持沈默,令旁人無法得知其或司法院意向為何。
其實如果司事官所在之地方法院肯定司事官者能佔多數,司事官重新招考並非遙不可及或永無可能,蓋司法院對內最重視者就是院長、庭長及法官們的意見,且法院除審判事務如停分案等須由法官會議決之外,多可切割或合併辦理,端視主事者如何安排,所以愚者以為   司事官是否重新招考還是以司法院的主觀態度為決定因素,只可惜現階段此最重要的主觀要素曖昧不明而已。

回覆 也是路人 在11/4/2011 5:58:59 AM的回覆:
司法院的態度也是取決於各地院需求,
不是司法院主觀上恣意決定的。
回覆 明心見性 在11/4/2011 8:16:51 AM的回覆:
要不要招考另一關鍵在司法員額,因為員額已滿,之前司法院的意向是逐年將法助5%的員額撥給司事官招考,亦即每年要求各法院砍5%法助,併於隔年補進相同人數的司事官,並真的運行了一年,但是在某媒體報導天龍大院的出包事件後,老大就決定停止此運作方向了,最近也無聽說要將名額撥給司事官的消息,若真的要考也只是將離職的缺開放出來考吧,但如此好的工作離職的人甚少,全省有10就不錯了(去年聽說是6人)
回覆 .. 在11/4/2011 8:52:54 AM的回覆:
我有一個好朋友是現職事務官,聽他說今年初司法院到他們那去視察時,人事處長(若我沒記錯的話)確實說過今年(2011)不會再招考司法事務官,其中主要的理由是目前人數過多,但是,最近聽到我朋友說,明年有可能會再行招考司法事務官,不過因為距離考試還有一段時間,我想若有志參與這個考試的考生,再稍微注意一下,因為,我想以現制司法官跟律師加考一試的情況下,基本上考生對於基本重要的法條跟實務見解應該都會有一定的記憶跟熟悉,所以,我想屆時若真想轉考事務官應該不會太過吃力,所以也不必太過在意網路上的消息,以上是我所聽到的,僅供各位參考!
另外,順帶提一下我朋友的抱怨,因為目前各地院似乎對於事務官的輪調並無規定,所以會形成作執行的事務官就要一直作執行,作消債或非訟甚至是家事的事務官就可以一直作下去,但是,有在法院待過的人就知道,以上這些業務哪些相對來說壓力比較大,哪些相對來說比較輕鬆,其實執行處是很多人都不想去的單位(雖然有些人還是會因為比較高的出差費而願意去),而且又涉及到金錢,所以據我朋友說,目前法院裡變成有很多事務官想輪調但相對的也有很多事務官不想輪調的情況,可是輪調制度不論在私人機構或是在公家單位應該都是重要的制度(重點在於防弊),我想可能要真得等到再出了甚麼事,司法院才會正視這個問題吧!
回覆 信東 在11/4/2011 9:26:22 AM的回覆:
提供正確的資訊是這個園地的活力
一、
司法週刊第1565期司法行政聽提供『建立乾淨、效率、親民、透明的司法』(全民司法改革成效與未來重要施政)壹、四、(二)調整整體司法人力:自97年起已陸續將非訟事件、強制執行事件、調解程序事件、部分家事保護事件及保全程序事件等非屬審判核心事件,移由司法事務官專責處理。未來將持續研議開放司法事務官辦理非審判核心事務,以集中法官人力辦理審判核心事務。

二、
不是所有的地方法院對司法事務官是友善的,光上班打卡這一件事,南部那家大法院就大方送。北部那家最不友善的就要打卡。還有上班座位,有的有集體獨立空間,有的故意整你就叫你坐在執達員書記官後面。


三、司法事務官大部分多有雙證照以上   意思說能力應該多有品質保證
但也有跟法官一樣啦      少部分會凸慛      司法事務官現在大部多知道不要去挑戰法官      因為他們不只掌握法律解釋權      也掌握人事業務權      與其說司法事務官現在比要乖         不如說已開始在敲鐘      就是消極明哲保身      等待退休就好了         看看司法院司法事務官論壇就知道         無人發表意見
一片死寂。

四、司法事務官離職率現在不會很高      有的也是考上司法官的         因為現在私企業待遇不如在公部門                     以目前司法事務官的待遇對照於大部分地院要將司法事務官助理化         其實蠻划算的         因為時間到打卡      所有的人事及業務不讓司法事務官參與   樂的輕鬆      無責任。

以上提供參考   其他自行判斷。
回覆 提到的會議內容 在11/4/2011 9:50:48 AM的回覆:
基隆地院蔡院長專題報告所提:
(三)司法事務官之人力資源
1.司法事務官之工作狀況:
   因增員計畫,讓各法院司法事務官的人力充足。司法事務官為高階行政官,以其所領待遇應分擔法官審判核心以外之工作。目前各法院大都將司法事務官放置於非訟中心及執行處。而實際運作之結果,司法事務官之工作狀況並不理想,例如司法事務官為以前執行處法官人數之2、3倍,但工作效力及果斷力之績效則低於法官擔任執行工作。換言之,司法事務官人力加倍於執行法官之人力,但效力卻遠不及法官在執行處之工作。雖然這與司法事務官之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有關,但由人力資源之觀點,司法事務官之人力全部支援民事審判並不妥適,應有部分人力支援刑事審判。
2.人力之運用:
 若各法院成立審查庭,不管是民事或刑事審查庭,應抽掉司法事務官幫忙審查及草擬判決。且應賦予更高於法助之工作負擔及責任。
 宜修法讓準備程序可由司法事務官為之。檢方可由檢察事務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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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李院長彥文:
我先做一個簡單的事實說明,以免外界不了解。第一,法官助理的運用跟早年已經不同,法官助理發揮了很大的功能,每個單位都搶著要,因為非常有作用,而且是寶貴的資源,這是目前運用的實況。
其次是司法事務官的角色,司法事務官實際從事執行工作已經滿兩年了,在各方面的績效,以台中地院為例,家事法庭的楊庭長在兩週前的司法周刊有發表一篇文章,介紹關於司法事務官辦理家事、非訟事件的情形,司法事務官承辦家事、非訟事件績效非常好,不曉得蔡院長有沒有看到?我想司法事務官在台中地院運用的結果不僅僅是家事、非訟事件,在執行績效上也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已經承擔很多法官的業務,發揮其功能。司法事務官初分配到地院辦理執行事件時,當時台中地院的設計是,一切人員的配置與原先法官辦案時一樣,不將法官助理抽走,將原來輔佐的人力全部都保留,讓司法事務官開始接辦執行業務時,有足夠的輔佐人員,才能夠充分的發揮戰力,經過實證的確也發揮很好的功能,我多次徵詢了執行處庭長、法官們的意見,認為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表現比以前好太多,這點也請蔡院長如果可能的話,邀請基隆地院的法官來台中地院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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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高院長金枝:
  我回應一下剛剛蔡院長講的,也呼應一下臺中地院李院長,司法事務官在各地方法院表現優越,不是不如預期,在高雄地院民事執行及非訟,司法事務官做的非常好。
==================================================================
主講人蔡院長:
  謝謝李院長跟高院長的指教。就司法事務官部分,我報告前有問過好幾個法院,大部分的院長都說司法事務官跟法官不能比擬,當然現在基隆地院也已經不一樣,一直在作調整,對於家事部份司法事務官也都是全部參與,只要能移給司法事務官的事項全部都讓司法事務官參與,有空的話我一定會去台中地院跟李院長討教,他在執行方面的確是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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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吳院長水木:
首先回應司法事務官部分,司法事務官有一陣子被批評的好像一文不值,包括法官論壇反應要用法官助理,不要司法事務官。臺北地院的司法事務官以前好像也被報章雜誌批評,我到任後,他們的表現非常優異,臺北地院民事執行處長期以來遲延案件很少低於500件,我到任還不到1年,5月底遲延案件剩下279件,司法事務官在這段期間有很優異的表現,我必須替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去除以前的污名並給予鼓勵。
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為何能在短期之間能將案件清理掉,原因在每禮拜四下午全部司法事務官開會,庭長當主席,將這禮拜所有疑難雜症提出,如此有了經驗,也因為有庭長與全體司法事務官的支持,就不會沒有擔當與勇氣。另外,臺北地院有委外案件,金服公司遲延案件佔了臺北地院遲延案件相當多的件數,我交代司法事務官排班,每個禮拜去視察,檢查他們的業務,哪裡有缺失?包括回證沒有附卷、太慢定執行、太慢作分配表等,將檢查報告送給庭長以及我核定,落實後司法事務官縱使沒有經驗也可以彌補過來。
回覆 純按讚 在11/4/2011 2:02:09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讚!
回覆 小呆 在11/4/2011 4:43:49 PM的回覆:
以一個紮紮實實訓練兩年~再到民、刑庭各歷練一到兩年後才到執行處承辦的法官(遑論一股一法助~人力資源豐富)
比擬一個新制度、訓練期間只有6個月、不具主管職、上頭老闆頻頻把人力抽光的小事務工,要求在短期內有同樣的績效
會不會太公平了!?

很多事務工上班時間是1-7上午8點30至下午9點
這還不打緊~每月幾百件案子~若有一小塊地方鬼遮眼出包,倘若上頭又有仇恨意識,搞成國賠...一輩子恐怕都賠不夠
回覆 無奈 在11/4/2011 4:59:42 PM的回覆:
還會暗示要你自己走人
回覆 PP 在11/4/2011 9:27:17 PM的回覆:
公務員阿不就只會內鬥   砲口朝內   不然整天沒事面碰面要幹麻?   整媒體來自曝其短嗎?
每個人都是從菜鳥學起   法官搞執行N年   彼此血統純正願意傳授眉角秘笈   碰到事務官   反正又不關他事   東西一丟就移交   事務官當然會出包   又大家長管部署間都是法官   阿怎可能相互檢討推責?   因此責任當然通通是別人的錯   反正別人的兒子又死不完   灣我屁事?   這用屁眼想都知道的結果~~
回覆 5555 在11/5/2011 12:01:26 PM的回覆:
PP進幾年最中肯的發言,給你按個讚
回覆 5555 在11/5/2011 12:01:27 PM的回覆:
PP進幾年最中肯的發言,給你按個讚
回覆 路人 在3/29/2012 11:47:47 AM的回覆:
不會!
回覆 123 在3/29/2012 2:09:03 PM的回覆:
不會,有法院甚至事務官人力過剩..
回覆 在3/29/2012 9:25:32 PM的回覆: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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