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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許玉秀要到交大科法專任嗎?
發表人  

發表日期

11/16/2011 2:59:54 PM
發表內容 許說:本序文的英文翻譯與潤飾,則要感謝李蒂娜檢察事務官,以及我未來的同事交大科法所劉尚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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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要到交大科法專任嗎?還是劉尚志要離開交大?


另許又提到:二十五年前,剛取得博士學位回國時,就發現一本基本上根據自己經年實務經驗所完成的刑法總則教科書。這本教科書是鄭大法官健才所寫的,言之有物、邏輯嚴謹、自成一家,而鄭大法官不懂德文、也不懂日文。鄭大法官證明,不
必參考德文或日文文獻,寫出一本有理論基礎、又有實用價值的著作,是可以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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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過鄭健才這本刑總嗎?
回覆 許玉秀的 在11/16/2011 3:06:26 PM的回覆:
許玉秀的FACEBOOK:
http://zh-tw.facebook.com/people/%E8%A8%B1%E7%8E%89%E7%A7%80/100001532128744

感情狀態   單身   
回覆 中華百科全書上的 在11/16/2011 3:25:36 PM的回覆:
不作為犯   

不作為犯乃對作為犯而言;為刑法學上區別犯罪種類之名詞。犯罪因有行為而成立;而行為則為身體之動靜;其動者謂之積極行為,靜者謂之消極行為。積極行為為作為;消極行為為不作為。依積極行為成立之犯罪,謂之作為犯;如擧刀將人刺死是。依消極行為成立之犯罪,謂之不作為犯;如乳母不餵奶以餓死嬰兒是。不作為犯亦可稱為不行犯;在學理上分為「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前者係違反命令規範,即應為而不為者是。此種犯罪,僅得依消極行為而成立,而不得依積極行為而成立;故以「純正不作為犯」稱之。無故隱匿他人住宅,受退去之要求而不退去之滯留罪(刑法三○六條),其適例也。後者係以不作為違反禁止規範,而其結果與應不為而為之作為同。此種犯罪,既得依消極行為而成立,亦得依積極行為而成立,故以「不純正不作為犯」稱之。例如:殺人罪(刑法二七一條);可以擧刀刺死被害人而成立,亦可以禁食餓死被害人而成立,若以後一方法為之,即為「不純正不作為犯」矣。通常不作為犯均屬此種類型;蓋以刑法之禁止規範多於命令規範故也。至於不作為犯在法律上之評價地位,則完全與作為犯同。(鄭健才)   
   
回覆 好像是三民出的 在11/16/2011 3:28:27 PM的回覆:
郑健才著:《刑法总则》,台北三民书局1985年修订版

有人讀過嗎?
回覆 債法通則 在11/16/2011 3:30:52 PM的回覆:
在三民網站沒找到該刑總,卻找到債法通則:

債法通則                  
I   S   B   N:7770288010   
I   S   B   N   13:9787770288012   
作            者:鄭健才   
裝訂:   平裝      
出版社:鄭健才   
出版日:1991/09/01   
   
回覆 = = 在11/16/2011 3:31:41 PM的回覆:
鄭大法官不懂德文、也不懂日文。鄭大法官證明,不必參考德文或日文文獻,寫出一本有理論基礎、又有實用價值的著作,是可以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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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務經驗的,才不會寫出一些看似有道理,但實務很難採用的學說
回覆 生平 在11/16/2011 3:33:46 PM的回覆:
生平
鄭健才係國防研究院畢業。1951年台灣之人事行政人員考試及1954年之司法官考試均以第一名的成績及格,考取後者以後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1956年結訓後,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庭長等職,期間曾一度轉任司法行政部人事處處長一職,並擔任司法院法規委員會委員、律師懲戒覆議委員會委員及其他諸多委員會委員等職務。1985年,與張承韜二人以最高法院庭長之職轉任中華民國第五屆大法官,創下先例;1994年任滿離職。2004年,曾被親民黨推薦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委員。
回覆 生平2 在11/16/2011 3:35:46 PM的回覆:
在學術方面,鄭健才亦曾於大學兼授法律系課程。與已故的司法院大法官楊建華   、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
回覆 PS. 在11/16/2011 3:40:50 PM的回覆:
當年司訓所第一期第一名是:楊建華。

生平
楊建華僅於幼時讀過四年私塾,十歲入小學四年級,不到一年間,即因日軍侵華而輟學,因此只有小學肄業,後又因家道中落,20歲未滿即任縣政府雇員之職,1947年,因績優升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次年又調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來台後於1950年任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1951年參加書記官普考獲第一名,次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1953年司法官考試榜首。1954年律師考試獲第三名。1955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次年結業考試亦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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