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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當詐騙犯歡呼遣返的謎底揭曉
發表人 司法真爛  

發表日期

11/8/2011 3:23:51 PM
發表內容 當詐騙犯歡呼遣返的謎底揭曉   
   
   2011.11.08   02:56   am      
      
我國警方數月前從東南亞押解數百名詐欺犯回台,許多嫌犯看到長榮專機來接都喜出望外,大聲歡呼。他們料定:以兩岸司法對待詐欺犯的差異,回台形同「減刑」的保證。果然,台中地院最近審結一批人犯,廿六人之中僅一人判刑一年,其餘不是緩刑就是易科罰金。台灣果然是「詐欺犯的天堂」。

回顧年初,我國為了和大陸爭奪十幾名詐欺犯,在「主權」和「國格」的高調下,與菲律賓鬧出一場難堪的外交風波;後來和中共交涉數月,才將一干遭遣送大陸人犯全數接回。對比今天的結局,爭得面紅耳赤的管轄權風波,似乎只是追求台灣司法對罪犯輕縱而已,這樣的「司法主權」給社會留下何種觀感?

台灣詐欺犯行徑囂張惡劣,是國內外皆知的事實;而台灣司法寬縱詐欺犯,則是詐欺集團無人不曉的「常識」。正因如此,政府不惜用外交爭議來換取大批詐欺犯的輕縱,恐怕只留下「價值錯亂」的印象。當時,若不是在野黨將此事上綱成國格問題,兩岸可能有機會在合作「打擊犯罪」上取得更多進展,讓詐欺犯懾於大陸的嚴刑重罰,而知所收斂。但由於意識形態作祟,台灣陷入主權的口水爭議,結果卻得到了國民情感上難以接受的司法表現,讓人扼腕。

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是,司法應當如何與時俱進以維護社會正義的問題。詐欺犯雖非使用暴力,卻以詐術騙得對方的畢生積蓄,使受害者灰心喪志甚至家破人亡;如此,對人們的身心戕害能說不嚴重嗎?以這次破獲的詐欺集團為例,不僅是集團犯罪,許多人更是前科累累的慣犯;雖然受害者多為大陸民眾,但金額高達數億。法官若因無法訊問被害人,即輕率對嫌犯網開一面,這體現的又是什麼樣狹隘且荒謬的正義呢?

與嚴刑峻罰的大陸比較,台灣法治相對健全,對人權的保護也更周密。然而,近年台灣不少法官在審判中體現的錯亂價值,卻一再讓人覺得荒謬與倒退,已成了扭曲社會公義、阻滯社會進步的因素。在中國大陸,只要詐騙之不法所得超過廿萬人民幣,就屬十年以上重罪,甚至可高達無期徒刑;其實,在台灣詐欺亦可判至五年徒刑,但法官卻選擇了緩刑或易科罰金。難怪連詐欺集團內的大陸公民都想冒充台灣人,希望來台受審,因為兩岸司法天平太過傾斜、太不成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正當台灣詐欺犯全獲輕判之際,大陸傳出數名台商子弟在昆山犯下搶劫罪而遭求處十年重刑的消息,令人震驚。這些台商子弟都還是在校學生,卻在周末出外遊樂時持刀行搶路人,得款不過數百人民幣,卻因連續犯罪被當成重案辦理。這些台生集體行搶,看來並非缺錢,而不過是缺乏法治觀念;或者平日仗恃著「台生」的身分,自以為高當地居民一等,因而在酒後為了「好玩」向路人「要錢」。若在台灣,學生犯了類似的罪行,或許不致送進監牢;但在大陸,就算台生特別受到禮遇,因其中三人已滿十八歲,和解後仍遭公訴重判。

從詐騙了數億元的罪犯在台僅受輕判,對比台商子弟輕率行搶而遭大陸司法機關重懲,凸顯的不僅是兩岸司法體制的巨大傾斜,也是兩岸人民對法治認知的巨大差異。這樣的差異,應當透過交流互相截長補短,找尋自己社會最佳的平衡點,而不是利用身分把司法變成罪犯的避風港,或用政治來迴避、扭曲真實的社會問題。

數百名詐欺犯歡呼遣台的謎底揭曉,證實台灣司法是無牙的老虎,也顯示政府拚命爭取的外交顏面,結果卻無法維護民眾期待的正義。恐龍法官們如此漫不經心地行使「司法主權」,豈不令人瞠目結舌?試問:相對於那些被判重刑的台商子弟,我們的司法有什麼話要說嗎?   
   
回覆 無言 在11/8/2011 3:28:10 PM的回覆:
每當看到這種和國家考試無關的轉貼文章,就覺得是否應該訂定版規加以排除,考生沒興趣來這看這種廢文,就算想看,自己也會去網路新聞的網站看,開版者若對新聞有什麼感覺,貼在自己臉書不會。
回覆 不同意見 在11/8/2011 3:51:32 PM的回覆:
那也怪了
有一篇全職考生被女友說是吃軟飯的   怎沒說怎樣?
原來大家喜歡那種話題?
回覆 廢物文 在11/8/2011 3:52:41 PM的回覆:
那篇也是廢文,早就該刪了,他和他女朋友怎樣,甘考生何事!
回覆 -_- 在11/8/2011 6:33:24 PM的回覆:
嚴格講起來,本篇亦與考試有關!

100年檢事官英文科第三題,便是以此遣返事件命題!
回覆 國考的科目有 在11/8/2011 6:40:02 PM的回覆: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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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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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票據
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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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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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
法學英文
國文
公文



回覆 A 在11/9/2011 3:29:48 AM的回覆:
這類議題絕對有潛力成為考題

EX:

一、我國司法實務對詐欺犯量刑刑度是否過輕?試抒己見

二、何以過輕?

三、對詐欺被害人之保護是否不足?

四、我國對行為地於國外之詐欺行為有無刑事管轄權?
回覆 我思故我在 在11/9/2011 4:28:09 PM的回覆:
人生都很無趣了,何必這麼嚴肅看待呢?
真的提出法律問題,還真的沒幾人會去討論,還不是都旁觀而已。
雖然有些是轉貼網路新聞,但在此貼上,才有討論。且有人也可能沒看過那新聞。
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或不雅字句,應該都還好吧。
不管是芝麻小事或其他事,只不過一晃眼,應該不會有妨礙。
笑笑就過去了,一切以和為貴。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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