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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試場規則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發表人 好先進  

發表日期

11/17/2011 7:42:18 PM
發表內容 試場規則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條            應考人作答,應使用本國文字,非以本國文字作答者,該作答部分不予計分。但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應考人應依試卷所載作答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或於稿紙頁作答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第十條            應考人作答,應使用本國文字,非以本國文字作答者,該作答部分不予計分。但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不論採行線上閱卷或現行一般人工閱卷之科目,應考人均應依試卷所載作答注意事項,於試卷作答區內標明題號依規定作答。
二、現行採人工閱卷之科目,並未限制應考人於稿紙頁作答,實務上亦予評閱計分;惟因有時難以辨明應考人於稿紙書寫部分究屬擬答、計算過程,或為實際作答內容之一部分,易滋生爭議。另鑒於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因須予分題掃描試卷後進行線上評閱,爰一律明定於稿紙頁作答不予評閱計分規定,俾期周延並避免爭議。






監場規則第七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監場主任之職責如下:
一、嚴格監督應考人
遵守試場規則。
二、向卷務組簽領應考人報名履歷表、試卷(卡)、試題及應用物品等,並當面查對點清。
三、預備鈴聲響後,指導應考人依座號就座,請其關閉且收妥行動電話或呼叫器,保持肅靜,並於考試開始前七分鐘指示應考人應將所帶書籍及其他物品放置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四、第一節考試開始前五分鐘,應擇要向應考人宣讀試場規則及應行注意事項。
五、按座號分發試卷(卡),切實核對,並提示應考人自行檢查試卷(卡)之座號、類科及科目是否相符。
六、考試開始鈴聲響後,應即散發試題,不得提前或延後。散發試題時,應特別注意本節考試等別、類科及科目,以免誤發。
七、每節考試時間、科目、到考、缺考人數及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等應分別寫於黑板上。
八、每節考試開始後,協同監場員逐位核對應考人面貌是否與報名履歷表及身分證件上照片相符。
九、遇有突發事項,隨即報告巡場主任,協助處理。
十、指導應考人依作答注意事項作答,如為測驗式試題,應察看應考人是否使用黑色2B鉛筆、劃記是否過淡;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應考人是否使用規定用筆作答、於試卷題號框記欄內劃記及書寫題號,並予指正。
十一、應考人繳交試卷(卡)時,應驗收其試卷(卡)及試題,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應收繳應考人試卷(卡)。 第七條  監場主任之職責如下:
一、嚴格監督應考人
遵守試場規則。
二、向卷務組簽領應考人報名履歷表、試卷(卡)、試題及應用物品等,並當面查對點清。
三、預備鈴聲響後,指導應考人依座號就座,請其關閉且收妥行動電話或呼叫器,保持肅靜,並於考試開始前七分鐘指示應考人應將所帶書籍及其他物品放置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四、第一節考試開始前五分鐘,應擇要向應考人宣讀試場規則及應行注意事項。
五、按座號分發試卷(卡),切實核對,並提示應考人自行檢查試卷(卡)之座號、類科及科目是否相符。
六、考試開始鈴聲響後,應即散發試題,不得提前或延後。散發試題時,應特別注意本節考試等別、類科及科目,以免誤發。
七、每節考試時間、科目、到考、缺考人數及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等應分別寫於黑板上。
八、每節考試開始後,協同監場員逐位核對應考人面貌是否與報名履歷表及身分證件上照片相符。
九、遇有突發事項,隨即報告巡場主任,協助處理。
十、指導應考人依作答注意事項作答,如為測驗式試題,應察看應考人是否使用黑色2B鉛筆、劃記是否過淡,並予指正。
十一、應考人繳交試卷(卡)時,應驗收其試卷(卡)及試題,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應收繳應考人試卷(卡)。 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以利評閱,應考人應使用較粗(0.5mm-0.7mm)的黑色或藍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並於試卷題號框記欄內劃記及書寫題號,爰於第九款增列相關規定,俾期周延。


閱卷規則第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之一 試卷之評閱,得經掃描原作答試卷為影像檔,將試卷原樣影像顯示於電腦螢幕上,供閱卷委員採線上方式進行電腦評閱,並以電子憑證簽章代替簽名或蓋章。
試卷影像如遇掃描模糊不清或其他事由致影響評閱時,得檢附原卷交由閱卷委員檢視作答內容,並於電腦登錄分數。
應考人應依規定於試卷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或於稿紙頁作答者,不予評閱計分。 一、新增條文。
二、一0一年預定選擇部分國家考試採行線上閱卷,因其閱卷方式與現行試卷閱卷方式有所不同,並應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辦理憑證、電子文件加密、數位簽章及電子簽章等作業,以確保閱卷的客觀、公平與安全性,爰擬以專條規範,俾資適用。
三、應考人依規定均應於作答時標題號,而稿紙係供擬答、計算之用,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爰規定應標題號並於作答區作答,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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